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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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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很多夫妻选择在婚后买套改善型住房为未来做打算,买房自然也就是选择共同买房,但是也有部分人群即使是夫妻婚后买房,也会按照个人出钱的多少来约定份额,以免日后出现财产纠纷。那么新的《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贝壳济南站为您科普。

一、新《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购买,该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二、夫妻共同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买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买房过程中,会有很多签约的流程,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如有需要提前约定好占比:

有些夫妻即使婚后也会将财产分清楚,以免日后纠纷,所以这类夫妻在买房前一定要约定好个人占比,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写清楚,以免日后因为房子分割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

夫妻共同买房在签银行贷款合同时也是大有讲究,一定要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夫妻双方中收入较高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同时也要注意年龄的限制,银行贷款对于贷款人的年龄也有一定要求。

三、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1、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算为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能算作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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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全文:房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之后,最令人头疼的就是产权的纠纷,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了,一般对于结婚双方来说,共同的财产都是平等分割的,但是现实中,往往事情都是比较复杂的,还会涉及到很多人,很多事,所以对于离婚,一般第一次法院都不会判决。那么2018新婚姻法全文,房产规定怎么样?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具体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新婚姻法全文房产的规定,如果房子是双方结婚之后购得的房子,那么可以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按照协商约定的实施行为,如果协商不成一般就是均等分割,可以将房子判给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等额的补偿。

新婚姻法2018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是一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新婚姻法中的婚前房产指的是在结婚之前双方的个人房产。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做个鉴定,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可以去公证处签订婚前协议,新婚姻法2018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房产相关规定:

(一)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内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四)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可知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由父母赠予的婚前房产若是明确表示接收人,那么此房产则视为一方的房产,倘若婚前房产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那么该房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需要协商处理。以上就是婚前房产规定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文章底部进行留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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