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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小贷被冒名诈骗钱财!北京小贷协会年内第12次声明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陈鹏)10月8日,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下称“北京小贷协会”)官网发布声明,就近期不法分子借北京昌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昌融小贷”)名义,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以收取保证金等名义诈骗钱财的相关事宜做出说明。这已是今年以来北京小贷协会官方发布的第12次关于京籍小贷公司被人冒用、进行诈骗的通知声明。此外,记者注意到,昌融小贷亦与恒昌旗下的P2P网贷平台恒易融为关联公司。

北京小贷协会声明称,昌融小贷具备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发放贷款的业务资质,公司未设立分/子公司,且从未在异地或者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异地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昌融小贷所有的金钱业务往来均通过对公账户交易。同时,北京小贷协会提请广大借款客户注意甄别、提高警惕,不要向陌生人账户汇款转账,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事实上,昌融小贷亦与恒昌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恒易融为关联公司。

天眼查显示,昌融小贷成立于2017年9月16日,注缴与实缴均为5000万元,工商注册地位于北京房山区。昌融小贷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张然,同时担任北京恒昌格莱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而北京恒昌格莱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恒昌公司创始人秦洪涛。恒昌旗下的P2P网贷平台恒易融(工商注册全称为“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北京恒昌格莱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方。

截至10月8日,据记者统计,关于京籍小贷公司被冒名诈骗钱财的通知声明,北京小贷协会今年以来已经在官网发布了12次,平均每月1.2次。

据北京小贷协会官网显示,其他11家发布被冒名诈骗钱财通知声明的京籍小贷公司包括:北京农投金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睿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鑫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银晏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庄子天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庄子顺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邦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润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惠丰融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从统计数据上看,北京地区的小贷公司进入调整期。

9月20日,记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丰台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案例推广会”了解到北京地区小贷行业经营情况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北京市小贷公司累计向农户及农村企业、组织贷款24.85亿元,向小微企业客户贷款42.08亿元。

8月2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31家,环比减少2家。另据央行数据,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7797家,较2018年末的8133家减少336家。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陈鹏编辑王进雨校对危卓

某平安贷款年化超过24%,被判败诉,吓得宜信恒昌停止放款?

平安银行贷款利率超LPR4倍被判败诉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文书,内容为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个人洪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平安银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洪某的利息、罚息和复利,而法院予以驳回,最终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是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4倍LPR新规后,首例判决。那么金融机构的利率是否要参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这引起业界较大讨论。

法院判决:以LPR四倍进行计算

该合同纠纷案中,三年前被告洪某与平安银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洪某向原告借款21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月利率为1.53%,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并约定相应逾期罚息处罚。借款后,借款人洪某足额支付至第10期之后出现逾期,累计已偿还本金47338.35元。

今年7月14日,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偿还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8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其总和已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的保护限度,法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进行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洪某某偿付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52744.27元。而偿还的逾期利息则从2020年7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62661.65元为基数按同期4倍LPR来计算,驳回了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的请求。

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查询不到上述判决文书。有知情人士表示,判决后还有15天上诉期,还不是一个生效的判决,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或许会申请上诉。

争议:民间借贷保护线

是否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

上述案件是自8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4倍LPR新规后首例判决,之所以引发行业界广泛讨论,主要因为在两方面存在争议:一是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4倍LPR上限;还有一点则是该案涉及的诉讼请求是在新规出台之前,该标准是否适用。

今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一年期LPR为3.85%。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新规:一年期LPR的4倍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就是把保护线降到了15.4%,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而平安银行以年化率24%收取利息、罚息和复利,显然高于新规的15.4%。

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表示新司法解释调整的是民间借贷行为,而非金融借贷行为。

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修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提出诉讼时间是在7月份,且借贷行为发生在新规之前,理应不适用。

但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以往司法实践,金融机构的利率要低于司法解释中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因此,法院酌情调整后,参照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也不无道理。且为刺激中小企业发展,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一系列政策,引导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当前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下行已是必然趋势。

业界声音:需要统一裁判规则

对于如今的争议,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并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否则有的地方法院按照央行规则认定金融机构贷款无利率上限,而有的地方法院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来约束金融借贷行为,同样的案情因不同立场判决结果不同,不但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恒昌创始人秦洪涛: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规范化规模化

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11月7日至9日在浙江乌镇举行。恒昌创始人兼CEO秦洪涛在参加大会相关论坛时表示,金融科技是普惠金融数字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使普惠金融规模化发展成为可能。

秦洪涛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促进了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引导了民间资本运作规范化,赋能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管理和技术支持。

他介绍,普惠金融一直是恒昌坚守的创业初心,公司在金融科技的研发和应用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专门设立Fih研究院,组织优秀研发团队,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进行了前瞻性布局。主要体现在,恒昌以深度学习、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声纹识别、大规模信贷知识图谱、智能客服七大技术纽带,打造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风控体系,为平台和用户构筑了安全防火墙。

此外,在知识图谱的研发应用方面,恒昌在构建亿级体量的大数据底层基础设施上,已完成了大数据的积累,打造了超大规模信贷知识图谱,并将其应用到防控和追踪组团欺诈、包装代办上,在贷前审核、贷中审核、贷后失联客户修复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生物识别的研发应用方面,恒昌的人脸识别系统也服务于多个线上产品,恒昌的图灵声纹识别系统也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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