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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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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7家融资担保、11家小额贷款公司拟通过年审|名单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见习记者陶纪燕

6月19日,新乡市政府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行业年审拟上报名单进行公示,7家融资担保机构、11家小额贷款公司拟通过年审,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6日25日。

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等规定,经审核,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太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融资担保公司拟通过2017年度行业年审。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办〔2015〕141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等规定要求,经小额贷款公司提交年审材料,县(市、区)金融局(办)初审,市金融局复审,辉县市泓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阳县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11家小额贷款机构拟通过年审。

如有异议,或认为该公司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违规业务,可在公示期内向新乡市金融局举报。

监督电话:3696013、3696322

电子邮箱:xxjjzk@126.

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名单如下:

新乡市融资性担保机构2017年度行业年审拟上报名单

一、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河南太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原阳县鑫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延津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五、封丘县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六、获嘉县同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七、辉县市金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新乡市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年审拟上报名单

1.辉县市泓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原阳县丰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延津县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新乡市红旗区诚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新乡市红旗区星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6.新乡市红旗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7.新乡市牧野区新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新乡市高新区博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9.新乡市凤泉区新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新乡市卫滨区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1.卫辉市玉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16年5月3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1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江敬良、梁战果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其他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3

注册资本77,414.42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实际控制人王轶磊

联系人华欣

联系电话0571-8792578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无

(二)主要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商品房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其中商品房开发与销售是其最主要的业务。发行人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黄山市和广东省肇庆市。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地产143,675.6083.89%137,282.4881.65%146,007.0988.16%

物业管理2,723.401.59%2,341.951.39%1,977.001.19%

物业出租4,151.722.42%4,044.482.41%3,908.222.36%

其他20,719.5012.10%24,473.5014.56%13,719.018.28%

合计171,270.22100.00%168,142.41100.00%165,611.33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73,502.05856,166.89810,733.68

负债合计553,996.48522,105.08564,010.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569.99285,185.55198,402.40

所有者权益合计319,505.57334,061.81246,723.4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171,953.72168,349.08165,774.66

营业利润-4,769.1919,266.6334,121.25

利润总额-3,963.5320,742.2433,930.95

净利润-5,802.2015,009.9524,295.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6,440.1613,129.6421,937.74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696.0542,271.67-90,934.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51.94-13,242.4733,282.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298.20-11,563.3650,708.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50.2117,465.84-6,943.61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情况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督导期内没有发现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

5.协助发行人完善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违规担保事项;

6.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有需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7.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督导期内没有发现该等情况发生;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有违背承诺的情况;

9.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存在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4月23日公布了2015年(即最后一年)年度报告,保荐代表人对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

3.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4.避免对外提供不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担保,尤其是对关联方的担保;

5.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6.避免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行为;

7.督促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均能积极配合本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其中:

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

1.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督导;

2.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4、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重大关联交易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1、最近2年关联交易

(1)最近2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提供劳务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2015年度2014年度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建筑设计费

32.26218.82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因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合同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基于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②销售商品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单康康出售武林外滩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353.52平方米,总价21,153,930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100万元。

2015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徐建出售武林外滩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260.27平方米,总价11,904,229.00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5月22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子公司杭州天城房产分别与王轶磊先生和胡巍华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外滩项目建筑面积为

102.56平方米和为109.15平方米的两套商品房,分别以总价人民币价

3,281,715.00元和3,492,582.00元出售给王轶磊先生和胡巍华女士。

2014年10月2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子公司杭州天城房产与胡巍华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武林外滩项目建筑面积66.92平方米的住宅,以总价人民币价2,141,306.00元出售给胡巍华女士。

③房屋租赁及收取物业管理费

发行人向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情况如下:

所属年度租赁资产

种类租赁起始日租赁终止日确认的租

赁收入(万

元)

2015年度房屋出租———

2014年度房屋出租2012年1月2日

2015年1月

1日

46.74

2015年、2014年发行人收取绍兴康尔富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分

别为6.48万元、3.37万元。

(2)最近2年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担保事项

A、对关联方(除控股子公司外)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对关联方(除控股子公司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万元)担保

类型2015年末2014年末广宇集团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355.0024,255.00保证2013年2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信宇房产签署的编号为2013信银杭天贷字第

003820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

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24,500万元,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自2013

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6日。信宇房产实际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贷款为49,500.00万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的担保义务为

24,255.00万元。公司为参股公司信宇房产提供担保,系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为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且信宇房产另一股东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保证担保,信宇房产主要负责杭州锦润公寓项目开发,目前该项目进展正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极小。

2013年1月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浙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信宇房产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亿元的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按份共同保证。

该交易事项已经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B、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万元)

2015年末2014年末

广宇集团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限公司

24,000.0048,306.88

广宇集团、王轶磊、王鹤鸣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5,000.00

广宇集团、王轶磊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6,132.20

王轶磊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7,000.00—

广宇集团、广宇丁桥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

司—4,000.00

广宇集团、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王轶磊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

司—8,000.00

广宇集团、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70,000.00

广宇集团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500.00

广宇集团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30,500.00

王轶磊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0.0045,000.00

广宇集团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625.00—

小计108,625.00218,439.08

C、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万元)

2015年末2014年末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

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宇集团

28,000.0028,000.00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

有限公司—

2,500.00

小计28,000.0030,500.00公司以上担保事项均符合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程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利润分配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历年的利润分配如下:

一、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931,534元(含税)。

二、2015年分配方案:

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4,144,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931,534元(含税)。

3.对外投资一、投资设立子公司:

2015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浙江鼎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成立

浙江鼎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00万元(分期到位,首期到位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占有股权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托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资产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浙江鼎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名称改为: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

2、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投资成立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房产”)

投资成立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鼎房产”),注册资

本10,000万元(一年内出资到位)。并拟将鼎源房产于2015年8月11日竞

得的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注入万鼎房产,由万鼎房产负责杭政储出【2015】19号地块项目开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

3、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公关活动、企业形象、企业营销的策划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浙江新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资金

额为1,000万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角度)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1、2015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投资杭州德康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杭州德康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杭州德康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产管理等,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20%股权,上海世正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80%股权。

杭州德康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全景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杭州全景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出

资425万元,但尚未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2、杭州赛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赛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实业投资事业。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669.75万元,在该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为19.23%。

3、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参与法院拍卖的方式,竞得浙江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10%股权,公司以人民币1,230.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截止2015年末,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工作已完成。公司所持小贷公司的股权比

例增至30%。

三、其他重大投资情况

除上述之外,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无重大投资情况。

4.重大资产收购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业绩变动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40.16万元,同比下滑

149.05%,主要系2015年内结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率较低,另公司原

计划于2015年内提前交付的武林外滩项目,因精装修进度影响未能实现提前交付,从而使得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

6.其他发行人于2015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53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通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广宇集团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该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也未用作其它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2014年10月28日,立信会计师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0月27日止,广宇集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5,824,1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25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5,406,075.5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其中注册资

本人民币175,824,175.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08,769,745.75元。

2.广宇集团此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未作重大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45,029.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59.8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另有2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1月7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

使用募集资金(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7.39%,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

3.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宇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舟山?临城LK-3-25

地块项目尚在建设期,工程建设进度正常,该项目楼盘正在预售中;杭州?鼎悦

府项目2015年度已部分交房,但由于所处区块房价涨幅未达预期,从目前结转情

况看暂未能实现预计效益,2015年该项目实现效益为-3,550.77万元。

综上所述,广宇集团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

八、其他申报事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3,459.8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因此招商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敬良

——————梁战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宫少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2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1]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335.0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8.51亿元,同比增长22.0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房地产行业收入结转特点、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预收预付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两个报告期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增幅差异较大主要因为报告期内主要结转交付的两个项目毛利率差异所致。各楼盘拿地时间、开盘预售时间均不同,受不同时点单方土地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各项目最终交付结转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2015年-2016年间交付的主要楼盘如下表:

2016年主要交付的武林外滩项目属于市中心高端楼盘,项目毛利率较高,因此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

由于房地产行业通常采用预售制,在预售不动产取得预售房款时不确认收入,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不动产竣工交付后再由预收账款转为营业收入同时结转营业成本,因此房地产行业销售收款与营业收入的确认存在时间差,从而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化趋势出现不匹配的现象。最近两年主要项目的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如下表:

如表所示,2015、2016年各项目当期销售资金流入与当年营业收入确认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异,其中武林外滩2015年销售资金流入16.6亿元,因项目未竣工无收入结转,2016年销售资金回流7.3亿元,项目竣工营业收入确认28.9亿元。

(2)2016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收入分别为1.76亿元、27.99亿元、3.66亿元和8.5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4.07万元、1.53亿元、673.93万元和-882.2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房地产项目完成和销售情况、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2016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6年各季度主要结转项目情况如下表:

2016年季度内营业收入波动主要是受该季交付房产数量的影响,净利润波动则是由于各季度交付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2016年2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多主要系该季结转的武林外滩项目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较高所致。2016年4季度尽管收入较3季度有所增长,但由于主要结转项目锦绣桃源利润率较低,导致该季度出现亏损。

2、报告期内,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净利润4.0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亿元,少数股东损益2.57亿元。请结合房地产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开展模式、公司参股和控股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收益分配等情况,补充说明少数股东损益占合并报表范围内净利润比例较大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调控和房地产行业内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开始采用合作开发的模式来实现分散风险和优势互补。公司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需求,积极寻找适宜的合作伙伴,联合发挥各方的优势,以期达到共赢的目的。

目前合作开发的项目中除“锦润公寓”由公司参股49%以外,其余各项目均为我公司控股。

201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08亿元,其中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天城)贡献合并报表净利润52,658.44万元,杭州天城净利润中少数股东享有26,329.22万元。因此公司2016年少数股东损益主要为杭州天城少数股东享有。

2016年末公司下属主要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以及2016年度这些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情况如下表:

3、你公司年报披露,你公司房地产项目星湖名郡于2015年12月31日竣工。报告期内,星湖名郡实现开发产品结转成本1.36亿元,报告期末,星湖名郡开发产品余额3.62亿元。请结合星湖名郡预售情况、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情况,解释星湖名郡项目开发产品余额较大的原因。

肇庆星湖名郡项目土地系公司于2004年12月取得,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5万方,2006年开工建设,该项目体量较大,滚动开发,各个组团陆续竣工,其中2015年竣工石溪雅筑组团,2016年度未有组团竣工。截止2016年底整个项目开发已接近尾声,仅剩余西湖新筑二期组团仍处于在建状态,其余组团均为现房销售。由于肇庆星湖名郡项目体量较大,以及肇庆当地市场的原因,截止2016年末,部分已竣工组团剩余的面积与成本较多,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除以上组团外,星湖名郡项目另有如七星苑、西湖新筑一期、丹霞苑、尚林苑等组团剩余少量开发产品余额,均为销售尾盘。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42亿元,其中应收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57亿元,请详细说明该笔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与性质。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返回资金。

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鼎房产”)系由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共同成立,双方合作开发杭州桃源板块的“公园里”项目,该公司股权构成如下:

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房产,持股比例48%)、浙江宇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宇舟资产,持股比例2.1%),嘉兴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下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38.55%),杭州盈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昊投资,万科员工跟投平台,持股比例10.45%),杭州广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睿投资,公司员工跟投平台,持股比例0.90%)。

2016年,“公园里”项目开始预售,销售回笼资金较多,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外,剩余资金回流合作双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回流公司(含鼎源房产、宇舟资产和广睿投资)合计10,110.00万元,回流万科(含万科、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和盈昊投资)合计9,520.38万元,在回流万科净额9,520.38万元中,包括其他应收款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5,663.13万元,其他应付款盈昊投资6,180.91万元。

合作双方的资金回流比例与双方股权比例基本一致。

5、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61亿元,其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201.24万元,同比增加8,804.51万元。请详细说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来源与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2016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8%。2016年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2.61亿元,其中未确认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201.24万元,同比增加8,804.5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小贷”)的股权收购,将广宇小贷纳入合并范围,广宇小贷期末未确认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8,632.01万元。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没有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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