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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贷款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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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二):如何计算贷款的真实年化利率

我们平时不可避免会接触到各类贷款,比如房贷、车贷。贷款利率是多少,都是由跟你对接的工作人员告诉你。

贷款的真实年化利率,真有他们说的那么低?我们只有自己会算真实的年化利率,才能在碰到各类贷款时不被坑。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类贷款是房贷、车贷、信用贷,本文介绍使用XIRR计算上述贷款真实年化利率的方法。

一、如何计算房贷的真实年化利率

场景:购房时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每个月需还款5609.07元,还款30年,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为5.49%。

下面我们使用XIRR计算真实的年化利率,看与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是否有出入。

首先将还款计划按如下格式整理:

然后在右边单元格写上“=XIRR()”,XIRR的第一个参数填上所有的现金流(本例为B2:B362),XIRR的第二个参数填上所有的日期(本例为C2:C362):

按上述方法填写结束后,按下回车,就可以获取这笔贷款的真实年化利率:

可以看到,这笔房贷的真实年化利率为5.50%,与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几乎没区别。房贷利率大家是可以无条件相信的,大概率不会有坑。

说明:放款日期不同,会影响年化利率的计算结果。比如本例中写的放款日期为20220101,算出的年化利率为5.50%;如果放款时间提前,那么年化利率会比5.50%低。

二、如何计算车贷的真实年化利率场景:购车时从银行贷款203000元,其中金融服务费3000元,真实给到用户的贷款金额是200000元。合同上显示是无息贷款,每个月需还款5638.88元,还款3年。

在车贷时,说是无息贷款,实际上我们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就是这笔贷款的利息。

我们用XIRR计算上面这个场景的真实年化利率。

首先将还款计划按如下格式整理:

然后使用XIRR计算真实年化利率:

计算得出的结果是:

计算得出的结果比较良心,这笔车贷的年化利率只有0.98%。

三、如何计算信用贷的真实年化利率

场景:贷款10万元,在放款时中介收取贷款金额的10%作为手续费,也就是说你只能拿到9万元。合同显示年化利率为3%,总利息6000元。2年还清,每个月还款4166元。

按照上面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这个场景的真实年化利率:

可以看到,这笔贷款真实的年化利率为11.01%,与合同显示的年化利率区别较大。

四、写在最后

只要知道贷款总额和还款明细,以及具体的还款日期,我们就可以使用XIRR计算几乎所有场景下的真实年化利率。

在碰到各类贷款时,自己按上述方法计算一番,才能知道真实年化利率,保证自己不踩坑。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来源深圳微法务

转自:民商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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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9条等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息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下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不同的规定。

据此,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日)×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需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法释[2020]17号第26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有常出现此种约定。法释[2020]17号第27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规定的衔接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2020/8/20后

2020/8/2前

自合同成立至2020/8/19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

4倍一年期LPR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

4倍一年期LPR

Excel太强大了,居然还能计算房贷月供和利息

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可以用于计算房贷月供、利息的Ex函数。

这些函数分别为:

PMT:计算等额本息还款下月供;

CUMIPMT:计算等额本息还款下支付的总利息;

IPMT:计算等额本息还款下某期支付的利息;

ISPMT:计算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某期支付的利息。

在介绍函数之前,我们先来认识这些函数都会使用到的三个参数:

1、:利率;

2、v:v,现值。即贷款总额。

3、:还款期数。例如贷款30年,按月还款,则为30*12=360期。

接下来分别介绍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的月供、利息的计算。

1

等额本息

如下图所示,贷款100万,期限30年,利率5.48%。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分别计算月供、支付的总利息、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1、计算月供

计算月供使用PMT函数,语法为

PMT(,,v,[fv],[])

指贷款利率、指贷款总期数、v指贷款总额。

在B5单元格输入公式:=PMT(B4/12,B3*12,B2)

由于是按月还款,因此公式中的利率为“年利率/12”,将年利率转换为月利率;贷款30年,贷款总期数为“30*12=360期”。

每月还款属于资金流出,因此计算出的月供为负值。可以在公式前添加负号,将其转为正数。

2、计算总支付利息

计算支付的总利息使用CUMIPMT函数,语法为

CUMIPMT(,,v,_i,_i,)

在B6单元格输入公式:

=-CUMIPMT(B4/12,B3*12,B2,1,B3*12,0)

前三个参数、、v与PMT函数参数含义相同。参数_i、_i分别指计算累计利息的开始期数、结束期数。计算30年贷款支付的总利息时,_i为1,_i为360。最后一个参数可以为0或1,用于确定期末支付或期初支付。

3、计算每月支付的利息

想要计算每月还款中,支付的利息有多少,可以使用IPMT函数。语法为IPMT(,,,v,[fv],[])

参数指计算第几期支付的利息。

在F2单元格输入公式:

=-IPMT($B$4/12,D2,$B$3*12,$B$2)

从F2单元格计算结果可知,第1个月月供5665元,其中支付利息4567元。

2

等额本金

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每月支付的本金是固定的,比如贷款100万,期限30年,那么每月支付的本金为1000000/(30*12)=2778元。每月支付的利息不是固定的,随着支付的本金越来越多,利息逐渐减少。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可以使用ISPMT函数计算每期支付的利息,语法为ISPMT(,,,v)

如下图所示,在E2单元格输入公式:

=-ISPMT($B$4/12,D2-1,$B$3*12,$B$2)

由E2单元格计算结果可知,第1个月支付利息4566.67元,再加上支付的本金2777.78元,那么第1个月月供为7344元。

计算支付的总利息,可以在B5单元格输入公式:=SUM(E2:E361)

从B5单元格公式结果可知,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支付的总利息为82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贷款100万,期限30年,年利率5.48%时,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月供5665元,总利息104万。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总利息82万;第1个月月供7344元,月供逐渐减少,在第12年,开始低于等额本息还款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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