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缴存职工,这份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请收好
即日起,新修订后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新政明确,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二套首付比例下调至30%。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采取“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此次调整有利于月缴存额度不高但缴存金额稳定、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取得相应的贷款权益,更好地支持长存多缴的职工,更加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记者了解到,新政虽然正式实施,但是不少市民对于如何办理、办理需要哪些条件等还存在不少疑问。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了解公积金新政,3月1日,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于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基本条件以及房屋套数认定等内容给予详细阐述。
新政亮点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刚需家庭提供支持
取消最低贷款比例要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取消了房龄限制。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出现了这三大亮点。旧政策此前要求首套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要求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新政实施后,取消了这一限制,借款申请人可以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收入能力自由选择还款比例以确定贷款年限。这一政策调整进一步降低了借款申请人的还款压力。
此外,过去旧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新政策实施后,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这一政策调整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新政要求由过去房龄不超过20年调整为房龄不超过30年。这一政策调整放宽了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或办理商转公时房龄的限制。
贷款对象
扩大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六地级市
哪些人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据了解,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畴,即由原先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城缴存职工扩大到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即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扩大范围后,在六市缴存公积金且户口在以上六市(任一即可)的缴存职工,在南宁购房可按照南宁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目的是有利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地联动发展,在吸引人才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指南》特别指出,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城区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级市)的自住住房,住房用途为住宅。自住住房类型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特别提醒的是,商转公贷自住住房是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尚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房屋套数认定
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贷款政策
新政实施后,不少缴存职工对房屋套数认定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疑虑。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屋套数呢?
根据《指南》,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认定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呢?根据《指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认定为“二套二次贷款,执行二套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对于高层次人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及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同时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为南宁市城区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综合评估取最低值确定首套最高额度70万元
另外,对于缴存职工较为关注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内容,《指南》也给予了明确。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记者了解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房屋总价的30%,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放宽至30年。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特别提醒,借款申请人要特别清楚新政的实施情况,避免由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月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根据《指南》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需要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哪些情况会影响放款呢?
《指南》的放款条件明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所购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未封顶且未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等原因不予发放贷款。
来源:南宁晚报
太原“灵活就业”公积金:最低档缴500元 连续缴够半年就能贷款
太原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通已两个多月
最低档缴500元连续缴够半年就能贷款
太原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通已两个多月,6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走访了太原市各公积金分理处后发现,有不少市民对该项业务的咨询缴存基数、缴存档位、缴存金额,以及缴存公积金后如何使用有所疑惑。对此,山西晚报记者做了详细的采访并进行了梳理。
缴存开户如何办理
山西晚报记者在太原市承办网点建设银行南中环支行看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的人员络绎不绝。开户前,缴存人员需要提前预约。办理手续也十分简便,只要签订一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协议》,并开通约定的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按时缴费即可。
在办理柜台前,山西晚报记者看到了“2021—2022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缴存人员从八档中选取一个适合自己收入的档位进行缴存。缴费比例按照对应收入缴存,缴存比例是18%。第一档月缴存额是500元,对应收入为2777元;第二档月缴存额为1000元,对应收入5555元;第三档月缴存额为1500元,对应收入8333元;第四档月缴存额为2000元,对应收入11111元;第五档月缴存额为2500元,对应收入13888元;第六档月缴存额为3000元,对应收入16666元;第七档月缴存额为3500元,对应收入19444元;第八档月缴存额为3800元,对应收入21111元。
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缴存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
月缴存额采用分档定额方式,由本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范围内,每年定期公布下一缴存年度的分档定额标准。每月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自主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划转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
缴存人员应主动于每月的1日至25日内的8时至17时,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相应支付渠道发起住房公积金缴款,从约定的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账户将当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期足额汇缴入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逾期缴存或不足额缴存,将造成断缴,会影响公积金的使用。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账户内余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息。
此外,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用该种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时还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大陆非太原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太原市发放的居住证。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公积金享受同等待遇
不少市民在是否办理该项业务前困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开通账户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方面,是否和正常单位开通的公积金账户享受同样的政策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太原市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只要缴存账户正常,连续逐月缴存够六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通账户,并且享受了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员须承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全过程中,履行住房公积金持续足额缴存和按期偿还贷款等相关义务。也就是说,不要认为已经发放贷款就忽略每月缴存,即使贷款到账,后续还需要保证逐月、足额缴存。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如果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将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相关信用机构推送及向社会公布。
这些问题还需注意
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的用户,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为太原市户籍居民或者在太原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太原公积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开通灵活就业账户后,缴存人员应保持申请缴存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和注册的太原手机公积金APP由本人正常使用,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银行申请变更。如果官方有任何业务推送,都是通过预留手机号码和注册的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推送业务信息,变更手机号不及时申请变更,将无法及时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业务信息。
办理了该项业务,意味着缴存人员同意并授权公积金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向有关单位(如民政、房产、不动产、公安、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查询、核查自己的相关信息。
同时,缴存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信用、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等,应当符合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贷款项下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约定为准。
如果将来想注销账户或转出账户,需要缴存人员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转出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专户或者进行销户提取。山西晚报记者张磊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你知道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5、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居住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4、贷款人单位在《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6、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7、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
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凭证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
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③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职工持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3、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贷款抵押登记5、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单(未婚、离异、农业户口、共有产权的须在银川市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贷款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75%,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5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70万元,但同时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十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增房补差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增房补差的75%二手房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50%
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