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新规:I类人才夫妻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150万
近期,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挂出,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I类人才”,将《惠州市高层次人オ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オ、C类人才以及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Ⅱ类人才”。
惠州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举为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可以享受到人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落户惠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审定,将《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有的人才类型囊括进可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范畴。
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I类人才
B类人オ、C类人才以及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为Ⅱ类人才
此前,惠州市委人才办印发了《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惠委人才办(2022)2号)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オ以及类人才四大类。
此次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实人才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补充通知称,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一)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广东省、惠州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上统称为高级人才。(二)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调整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一)《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I类人才。(二)《惠州市高层次人オ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オ、C类人才以及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Ⅱ类人才”。
I类人才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与原试行办法中的“高级人才”一致,Ⅱ类人才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与原试行办法中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一致。与此同时,还将惠州市认定的特级人オ、A类人オ、B类人オ、C类人オ在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时,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优粤惠才卡”,不再要求提供惠州市委人才办的认定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目录》外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仍需要按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提供所需材料。
I类人才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Ⅱ类人才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按照这一次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定,把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I类人才。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并已在惠州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高级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不按照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足额申请高级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I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惠州市高层次人オ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オ、C类人才以及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Ⅱ类人才”,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其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蒋奇政
夫妻最高可贷50万 池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5月19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该市房地产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适度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40万元。
二、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购房总价的80%。
三、住房贷款认定次数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在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且具有该市户籍的情况下,可在池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层次人才,在池州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但额度计算方式参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
六、本通知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由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将适时适度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控。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整理
银川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双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至80万
新京报讯(记者饶舒玮)9月20日,据“银川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公积金将迎来新调整并试行,其中包括“一人购房全家帮”,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为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多地曾出台“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措施,此次银川的公积金新政也涉及这方面。据“银川发布”的消息显示,该政策内容具体为,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直系亲属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此外,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在区外(含区内各市县区)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不高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25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由不高于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到25倍。
从具体贷款额度来看,缴存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此外,此次新政拟延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年限,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使用年限要求从20年延长到不得超过25年。
编辑武新
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