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并非新说法,互联网贷款监管正处深水区
最近,针对互联网贷款问题,银保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一则回复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最关键的说法是:“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事实上,类似说法早在2017年就有文件提及,之后未有明确放开信号。随着规范网络贷款的文件增多,门槛和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只有零星几家情况“特殊”的网络小贷公司获批,存量机构则在增资潮、注销潮中竞争和生存。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此次银保监会的说法只是再一次强调强监管的态势,并非新的监管信号。目前,多个涉及小贷公司的规范文件正在征求意见当中。他认为,加强网络小贷业务监管,可以减少相关的监管套利行为,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网络小贷业务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来小贷公司的规范发展和正向作用值得期待。
监管最新回复如何理解
10月9日,银保监会针对留言板上一则5月13日的网友留言作出回复,留言的主题是“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大意是网络上部分无抵押和无担保贷款会主张非理性借贷行为,希望监管严格平台准入制度并规范网络借贷行为。
对此银保监会提到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监管对于银行及合作机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要求。
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则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针对校园贷等领域的乱象,银保监会也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文件,作出严格规定。
(图片来源:人民网)
可以看出,银保监会针对留言中提到的网络借贷乱象问题作出了多维度回应,不过其中关于“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的说法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监管首次提及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公司。早在2017年12月,规范整顿“现金贷”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当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同时暂停发放小贷公司牌照。
此后未见相关文件公开放开新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过银保监会在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在完善准入管理方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按照现有规定,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同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印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没有明确提及新设立网络小贷公司的要求。
随后在2020年~2021年间,有山东国晟小贷(2020年12月)、抚州新浪网络小贷(2020年10月)、深圳小赢小贷(2021年5月)等小贷公司零星成立。
董希淼认为,从目前监管导向来看,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新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太可能会放开,尤其在2017年之后基本暂停新批设。上述几家2020年下半年成立的小贷公司各有其特殊性。
以山东国晟小贷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并于2021年1月获得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此,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到的依据是《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即国晟小贷系作为符合条件的P2P网贷机构转型而来。
“银保监会无非是在回应网友提问的时候再次强调了一下,并不是新的政策信号,但这也表明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之前,对小贷公司从事网络小贷业务仍然维持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董希淼分析称。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者则应当至少提前60日向银保监会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银保监会依法批准。不过,从国晟小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全国区域)的获批依据来看,青岛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未明确提及银保监会方面意见。
小贷公司离规范经营还差几步?
从2005年试点起步,到2008年指导意见明确定义,小额贷款公司十余年来一直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是普惠金融背景下服务小微和“三农”的重要补充,直到2017年,因互联网贷款风险蔓延,监管逐渐收紧。
因为定位、准入门槛等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经历了一个发展、扩张较快的阶段,但随着银行端和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下沉、互联网小贷模式的发展,小贷公司一方面面临经营困境,另一方面则迎来严峻的监管挑战,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的频率大幅提升。
尤其对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继2019年银保监会表示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进行分级管理后,2020年11月出台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标志性意义,网贷业务逐渐进入整改期,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几个关键条款的要求下,网贷公司注销潮、增资潮成为一种趋势。
首先是注册资本要求。按照新规,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前提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则必须不低于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而在对外融资方面,文件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发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为了给进一步“开疆拓土”提供基础,各网络小贷公司纷纷增资。截至目前,已经增资至50亿元以上的小贷机构主要来自蚂蚁、腾讯、美团、京东、度小满、苏宁、360数科、字节跳动等头部互联网公司,其中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早在2019年就已达到120亿元。
其次是股权管理。文件明确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也在加速整合旗下小贷公司。以京东科技为例,今年6月,其旗下京汇小贷申请取消试点资格获得北京金融监管局同意。对此,京东科技方面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取消试点申请主要是配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整合同类型地方金融牌照,小贷公司牌照主体最终将仅保留一家。此外,度小满、携程等也有类似动作。
“近年来,我国部分小贷公司借助网络小贷业务,一方面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急剧放大杠杆倍数。”董希淼指出,部分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大肆进入信贷领域,集聚了金融风险,不规范的经营方式也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现金贷”“校园贷”已经暴露了诸多问题。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小额贷款的主要功能定位是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董希淼认为,要发挥小贷公司的积极作用,还需要更多政策落地进行规范。
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小贷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去年年底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7+4”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的定义,同时强化了央地合作监管概念。董希淼认为,这对小贷公司等依法合规展业具有重要作用。
不过,上述几部文件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落地的影响还有待观察,其间不排除小贷公司数量进一步减少。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150家,较一季度末的6232家进一步减少。
新设网络小贷全面叫停
10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日前就网络贷款公司监管回复用户,明确提及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举措是对于目前网络小贷监管的进一步明确,旨在从源头把控网络小贷业务风险。
网络小贷牌照发放收紧
对于用户提出的无抵押和无担保贷款乱象四起,建议加强管理的意见,10月9日,银保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留言时,提出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曾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此后,市场上新增的网络小贷牌照数量屈指可数。2020年以来,仅有抚州市新浪网络小额贷款、山东国晟小额贷款、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山东融越网络小额贷款等少数网络小贷牌照问世。其中前三家机构与P2P转型关系紧密,最后一家则具备强劲的股东实力,最大股东为山东国资委。
10月12日,有网络小贷机构从业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2017年末开始,网络小贷牌照的发放已经收紧,需要经历层层审批流程。此后增设的少量牌照也存在特殊之处。目前其所在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尚未感知到具体的影响。但可以明确的是,行业从严监管已成定论。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此次银保监会关于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的回复,是对于目前网络小贷监管的进一步明确。2020年底,银保监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当前仍处于新监管政策待落地的过渡期。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可视为近年来网络小贷整顿工作的其中一个环节,旨在从源头把控网络小贷业务风险,再通过其他整顿工作同步进行。
现有玩家向监管要求靠拢
2020年被业内普遍认为是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监管史上的重要一年,年末《暂行办法》的出炉更是为行业整体戴上了“紧箍”。
尽管《暂行办法》尚未落地,但各项监管细则已经让不少网络小贷公司行动起来。例如,《暂行办法》中提到本省区域内经营的网络小贷注册资本应达到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需达到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控股跨省经营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网络小贷行业也就此掀起了增资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内已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完成了增资,业内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全国展业门槛的机构已有12家。
不过,前述从业人员也提及,当前行业机构向这一标准靠拢也并非一劳永逸,后续仍然需要经过银保监会批复。“后续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出炉后,行业从业机构如何发展,当前还是未知数。”前述从业人员指出。
另一方面,持有网络小贷公司牌照数量较多的机构,也纷纷对旗下牌照进行注销整合。近期亦有机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正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整合同类型地方金融牌照,小贷公司牌照主体最终将仅保留一家。
苏筱芮表示,尽管网络小贷新规的正式文件还未下发,但从网络小贷业务现状和平台型金融科技企业整顿来看,网络小贷新规的方向基本上是确定的,只是政策过渡期调整的问题。对网络小贷业务采取穿透式监管,有利于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也能提升网络小贷主体对金融风险的敬畏之心,进而督促行业回归本源。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板块,便有不少用户建议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包括加强小额贷款平台对申请贷款信息的核实、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核等。在银保监会的对应回复中,也提到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回顾行业,网络小贷业务的诞生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起初归属于地方金融业态,之后监管统一了全国方面的从业标准,监管套利被不断消除,不合规机构陆续被清退,一系列动作使网络小贷行业迎来剧烈变动,但同时也使得从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及专业水平持续得到提升。”苏筱芮如是说道。
来源:中国财经
银保监会:已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
IT之家10月12日消息,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在“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留言时,银保监会明确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IT之家了解到,这是继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后,监管再次公开提及“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机构”。
2017年11月,针对现金贷业务乱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同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并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体制、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机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基本规则,对机构跨区展业、注册资本、风险控制等提出要求。据悉,今年末明年初,《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将正式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