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23家银行新发贷款支持1642户企业
山西新闻网3月17日讯(记者卢奕如)今日,记者从太原市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金融办于2月19日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金融保障服务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太原市23家银行机构2020年度共新发贷款781亿元,新发贷款支持企业户数1642户。
太原市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
《方案》从量增、价降、提质、扩面等多个层面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措施。在保障信贷规模方面,鼓励银行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信用贷款占比,增加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在保障疫情防控融资需求方面,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中央和省贴息支持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在强化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服务方面,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支持力度,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功能,加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发挥地方类金融机构作用,用好用活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方案》设置了激励机制,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参选我市“金融突出贡献奖”的主要依据之一。《方案》的出台实施,切实为太原市开展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凝聚了金融之力。
太原金融办强化工作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加快信贷投放,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保障防疫企业资金需求。
银行业方面,太原市23家银行机构积极摸排防疫重点企业,部分银行形成了自己的防疫企业名录库,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信贷发放,逆势增加授信规模,为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生产流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保险业方面,面对疫情,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纷纷捐赠保险,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及理赔咨询服务,为广大群众,特别是一线防疫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并保险机构捐赠的保险保障人数281186人,保费合计约73.93万元。捐款总额125.17万元,捐赠物资价值33.12万元。同时,对太原市出租车保险服务出台优惠政策,根据车辆实际停驶天数,予以延长相应的保险期限,切实保障了出租车司机群体的利益。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邮储银行服务大厅启用!办理“组合贷”90分钟搞定
3月1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邮储银行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办事群众“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即可“一厅式”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同时也可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本次启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邮储银行服务大厅,是市公积金中心启用的第三个“一厅式”组合贷款服务大厅。该大厅面积约270平方米,采取开放式办公模式,设有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预约窗口、受理窗口、开发商服务等14个专属业务办理窗口,由公积金中心、邮储银行派驻人员共同入驻,形成工作流水线,实现了初审、复审、签约、预抵押“一厅式”服务,可完成贷款从受理到发放的全过程,可实现群众办理组合贷款,最多跑一次,90分钟之内就能完成组合贷款中公积金和商业部分的全部申请程序,省时便利。
近年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百姓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入手,把破解业务办理的难点、堵点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智慧公积金”建设,实现了线上服务零材料、不见面、掌上办,通过组合贷服务大厅推进,实现了线下服务“最多跑一次”,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大大提升。202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前期设立的两个组合贷服务大厅受理业务6566笔,发放贷款33.33亿元,占我市公积金全年发放额的29%。“一厅式”组合贷大厅建设,通过部门协同服务,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环节更加精简,业务审批效率大幅提速,有效解决了群众购买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多头跑、来回跑、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同时缩短了开发企业销售回款时间、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节约了运营成本、缓解了经营压力,有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温馨提示:
1.大厅地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邮储银行服务大厅”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12号。
2.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3.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需满足:
(1)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60%。
(4)满足我市购房政策,为首套房或第二套房。
(5)借款人征信记录良好。
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流程、年限等政策大全
一、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合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二、贷款范围
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五)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原件。(六)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原件。(七)组合贷款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三、贷款担保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担保方式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
(一)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不动产权证书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不动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贷款保证金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
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户数需达到30户以上或贷款总金额500万元以上。(三)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不动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保证人至少有一名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其它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五)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四、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其中:
(一)按贷款范围: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及购房合同总价的80%。
3、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二)按担保方式:
1、以《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五、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部分商转公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贷款年限至借款申请人65岁。
六、业务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专管员根据业务种类,到所辖分理处领取或到中心网站下载相关业务表格。
2、持填妥并加盖印章的相关业务表格和所需资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归集综合岗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并经上级审批岗审批通过后,系统打印相关业务表格,将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或职工。
以上信息来源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