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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异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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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天津新增五项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

12月1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示新增五项公积金业务可以“跨省通办”。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据悉,本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要求,在原有已实现八项业务“跨省通办”基础上,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五项业务“跨省通办”。人们可以选择天津公积金官网、手机APP或者部分业务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新业务,如有细节问题可咨询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记者还从该中心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485亿元。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51.6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925.8亿元。在公积金提取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41.9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225.9亿元,购建修房提取37.8亿元,离退休提取48.3亿元,其他原因提取29.9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66.1%、11.1%、14.1%、8.7%。截至三季度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225.8亿元。在发放公积金贷款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向31743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0.4亿元,带动个人和银行出资314.2亿元,支持职工购房304.5万平方米。截至三季度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850.9亿元。

(今晚报记者刘英潮)

天津“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

来源:中工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天津市公积金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数据共享堵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8项高频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解决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的难题。

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

按照住建部对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统一部署,天津市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实现了“跨省通办”,包含6项个人业务和2项单位业务。6项个人业务:2项证明为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项提取为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贷款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2项单位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天津市缴存职工可线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天津市缴存单位或职工不受地域限制,可直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自助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7项业务的查询、证明打印以及业务办理。对于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线上自助查询打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可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实现为职工打印相应证明。

另外,天津市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购房提取政策的,可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递交提取资料,由购房地中心向天津市发起联办请求,通过内部协同,帮助职工在购房地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缴存职工可在天津市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对于异地缴存单位或职工在天津市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需求的,如异地公积金中心已实现全程网办,职工可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渠道自助办理。如异地公积金中心未开通线上“跨省通办”业务,职工可到天市各区管理部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

自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开通以来,较好地满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受到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欢迎。截至目前,天津市全程网办完成个人贷款缴存信息查询1503.1万笔、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15万笔,单位登记开户8689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7170笔,正常退休提取667笔;代收代办打印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和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84笔;两地联办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59笔。

“跨省通办”业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难的问题,天津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12月18日在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开通了“跨省通办”绿色窗口,指定专人专岗办理跨省业务、寄送相关跨省资料、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效协同,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跨省通办”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主要包含以下8种业务,主要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跨省通办”业务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跨省通办”业务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办理。

“跨省通办”业务如何网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主要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zfjj.)首页有“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和“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可进入网上大厅选择相应的业务办理。另外也可以手机下载“天津公积金”APP,或者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这两个渠道办理。

没有开通“跨省通办”线上办理的业务怎么办?

对于没有开通互联网办理的业务,缴存职工也可以通过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柜台提出申请,通过天津中心与异地中心的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各地公积金中心之间的内部协同,帮助职工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办理。

哪些“跨省通办”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办?

目前天津市已开通了7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对于个人业务,登陆网站个人网厅办理,对于单位业务,登陆网站单位网厅办理。

不能网上办的“跨省通办”公积金业务怎么办?

目前对于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尚未开通互联网办理,需要天津中心与异地中心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帮助职工完成此项业务,职工只需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相应的购房资料即可,无需两地之间折返跑。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天津工人报记者王莘通讯员王灵萍)

责任编辑:姚怡梦

天津市公积金你需要了解的

一、异地转入

申请条件

职工在天津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天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注意:整体迁入天津企业及本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

如何办理

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业务管理

1、缴存单位和职工虚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不予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缴存单位利用地域间政策差异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2、单位和职工的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报送。3、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查询具体网点]

地址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电话:022-12329)

二、电子渠道办理

申请条件

一、已成功签约电子公积金签约提供两种方式:柜台签约和网上签约。柜台签约需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以及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到任意一个管理部(分中心)办理;网上签约的职工必须开通合作银行个人网银,并持有网银盾。职工在中心网站登录后,进入签约页面,根据页面提示使用网银盾完成签约业务。二、线上注册已签约的用户需要官网、手机APP或官方微信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用户即可办理五类电子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地址为:www.zfjj.。点击官网首页右上方的“手机APP”即可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手机APP、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TJZFGJJ”进行关注/绑定。用户在电子渠道注册前,应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在电子渠道注册时,身份证末位为X的职工,注册时需要输入大写X。三、选择业务自助办理

线上电子渠道可以办理哪几类业务?

三大提取类业务: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提取和外省市户籍职工离开天津提取业务。两大还贷类业务:提前还款和余额还贷业务。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额限制

提取类业务:单笔(日)最高限额10万元。还款类业务:单笔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且不能结清贷款。如需办理的业务额度不满足以上要求,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查询具体网点]

咨询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电话:022-12329)

Q:如果职工办理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提前还款或余额还贷业务,可以偿还按揭部分贷款吗?

A:目前电子渠道办理提前还款和余额还贷业务都只能偿还贷款的公积金部分。

Q:电子业务是收费的吗?

A: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子业务签约免费,电子业务的办理也是免费的,用户收到的12329发送的短信提醒也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三、公积金提前还贷

两种方式

1、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所需材料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借款人身份证件+公积金卡+贷款账号申请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本人需携带配偶身份证件+配偶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注意:①借款人应避开每月的还款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②借款人如有逾期未还的,应先将逾期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在贷款银行扣款成功的下一工作日再办提前还部分贷款。

余额还贷业务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申请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包括以下三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①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管理部申请;②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打印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③管理部为借款人(配偶)办理提取和还款手续。

办理流程

在建设银行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还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业务办理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银行申请;2、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3、借款人(配偶)持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4、借款人(配偶)到银行提取并还款。需要携带:借款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近期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申请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还需携带: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夫妻关系证明。

Q:我近日希望提前偿还全部公积金贷款,但是身份证到期,正在公安部门办理新的身份证,请问可不可以用户口本替代身份证?一次性提前还款?

A:您需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持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的柜台,通过审核,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业务。

Q:我在建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有不到两年到期,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我需要提前还清剩余的贷款,请问能否一次性从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中扣除?

A:您可持: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所有资料原件,本人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余额冲贷业务,当时通过审核,当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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