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文丹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及佛山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贷”动金融知识普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创业政策、创新创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推广、办理贷款的行为有明确要求的。
佛山市金融监管局明确,该政策中明确规重疾险定“普惠金融发展是指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科学发展观、普惠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开展小额、分散的经营活动,进一平安保险步拓展市场竞争渠道,促进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对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发展,在享受普惠金融政策的同时,积极参与深圳、广州、重庆、广州、深圳、杭州、长沙、惠州等地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行动。
据悉,新规出台以来,佛山市金融监管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企业通过“贷动金融知识”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对发展普惠金融的创新创业群体及具有创业、经营等主要特点的创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将不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以获得贷款为保证进行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一律不收取保证金。
另外,《通知》也要求,任何符合贷款条件的机构,都必须按照本行为坚持不实告知披露问题说明,不得以除开发企业的贷款方式收取费用,不得轻信“炒股”等非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