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没理解“贷款委托”已经签了
小刘姑娘反映,她想买杭州富阳的一套公寓,一个月前付了两万定金,最近得知,公寓没有独立产权,她认为自己被忽悠了。
视频加载中...
小刘:“这房子没有独立产权。(那他卖给你的时候有没有跟你说?)没有。(书面上有没有写?)没有,没有独立产权这四个字。”
小刘当时签了一份按份共有商品房定金协议,出卖人是杭州聚泓置业有限公司,协议注明她要买的是杭州富阳城际商务中心4幢1001室,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313.8平方米,小刘购买8.86%的份额,预测建筑面积27.79平方米,总价435501元。小刘作为该商品房的按份共有人之一,可独占使用10区域。
小刘:“(按份共有,你没有看到吗?)没有,我当时。(还是不理解这个意思?)我不理解这个意思,不想买了,因为没有独立产权,我做不了房贷,所以这房子我不买。”
杭州聚泓置业有限公司邹经理:“很多事情都是她以各种借口来要求我们,达到她所想的一些借口,编造一些根本就没有的东西。”
开发商的邹经理介绍,4幢1001室的面积已经超过了三百平方,按公寓的相关规定是有独立产权的,小刘购买的份额是分割过的共有产权,按份共有就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至于小刘说的,她办不了房贷,所以不买了。邹经理介绍,其实小刘已经跟一位刘女士签了一份贷款委托服务合同,而且30万的贷款已经打到小刘的账户上了。
记者注意到,这份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的抬头写了“信一、诚信如一”,甲方是小刘,乙方是一位刘女士。小刘介绍,这位刘女士就是“信一”公司的,但记者发现,这份合同上并没有盖公司的章。小刘还说,刘女士已经让自己把贷款还回去了,而且还承诺会退还五千元服务费。
刘女士:“(小刘:你承诺我的是把这个钱还回去,然后你把手续费还给我,昨天晚上你承诺,我有录音在的。)你有录音,我贷款已经给你办下来了,每个客户都像你这样子,放下来,都来找我退款,那我还做什么生意。(小刘:但是是您打电话给我,让我把钱退回去的。)你这笔钱本来就要退回去的,你这笔资金本来就用途不明,你肯定要退回去的。(记者:刘某,你好。)哎。(记者:我是1818黄金眼的记者。)嗯。(记者:我看到跟你签的那个贷款的那个协议,是她跟你个人签的吧,还是跟你公司签的?)怎么了?这个贷款协议怎么了?(记者:因为我看到没有你们公司的公章嘛。)嘟嘟嘟…”
刘女士挂断了电话,再拨过去就不接了。小刘介绍,那笔30万贷款的违约金,她跟银行已经沟通好了。
小刘:“违约金的话,我跟银行沟通好了,它就是收了我一个利息。(多少利息呢?)有三百多。(三百多块钱?)嗯。”
小刘说,这位刘女士是开发商的业务员推荐的,她认为对方这么做,根本没有考虑到贷款的利息要比按揭的利息高得多。
杭州聚泓置业有限公司邹经理:“这个跟我这边其实没什么关系。(那‘信一’跟你们有合作吗?)没合作,基本上就是口头推荐,业务员有些可能跟这家贷款公司关系好,会口头推荐。(是你们的业务员有可能口头推荐吗?)公司之间的整体合作是没有的。”
开发商的邹经理认为,在这次交易中,关于产权问题,那份按份共有商品房定金协议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开发商的操作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小刘一定要退房,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可以按约定没收两万元定金。
杭州聚泓置业有限公司邹经理:“我们也抱着解决这套房子的事情去处理的,包括你这套房子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我这套房子也不能拿出来卖。(那拖着也是拖着,我的建议就是譬如说,两万定金你们不要全部没收,适当地少收一点,行不行呢?)如果我这边要退,那就是全退,如果不退,那就是一分不退。”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委托贷款为何连续两月高增?
作者丨杨志锦
编辑丨马春园
央行10月11日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2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7.7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01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3298亿元,同比多增4440亿元。
单月来看,9月社融口径下委托贷款新增1507亿,8月为新增1755亿。历史对比看,2018年以来委托贷款整体呈现净减少的态势,因此8月、9月连续两月委托贷款高增长显得十分异常。
委托贷款纳入表外融资统计,由于链条较长,近年成为监管部门压降的对象。央行调查统计司9月中旬发布的《推动债务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文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2018年资管新规实施,表外债务风险持续收敛。2022年6月末,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汇票余额分别是2017年末的77.7%、46.9%和63.7%,明显收缩,存量债务风险得到有序释放。
对于8月、9月委托贷款高增,一种解释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带动。
6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市场也称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8月24日的国常会表示,增加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规模达到6000亿以上。
公开信息显示,7月下旬基础设施基金开始投放。国开行披露,截至9月20日,国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已投放资本金3600亿;农发行披露,截至9月16日,首批和第二批共计1900亿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均已投完。进出口银行9月28日披露,进银基础设施基金圆满完成500亿投放任务。换言之,6000亿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8月、9月集中投放。
记者了解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缺口。实践中,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居多。而在股东借款模式中,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公司、政策性银行或国开行、项目公司股东三方签订股东借款合同,基金公司委托银行对项目公司发放贷款,项目公司股东再以贷款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8月、9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投放中,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方式投放,或被计入委托贷款统计口径,导致委托贷款出现明显增长。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则表示,近两个月委托贷款新增规模较大,主要源于近期各地公积金贷款新政频出,有效提振了公积金贷款需求。
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继强表示,非标是9月社融同比多增的第二大支撑。委托贷款增长主要源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投放的资本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也计入委托贷款)可能也有少量贡献。
根据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其中,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央行在披露社融数据中的附注中表示,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据此看,社融口径下的委托贷款包含公积金委托贷款,但不包含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
END
本期编辑黎雨桐实习生林曦莹
最高法院案例|以网贷平台资金委托银行放贷,委托贷款合同有效
——委托放贷非直接从事银行业金融活动,其资金是否来源于网络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的存款,不影响贷款合同效力。标签:|委托贷款|合同效力|资金来源|金融业务案情简介:2014年,商务公司委托银行向开发公司发放4亿元贷款。2015年,因开发公司逾期偿贷致诉。开发公司以商务公司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网络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的存款,且商务公司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资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认为:①依《贷款通则》(1996年版)第7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通则》仅要求委托贷款资金由委托人提供,并未对资金来源作出规定。因此,商务公司委托贷款资金是否来源于网络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的存款并不影响委托贷款合同效力。②依《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但本案商务公司系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并非直接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故委托贷款合同亦未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应认定有效。实务要点:委托放贷非直接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其资金是否来源于网络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的存款,不影响委托贷款合同效力。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12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嘉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长沙晚报报业集团、长沙晚报社、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基于拆迁补偿协议享有的安置房请求权可以对抗安置房上的抵押权——中国邮政A公司与中南公司、红岭公司、潘某、彭某、嘉能公司、X农商银行、某晚报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钱小红,审判员奚向阳、张颖新;编写人钱小红、王智锋;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