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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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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关于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肃州区;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肃州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低于6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基点执行(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第六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程序

(一)首次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贷款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在5月前向就读学校提出贷款预申请。

2.网上自助申请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现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贷款申请材料一起前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资助中心检查、核对学生的申贷材料,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借款学生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签订合同,严禁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签《借款合同》。

4.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新生、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申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申贷流程

续贷实行“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方式,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请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然后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或者“网上签订合同”。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的学生,无需现场签订合同,在线就可提交远程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就可以审批受理,完成合同办理。

选择现场办理,需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资助中心为其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

2.续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②办理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3.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发放

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将贷款申请及合同资料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月中下旬,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拨付至借款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留存在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上,学生可以提现用于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2022年7月15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正常休息)。

办理地点: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验小学校门东侧二楼)

咨询电话:

0937-2611539

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来源:肃州区教育局肃州区融媒体中心

浙江人社厅:大学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是有条件的

浙江省人社厅回应:大学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是有条件的

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记者崔力、李平、唐弢)17日上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浙江省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情况作了介绍,其中有关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内容,在网上引发热议。

陈中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来浙江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创业失败的,贷款10万元以下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据介绍,浙江省近年来不断创新高校毕业生政策,例如放开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市区除外),各地给予来浙工作毕业生最高40万元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对大学生到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的,也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补贴;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等。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具体政策细节,记者联系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陈中表示,政府代偿具体是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代偿,是想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大学生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

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陈中表示,大学生在浙江初次创业并经工商注册后,可向创业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然后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针对如果遇到大学生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谁代偿,怎么代偿的问题,陈中表示,因为大学生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建立了科学的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让大学生能够轻装上阵。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累计26.51亿元,贴息1.82亿元,由于有比较规范的审核管理机制,因创业失败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五。总体来看,该项政策运行平稳,对激励大学生等群体创业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新华社

考上大学不用愁学费 这项助学贷款可申请

顺庆全媒体记者万家利实习记者王瑞

“同学,你是哪个高中毕业的?麻烦先填一下表。”8月9日上午,记者在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看到,前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长和学生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正耐心指导学生在电脑上填报信息,办理助学贷款。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爸妈都很高兴,但又给父母增添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受助学生蒲新宇说,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受助对象,很感谢国家这个政策,让她圆梦大学,也给家庭燃起了新的希望,在完成学业以后也将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资料图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直接申请办理;在读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减轻家庭负担。

另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有所提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截至目前,顺庆区今年已向700名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累计发放贷款近662万元。

新闻多一点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1.助学贷款申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2.申请办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17-2243967。

3.第一次办理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学生本人带上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共同贷款人及身份证一起到现场来办理。续贷学生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或者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来现场办理。

4.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后,有一份受理证明,上面有六位数字的回执码,到学校后交给学校,学校资助中心录入学生受理证明上回执码并审核,通过后等待开行审核。

5.学生在贷款时要确定贷款年限,在贷款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即可。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贴付。

6.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7.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8.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9.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10.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受理高峰期(7月15日到9月12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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