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车深圳安居房,你的问题,我整理了十问十答供清晰了解
背景信息:
2017年底入深户,2018年初开始排公租房,2020年初开始排安居房,2022年11月选到安居房。
昨天开心之余分享了《终于上车深圳安居房,是归宿还是巨坑?》,有不少友们评论里或者私信询问一些关于深圳安居房的问题,这里整理这几年收悉的信息,整理成十问十答,供大家解惑。
也希望能够通过这十问十答,给大家的安居,起到一丝丝作用(如有纰漏,也望指出)
一、
问:深圳安居房值得购买吗?
答:值得我购买,在昨天的文章中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如果你跟我的经历类似,也许安居房是适合你的。
二、
问: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以下条件,才能有机会申请
1、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2、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3、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4、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本地宝
三、
问:申请安居房的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如下:
1、申请及受理阶段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建局申请()→网上预约递交材料及窗口受理时间→当场领取备案回执
2、轮候及认购阶段
终审合格后纳入轮候库→预约看房时间→现场看房→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很多人这一步不做,等着派房,不留意房源,不主动认购,永远是等不到的)
3、选房及配售阶段
公示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书→签订买卖合同
以上信息来源:深圳本地宝
四、
问:了解房源的渠道有哪一些?建议从哪里了解省心?
答:我主要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信息:
1、最省心方式是关注公众号:深圳公租房安居房,感谢东哥,一直关注着,进微信群了解东哥及时准确的信息以及和前辈们的交流;
2、其次住建局官网,短信通知(有时不靠谱),i深圳
五、
问:安居房贷款政策如何?
答:贷款政策如下:商贷,公积金贷成数等
详情如上图,请对号入座
温馨提示:如果能提前准备好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纯公积金贷款,能节省几十万利息。
六、
问:你才排两年多,就排到了?不可信
答:千真万确,如果你排名靠前,只能说要么还没有合适房源,要么就一直不知道要认购才会有。
七、
问:深圳安居房产权问题,未来能卖吗?
答:1、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享有有限产权,期间安居型商品房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予、抵押(认购本住房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除外),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
2、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的,买受人没有买卖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受理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况,并且没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回购情况的,可按照届时的相关规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土地及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后,申请取得全部产权。
3、有关产权的其它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拥有全部产权即可以流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执行政策,但相信不至于太坑,之前龙华北站附近的龙悦居有先例。
八、
问:安居房等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及时留意房源信息,预约看房,根据自身需求,看地段,配套,价格等,如果合适可一定要及时认购,一共只有三次机会,第三次弃选就会退出轮候库;
2、留意人口变化和需求,及时更新信息(网上可以更新),三房两房,不同房源对家庭人口不一样;
3、安居房一般是期房,如果能先入住公租房,是可以一直住到安居房交房的时候;
4、大部分安居房是市级的,意味着整个深圳轮候库都可以认购,也有一些是区级的,只能给区户籍人员认购。可以多留意信息,判断户籍是否需要转区。
九、
问:安居房选房流程是怎样的?有多长时间选房?
答:经历过的,有些会挺淡定的,有些会特别紧张,我属于淡定的(原因是提前研究好了自己的选房排位顺序,从栋,单元再到户型,楼层,结合自己的首付,做好方案。再根据选房前一天的空房情况,大致预测,多一些顺位思考,纸质版写下来)
说回本次我选房流程:
1、签到进入等待区
签到,贴选房号到手臂上,进入等待区,你可以看到排在你前边的人选房情况,做一些记录和顺位删除,等待自己被叫号。
2、从等待区到验证区验证
在等待区旁边有个验证区,第1步叫到你之后,去验证区验证(就是看是不是本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3、从验证区到预选区
预选区可以选1-5个自己的意向房源,别手抖,递交之后就可以前往正选区
4、从预选区到正选区
到正选区会有工作人员排序,排根据顺序,在预选名单中挑选一个你最中意的确定选房,如果预选的都没有了,可以当场看销控表指定一个
5、从正选区到定金缴纳区
确定唯一房号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带到缴费区缴纳定金
6、从缴纳定金区到选房协议签订
需要签订协议,收集好材料就可以撤了。接下来去楼盘约交首付按揭或者全款即可。
十、
问:选完房后悔吗?
答:我不后悔,立马回家睡觉去了。
以上,希望能帮到在等待安居房的友们,有其他疑问,再交流!
海口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来了!再不收藏你就找不到了
海口自5月7日试运行服务窗口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至今,有关工作持续受市民群众广泛关注,为便于申请人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5月13日,海口市住建局又进一步公布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中,记者不仅看到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图、优先配售条件等详细信息,还有当前群众较为关注的“各类个人信息证明如何取得?”“安居房可否按揭支付?”“父母有房可否申请?”“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海口可否申请?”“对年收入、资产有无要求?”等问题的回应解答,可以说是一份海口安居房申请的最全攻略。具体如下:
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
1、市民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2021年5月7日正式开通服务窗口,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各区服务窗口如下:
(1)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2至10号
出证窗口:出证窗口1-2号
(2)美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联系电话: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4至11号
出证窗口:22号
(3)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号
出证窗口:12号
(4)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56897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出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内制证中心
2、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分为两类,计7种情形,需分别按照不同情形提供所需材料。请市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详细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材料要件》,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3.海口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队反馈,海口市2020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1.4平方米,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4.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如何取得?
答: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5.个人社保缴纳信息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社保查询一体机上打印获取。
6.个人纳税证明如何取得?
答:市民可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的税务一体机上打印获取。
7.个人婚姻状况如何证明?
答: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
8.如果本地户口居民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吗?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购房记录的不能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9.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可以按揭支付吗?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支付方式,因此可以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0.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申请退出公租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1.是否对市民申请有家庭或者个人年收入、资产要求?
答:无要求。
12.如何理解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单身引进人才是否也需年满28周岁才可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引进人才的单身居民,不需要年满28周岁;不属于引进人才的,须年满28周岁。
13.共同申请人如何定义?
答: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如何理解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
答: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所缴纳个税或者社保材料中确定缴纳的时间之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时间之和。
15.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多少,是否含公摊?
答: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具体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销售合同载明数据等证明材料为准。
16.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答: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该套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17.安居型商品住房分布在哪些区域及路段,今年有无项目交付?有无配售计划?
答:目前,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我市已挂牌出让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药谷北地块(42.44亩)、美安福邻中心地块(41.44亩)、下洋瓦灶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片区E100-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作为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235.97亩,共计可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5000套,将于2022年陆续交付使用。此外,我市已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有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户型,其中四房两厅仅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配售。
18.经适房、限价房轮候人员未配售住房的,如何转安居房准购资格?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据此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于2021年6月前统一转换,请静候通知。
19.安居房项目的销售平均价格在多少钱一平米?
答:根据目前已挂牌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土地情况,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限价因项目所在区位、周边配售设施等因素有所不同,当前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限价分布在10800-15000元/平方米之间。
20.非本市户籍的,可否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可以,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员应符合社保或个税、居住时间、住房情况规定条件的要求。
21.在省外有购房记录的,是否可以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在海南省以外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22.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申请,是否要到教育局申请,还是由学校统一申请?
答: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教师和医疗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申请人员无需向各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
23.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超出申请表所提供空格的如何填报?
答:超出空格数量的未成年子女可复印表格填报。
24.申请人获得准购资格后如何排序选房?
答:安居型商品房施行轮候制度,具体轮候配售规则以海口市政府正式印发的《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售管理办法》为准。(该办法正在制定中)
25.人均居住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自有住房产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面积核定;(二)自有住房产权未登记的,按实测面积核定。
26.父母有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家庭成员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7.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是否可以申请?
答: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不对其共同申请人户籍提出限制性要求。
28.已婚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是否可以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家庭成员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9.人才证明开具单位?
答: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除高层次人才、柔性、急需紧缺人才等已发放认定证书人才外,其它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须提交人才证明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本市住房保障对象如何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须退出保障,才能申请安居房。已享受公租房和领取公租房政策补贴的申请人应先去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出手续,退出后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31.已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请安居房?
答:准购资格在有效期限内且未配售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安排资格转换,准购资格过期若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需在各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
32.城中村自建楼,家族共同出资建房,申请人实际居住其中,占有产权,申请人住房面积如何核定?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该怎么处理?
答:申请人需要先公证,公证书载明申请人家庭所拥有本楼住房产权面积,以公证面积核定。不区分土地性质。
33.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实际居住时间的,是个人时间累积还是家庭成员累计叠加?省、市社保是否可以累计叠加?
答:申请人或配偶二者有一人满足申请条件即可,不可二人累加。《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社保或个税以本市累计缴纳计算。
34.离异人员未再婚,是按单身满28周岁居民申请吗?
答:离异单身未满28周岁的不能申请,离异不满28周岁带子女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1〕4号)文件。
二、受理条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8.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
9.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11.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已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海口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一)琼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琼山区社保大楼2楼
联系电话:0898-6581350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2至10号
出证窗口:出证窗口1-2号
(二)美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美兰区青年路36号
联系电话:0898-65236216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4至11号
出证窗口:22号
(三)秀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铺面)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受理窗口:“一窗受理”窗口2至11号
出证窗口:12号
(四)龙华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地址
办公地址: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898-66568970
受理窗口:综合窗口3至12号
出证窗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四号楼一楼政务中心大厅内制证中心
四、申请材料
按照申请主体情况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劳动合同;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居住证明;
(8)劳动合同;
(9)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8)劳动合同;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
(8)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审批流程图
六、优先配售条件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END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姚皓
编辑:毕卉
值班主任:叶坚
总投资291亿元,108个项目,开工!
10061户入围,“合正方州雅居”推均价2.4万/㎡安居房|深圳楼市早7条
《深圳楼市早7条》总第412期
南方+冯少文制图
①8.58万/㎡起,南山鸿荣源尚璟公馆推共441套住宅
4月25日,南山鸿荣源尚璟公馆441套住宅拿证,为建筑面积约59-78-82平单位,单价8.58-9.21万/平
鸿荣源尚璟公馆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项目占地面积约0.72万㎡,建筑面积约6.77万㎡,规划2栋建筑,1栋52层,2栋51层;共有679套住宅,含人才房55套。
②10061户入围,均价2.4万/㎡合正方州雅居推500套安居房
深圳市住建局披露,合正方州雅居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工作已经结束,市住房保障署对10196户认购家庭的认购资格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项目合格认购家庭共10061户。合格认购家庭名单自4月25-29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据悉,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德政路与圳埔岭路交会处西侧,共有安居型商品房房源500套,其中:两房户型房源400套,建筑面积约69㎡,两房配售均价为23701.94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三房户型房源100套,建筑面积约89㎡,三房配售均价为23592.92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含装修),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③光明发布2022年供地计划:6宗宅地建面72万㎡
日前,光明区召开2022年批次集中出让居住地块信息咨询会,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华润、中海、厦门建发、金地等21家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介绍今年招拍挂供应居住用地情况,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片区开发建设、规划情况。
据悉,光明区2022年计划招拍挂供应居住用地6宗,总土地面积约1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72万㎡,为光明科学城人才引进、实现“住有宜居”提供住房保障。
其中2宗拟出让的居住用地,已经被列入深圳市2022年第一批次集中出让居住用地,并计划于4月29日出让。
④深圳自然博物馆景观设计方案出炉
25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发布了深圳自然博物馆景观设计方案。该方案将以“河流”为主线,打造以“三角洲”为名的建筑和景观设计概念,以此反映出丰富活跃的生态及人文场景。
资料显示,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毗邻风景秀美、蓬勃活力的坪山燕子湖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世界一流的自然博物馆,诠释自然演化规律,致力于积极传播科学,展现地理空间上的深圳在全球视野中的生态。
深圳自然博物馆景观设计方案效果图
⑤央行召集金融机构与12家房企开会,内容涉及并购业务纾困
网传央行召集商业银行及多家房地产公司开会,内容涉及房地产并购等问题,参会的主要有世茂集团、中梁控股、恒大集团、佳兆业等12家房企。接近中梁人士证实,消息属实,确实开会了。会议主要谈的是不良资产处置问题。阳光城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的确有会议。根据网络流出的会议内容,对12家房企“四证不全”项目、涉及并购贷款置换土地出让金项目等合规性要求有所放松;存量逾期补充增信后可以进行展期;要求开发贷全力支持房企,但是资金务必封闭管理;此外,需要保证按揭的发放。
⑥天津首轮集中土拍:停牌15宗、流拍9宗6宗地收金约43亿
据财联社,4月25日天津首轮集中供地收官,土地市场寒意犹存。根据出让结果,天津首轮集中供地共30宗地块,停牌15宗、流拍9宗、底价成交5宗;土地总成交面积48.6万平方米,总成交金额约43.48亿元,相比去年的首轮土拍,分别下降了83%和91%。从竞得企业来看,此次出手拿地的均是天津本土房企,以城投平台为主力,包括武清城投、天津城投等。
⑦“公厕地图”上线,涵盖全市4100余座公厕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披露,为了方便市民如厕,该局开发了深圳“公厕地图”,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上线。该“地图”涵盖全市4100余座公厕,打开就能快速定位周边公厕分布情况,自带导航功能,轻松指引市民去往最近的公厕。
市民可通过“美丽深圳”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访问“公厕地图”。据介绍,“公厕地图”会根据用户手机定位,向用户推荐距离较近的公厕,用户可切换列表模式查看公厕距离,在列表模式中点击“路线”即可导航。用户也可以直接点击其中1个“公厕图标”,先进入“公厕详情”页面,查看公厕基础设施。
来源综合自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中证报、深圳房信网
【撰文、制图、整理】冯少文邱永宽
南方+冯少文制图
【作者】
大湾区楼市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