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疯人的网贷:高利率与软暴力催收,借款10万变15万
因亲友创业急需启动资金,2018年3月,长清市民张鸿文(化名)第一次接触到了网贷平台,并从3个平台共借款27.5万元。他没想到的是,这三笔贷款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伴随着高利率、高额逾期费、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等,将他和家人逐步拖入一种“末日之境”。
老师的三笔网贷
十几页合同没细看
手机通讯录还被复制
2019年3月起,张鸿文的工作、生活开始彻底失控。
接连不断的催收电话打到同事、单位领导甚至上级主管部门,刚读大学的女儿哭着打电话说“爸爸我怕”,家人、亲人、朋友每天都接到无数来自北京的骚扰电话,催收人员深夜直接进家称“拿不到钱不走”。
“全家都被推入一种很狼狈的境地,我甚至曾经想过轻生。”今年4月底,走投无路张鸿文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这一切,均源于一年前的3笔网络贷款。
张鸿文是济南长清一名教师。2018年3月,因表弟创业急需启动资金,此前对网贷一无所知的张鸿文,第一次接触到了网贷平台。“表弟用钱比较急,我本身在银行的房贷、车贷又未还完,无法从银行贷款。听朋友说网贷平台门槛低、放款快,我没想太多,开始接触网贷。”
3月20日,经人介绍,张鸿文来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祥泰广场3楼的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惠)线下店。在宜信普惠顾问引导下,他依次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等信息,并等待审核。下午2点到店,4点左右就知道贷款额度为10万,分36期,月供5013.72元。
随后就是一份份的合同、文件等需要签署。“签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得特别快,十几页的合同我来不及细看,工作人员也没告诉我准确利率和各种费用明细,只告诉了我月供。然后,宜信普惠拷走了我的手机通讯录。”第二天,10万元的贷款就到了账。
同样,在位于济南历城区数码港大厦7楼的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众信业”)线下店,张鸿文贷款7万元,分36期,月供3272元。在历城区华强数码广场8楼凡普金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普信贷”)线下店,张鸿文贷款10.5万元,分24期,月供6500元左右。
意外的还款中断
第三方要债公司
电话打给领导亲友
2019年3月,一次意外的还款中断,让张鸿文被迫重新认识网贷。
因为是帮表弟借款,近一年来,张鸿文的网贷还款主要是由表弟每月转账,再还给平台。但今年3月,表弟公司资金周转临时出现问题,没有将月供转他,张鸿文在网贷平台的借款首次出现了逾期。
“逾期才一两天,我就接到了宜信普惠催收电话。在电话里,我给他们解释了资金暂时周转不开的情况,并给出了大致还款时间。但客服逼迫我回答几点几分还钱,还不上就要打领导、家人、孩子、亲友电话。”张鸿文说。
很快,他本人、妻子、女儿,以及周边大量亲人朋友,开始接到催收公司的催收电话。妻子的手机通话记录上,以“010(北京区号)”开头的宜信普惠催收来电,从上至下划不到底。有天晚上,另一家平台友众信业两名催收的小伙子直接来到家里,拿不到钱不走,还威胁称“我知道你女儿学校在哪里”,要求张鸿文当晚必须出去借钱。两人还表示,他们是第三方要债公司。
催收电话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电话一接起来,有时一打就要半个小时。催收人员在电话中反复威胁,称不还钱派人到家里、到单位,以了解情况为名,公开张鸿文的欠款信息等。“他们说我是老赖,就是要搞臭我。”
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催收公司甚至将电话打到他单位同事、领导、甚至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那里。频繁的催收骚扰让上级主管单位找到领导,领导又找到他本人谈话。本是几笔私人借款,现在竟严重影响工作。
不止宜信普惠,友众信业和凡普信贷的催收手段也大致相同。4月底,记者来到位于历城区华强广场A座8楼的凡普信贷,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大门紧锁。同行业人士介绍,凡普近期出现内部纠纷,济南两家门店均已停业。
令人震惊的贷款合同
实际贷款利率超26%
超出受法律保护的24%
生活彻底被打乱后,张鸿文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3笔贷款。
他找出一年前宜信普惠的贷款合同重新查看,才惊讶的发现在宜信普惠的借款协议中,实际借款10万元,协议却写着借款本金为150920元。同时合同第五条显示,借款人还应付信息咨询费11518元,管理服务费17277元,担保金21219元。“乙方信息咨询费、丙方管理服务费及第三方公司的担保金均由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及资金存管机构在借款本金中划扣。”
这让张鸿文十分震惊。“借款时比较着急,要签的文件又多,没仔细看,现在才发现明明借款10万,本金为何写成15万呢?下面各种手续费,顾问也没告诉我啊。这和今年315曝光的‘阴阳合同’和‘砍头息’有什么区别?”
他还回忆起,办理贷款时,宜信普惠顾问向他介绍贷款利率是“一分多”。但以贷款10万,分36期,月供5013.72元来计算,3年要还18万,月利率达到两分二,年利率达到26.82%。这甚至超出民间借贷中受法律保护的24%。“两分二和一分多差别太大了,这样介绍不属于欺诈吗?”张鸿文问道。
高额的违约金也让他难以承受。宜信普惠告诉他,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逾期第一天即收取当月月供的10%,之后每超过一天,即收取所有未还款本金的万分之五。逾期20天左右后,张鸿文当月需还的钱就从5000元涨到8000元。
“不敢想这两个多月来的遭遇,如果有可能,我想回复到正常人的生活上来。”张鸿文说。
回应
“5万服务费怎样计算出来的,我也不清楚”
4月中旬,张鸿文再次来到宜信普惠讨要说法。宜信普惠祥泰广场门店客服主管张晨接待了他。
对于合同金额和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张晨解释称,因为5万元的服务费需要前期支付给宜信。“但前期让您拿出这5万来,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前期由出借人先代您将5万元服务费支付给宜信普惠。出借人代您交的这5万,包括10万本金,都在本金总额里面。”
她表示,宜信收取的费用,就是这5万的服务费。“5万服务费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说实话我也不清楚。”
对于张鸿文提出的,26.82%的年利率已超出银行利率的4倍。张晨回应称,客户要交的费用包括服务费和利息,服务费5万,利息3万,3万元是没有超过银行利息4倍的。“因为我们是三方的,你不能将总成本都按照利息来算。你理解的利率是你的成本,但合同上的利率并不是8万多。”
而对于暴力催收,张晨称,有些客户反馈宜信普惠催收力度太强,对客户造成影响。但合同上有说明,如果逾期超过15天,肯定会联系你的周边,进行信息暴露或信息泄露。
为何办理贷款时称利率是一分多,实际却达到两分二呢?面对张鸿文的这个疑问,当时为其办理业务的顾问也出面回应:“你的目的是什么呢?是我给你说错了,你就不想还了吗?我觉得您纠结一分多和两分二这个问题没什么意义,这是我的失误呗,您直接起诉得了呗,你可以试试这个办法是不是有效,有效的话你就起诉。”
律师说法
借款人如遇软暴力催收,可取证后报案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针对暴力催收,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建议借款人直接报警。“目前国家大力扫黑除恶,骚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黑或者涉恶,成为打击对象。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正常形式,进行软暴力催收,扰乱正常生活,建议借款人取证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文/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阿凤
工作合同变成包含贷款的培训协议 大学生求职遭遇“培训贷”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南京多名大学生求职遭遇“培训贷”
今年23岁的南京某高职学生黄丽(化名)刚毕业,就遭遇了“惨痛教训”——原以为在网上找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没想到却陷入了连环的套路,在公司参加半年的培训后,不仅没有获得这家公司之前承诺的高薪工作,反而让她背上了两万元的培训贷款。
黄丽的遭遇并非个案。连日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收到了多位深陷“培训贷”大学生的维权求助。
校园贷风波还未平息,作为“新马甲”的培训贷又在社会上横行。天花乱坠的宣传,精心设置的诱饵,缺乏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贷款机构搅在一起,让众多急于求职的大学生深陷其中。
工作合同变成了包含贷款的培训协议
今年1月初,黄丽在网上搜寻求职信息,看到一家位于南京市新街口的科技公司正在招聘新媒体编辑。简历投出后没过几天,她就收到了这家公司的面试通知。
面试时,这家科技公司的人事经理告诉黄丽,她之前所学的专业并非新媒体类,既然如此,不如选择IT类的岗位,“做UI设计师,薪资水平高,发展前景也很好。”
黄丽表示自己对计算机并不了解,但这名面试官不断给她介绍IT行业的发展前景,并承诺可以保障高薪工作。黄丽说自己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但对方却称黄丽条件很好,公司还可以为她提供培训。
这名人事经理紧接着向黄丽介绍了公司的两种人事合同:一种是在公司工作3~5年,但薪资较低,每个月3500元;另一种是先在公司工作一年,每月工资4500元,一年结束后,她可以选择留在公司或跳槽。与第一种合同不同的是,签第二种合同,需要交培训费19800元,可以分期付款。为了让黄丽安心,她还表示其他公司的这一岗位的月薪一般都有5000元~6000元,即使跳槽,以后的待遇也有保障。
听完介绍,黄丽表示自己更倾向于第二种合同。当她表示可以接受分期付款以后,就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实训及服务协议”的合同,在该公司学习一门名为UID(用户界面设计师)的课程。在对方的指导下,黄丽在其提供的表格中,详细填写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并进行了手持身份证拍照和人脸识别等操作。黄丽记得非常清楚,当时并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在场。
直到1个月后的2月15日,一名自称“宜信贷款”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黄丽,她这时才知道自己背上了高息贷款。后来,她了解到此前培训时通过这家公司一共贷款19800元,共需还款25000元,利率在10%左右。
记者在一名受害者提供的A“账单”截图显示,分期金额是19800元,分期期数24期(前6个月不用还,后期18个月还清——记者注),每个月要还清1364.22元。交易时间是2018年1月。
黄丽觉得利息太高无法承受,今年8月,她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
记者获得的一份《实训及服务协议》显示,实训周期是4个月,实训费用是19800元。在付款方式上,有“自筹资金”和“采用分期付款”两种形式。这份协议的“付款方式”条款写着,自筹资金0元,分期19800元。
她回过头翻看合同才发现,合同里并没有提到培训期间发放工资和培训结束保障工作的条款。所谓的实习合同,只是一份普通的培训协议。
被推荐职位与承诺有巨大落差
让黄丽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为期6个月的培训结束,公司却让她尽快准备简历。公司给出的说法是,相关岗位目前没有空缺,但可以为她介绍工作。
黄丽说,公司给介绍的一些工作跟此前所描述的相距甚远,甚至还有私营的小型打印店。去这些介绍的单位面试时她发现,之前这家公司所承诺的每月4500元工资根本无法兑现。
与黄丽的经历相似,南京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李梦(化名)也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投了人事行政的岗位。面试官并未对人事岗位进行讨论,而是向她介绍IT行业的发展前景很好,薪资更高,可尝试投递该岗位,希望能回去重新考虑。
复试时,李梦也被推荐了两种合同形式。李梦表示有意愿接受公司提供的实习,但无力偿还贷款。人事经理告诉她,实习结束后工资较高,有5000元左右,分期还款压力并不大。
由于对方说法模糊,李梦认为实习结束后可以直接留下来工作,并且贷款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考虑到转正后薪资较高,每月还款后还有剩余,李梦便签了实训协议。
随后,对方主动推荐了一款叫“蜡笔分期”的A,表示银行不接受这种小额分期贷款。
李梦回忆说,对方提到这款A有一些负面信息,劝说她不要相信。随后,李梦在该A上填写了自己及父亲的身份证号与联系方式,并进行了相关操作。
“结束实训”后的李梦开始寻找新工作,但是她发现学了半年的UI设计相关的课程“压根儿派不上用场”,该机构并不具备权威资质,她培训的技能在其他公司应聘时并没有说服力。她投了很多相关岗位,回音寥寥无几,面试过的几家公司给出的薪资也很低。
作为美术类专业毕业生,张红(化名)在大学时曾学过UI方面课程,为此,他可能是最早发现被骗的人,“老师讲课过于简单,似乎并不精通所教课程,授课内容实用性不强。”
他甚至质疑讲师的资质。不幸的是,他同样背负25000元的贷款。培训结束后,他在一家外包公司做网页设计,薪酬比之前承诺低得多,每月只有3000元左右,除去要还的贷款1000多元,生活压力很大。
尽管发现被骗了,但黄丽认为该公司规模庞大,维权十分困难。目前,黄丽在一家整容医院找到了新工作。她表示,像他们这样受骗的大学生还有很多,之前有一位男学员发现被骗以后,找公司理论,还与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不了了之。
让黄丽好奇的是,在A上登记信息之后,他们贷款的钱并未到他们手里,而是以培训费的形式直接给了培训公司。黄丽至今没搞清楚这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下载了“蜡笔分期”A,发现需要推荐码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据了解,只有与“蜡笔分期”有合作的教育机构才有推荐码。报名机构课程后,会有专人联系并提供推荐码,凭借此码才能申请到专用的教育分期贷款。
蜡笔分期A是北京沐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产品。该公司客服人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承认存在“培训贷”,表示公司有教育分期,用于支付学生在培训机构的学费。
关于合作培训机构筛选的条件,该客服人员称需要机构提交资料,由公司商务人员与之沟通。当被问及培训课程质量差、培训机构没有资质等问题时,该客服人员表示,公司可以为学员办理退学退费,“培训质量不完善等问题,学员可以和培训机构沟通”。
涉事公司否认存在“培训贷”
接到大学生的投诉后,记者也以一名求职者的身份联系了南京这家科技公司。公司的网站客服听说记者要应聘,很快就表示“可以安排面试”。第二天,就有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记者预约面试时间。
9月5日,记者来到这家位于南京新街口繁华地段的科技公司,看到来面试的年轻人络绎不绝,公司内设多间实训室,每间实训室都坐满了年轻人。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可以提供IT技术培训,“可以终身推荐工作”。该工作人员还提供了相关宣传资料,资料上有一个花名册,印着学生的姓氏、毕业院校、专业,以及培训之后的工资。记者看到,工资都在5000元以上。
谈到没有钱交培训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公司有专门合作的网贷公司,“注册一下信息,非常方便,等你工作后,每月还1000元,压力也不大。”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旗下公司已在美国上市。但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并未在任何地方上市。
另一名课程顾问介绍,这里分为全日制和业余制两种。在这里上课的教师有6~10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且学习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要求免费一对一补课。
谈到就业问题时,该顾问表示只要从这里毕业都可以保障就业。他们和大量企业签订了人才输送协议,因此大专学历的学生只要顺利学完课程,就能保障每月4000元以上的薪资水平。
该顾问表示,学费18800元,后期无任何费用,减去政府补贴后收取17800元。有两种付款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直接付17800元全款,另一种是分期贷款支付。分期贷款并不是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贷款,由公司做担保人。
该顾问还特别强调,这种形式叫做“学贷”,和网贷完全不同,是一种安全可信的贷款形式。分期的前6个月每月需还160元左右,第七个月开始每月需还1000多元,总共有3000多元的利息需支付。因为可以保障高薪就业,所以分期还款的压力也不是很大,况且UI设计是前途光明的岗位,入行两年左右月薪便可达到8000~10000元。
9月11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亮明身份采访时,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否认“承诺工作,以及培训贷”一事,并否认与蜡笔分期的合作,表示公司的招聘流程正常,求职者经过正常实习即可入职,“暂时没有培训,也没有接到学生的投诉”。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表示,“可以提供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咨询的问题,我们反馈给相关部门,核实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回复并解决”。(记者李超实习生武娜)
P2P网贷平台“伪造合同签名”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在最近这几年里,P2P网贷平台一直都以“合规平台”而对外宣称,甚至于还在他们做的一些广告内容中存在极大的“虚假成分”和非法获取下载者个人信息等贷前违规行为,而在贷款的过程中,P2P网贷平台再次以合法的形式要求申请者填写运营商的验证码,非法获取申请者的半年内的通话记录,关键是,P2P网贷平台要求申请者填写运营商验证码是贷款还没有申请下来之前,而很多申请者在申请的过程中填写了运营商的验证码却因“资质不足”而没有申请下来贷款,既然没有申请下来贷款,申请者就要求P2P网贷平台注销申请者的账户已经在申请过程中所有的个人信息却还遭到拒绝。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申请者既然没有申请下来贷款,那么P2P网贷平台理应注销以及删除申请者的个人信息,而P2P网贷平台客服以“无法注销或删除”等原因拒绝申请者要求P2P网贷平台删除其个人信息的请求,完全是一种违规操作行为,说白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的存在。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而在P2P网贷这个特殊的行业内,存在着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因为在申请贷款的用户下载电子合同的时候既被P2P网贷平台视为“默认”的情况,而我们不明白的是,申请贷款的用户连电子合同条款都还没有看就被P2P网贷平台视为“默认”电子合同的相关条款,这难道不就是霸王条款吗?
近日,我们就在宜信金融的合同中发现了这样的一个条款,条款的内容是:甲方申请数字证书服务视为甲方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借款协议》及相关附件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益,甲方将因此享有承担该等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在我们看到这段话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份合同已经签署过了。
而该条款中的甲方即是债务人,值得质疑的是,债务人申请数字证书是因为下载电子合同,如果债务人只能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下载或阅览电子合同的话,那么这份合同存在的意义只有乙方享受合法的权益,而债务人作为甲方只能被强制性同意后才能阅览电子合同的行为是一种“霸王条款”行为。
其实,在宜信金融的电子合同中还存在着另外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宜信电子合同中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小节明确对于甲方在接受服务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应依法为甲方保密,而实际上宜信金融作为乙方并没有履行该义务,因为截止到目前为止,非法骚扰甲方的人均是“身份不明”人员,而且在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骚扰过程中,对于甲方的侵害性是非常巨大的,主要的是还涉及到“软暴力”讨债行为和非法出售、转让债务人个人信息,所以,宜信金融作为“乙方”并没有履行该义务。
在宜信电子合同中第五条信息咨询费、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中第六小节明确,如甲方与出借人对于提前还款事项达成一致,乙方和丙方应根据甲方提前还款日期的不同向甲方退还部分费用,此种退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收取未来费用、直接向甲方退还费用以及其他乙方和丙方可采取的便捷方式,而实际上,多位提前还款的债务人不仅仅没有得到退费,甚至,其还遭到了“身份不明”人士的威胁恐吓,从这一点看来,宜信作为“乙方”也没有履行该义务。
综合上述问题,宜信金融很明显违反了其电子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第一小节的相关条款,而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宜信金融作为“乙方”而且和合同中的丙方出于一个公司,这一点我们非常不明白。
最关键的是,在债务人核实自己的电子合同的时候发现,电子合同上的签名笔迹并不是债务人本人,而且存在的区别非常的大,我们为了安全起见,让债务人在自己的姓氏重新写出自己的笔迹,而经过对比之后存在的差别非常之大,在电子合同中除债务人的姓氏笔迹与本人不同,而且名字完全是债务人写不出来的工整,简直就像机打的字一样,经过债务人本人仔细对比,完全可以认定这份电子合同的签名并非是本人签名,因此债务人认定这份电子合同中的签名属于“伪造”。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条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属于合同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而且在电子合同中的金额与债务人银行到账金额不一致,而债务人事先不知先扣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宜信金融在签订电子合同的时候并未告知债务人是要先预先扣除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的行为很明显属于欺诈行为的存在,而且宜信金融所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并非按照相关规定在标注“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等字样存在违规运营行为,主要的是,宜信金融对外宣称是合法合规的网络借贷撮合业务平台,但是,其高额的服务费和管理费和正常利率综合计算出来的结果超过36%利率红线,完全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高利贷”经营的过程。
关键是,在宜信金融电子合同并未对于贷后催收作出相关的条款约束,也没有对于甲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合理的维护,在贷后逾期过程其委外的第三方“身份不明”人员以自称是宜信金融委外第三方为由,利用宜信金融提供的债务人个人信息从事“软暴力”讨债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务人合法利益。
综合上述问题的结合分析,我们认定宜信金融“伪造签名”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归还本金和法定利率,而截止到目前,提供电子合同的债务人还款已经高于本金36%利率以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债务人和宜信金融从法律上结束了相关的关联关系。
以上文章内容均以电子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文章中的法律条款以及相关内容也是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