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房产做抵押贷款,不想让老婆知道,行不行?
炜哥近期碰到了几个奇怪的客户,想用房子抵押做贷款,但是还不想自己老婆知道;有的是做生意的周转不开,担心媳妇知道了不同意;有的就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本身想隐瞒,想故意把钱套出来。那么这种情况银行是否允许呢?
按照相关规定,大多数银行要求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夫妻双方到银行一起去签字,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即使借贷人的贷款条件很优质,有良好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还款能力很强,征信也很良好,要想通过银行的审核,也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并去银行签字。
但是,现实生活并非“非黑即白”,“非对即错”。
按照业内的说话,这种叫“单签”,就是一个人去银行签字,办理抵押手续。这种业务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如果该房产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一方可以自行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同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见而擅作主张,故要想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就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行。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一种是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必须两个人到场签字,由共同共有人申请登记,否则无法报抵押;而如果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现实中有些银行的尺度不是很紧,可以进行沟通,房产证上面的具名者签字即可。
目前,大多数银行都要求必须“双签”,但是一部分银行还可以“单签”,能“单签”的银行分三种,一种是银行本身就默许这种业务的存在,现在银行竞争激烈,一些银行不得已为之;另一种是需要和客户经理沟通,客户经理向他的上级以及审批人说好客户的具体情况,银行同意即可办理;第三种就有点“灰色地带”,要在一些材料上进行包装,这种涉嫌违法。
当然,要想在银行单签,资质要过关才行,征信良好,收入稳定,流水充足。银行审批贷款也是要看综合评分的,所以考虑的因素会有很多,评分达不到,贷款申请就很容易被拒了。
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办理抵押,另一方可否向法院起诉无效?答案是: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私自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只能向配偶主张侵权。
炜哥建议:夫妻一方想用住房抵押贷款,要争取另一方的同意,达成一致,不要刻意去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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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要双方签字吗
有时候为了资金周转我们可能会选择抵押贷款去借钱,如果是一个人很简单带上自己的资料去办理即可,但是如果是夫妻想要抵押贷款的话就牵涉到共同财产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要双方签字吗?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要双方签字吗
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抵押贷款时,是必须要求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出面签字的,因为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同时,结了婚之后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借款也属于共同负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都是需要双方签字的。
而从房子抵押贷款办理流程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房屋共有人任何一方的同意,此项业务都很难成功办理。具体来说,房子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要找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2、夫妻双方到场提交上面的资料并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3、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5、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贷款并取消房产抵押拿回房产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贷款要双方签字吗”的全部内容,答案是肯定的,所以需要两个人同时出面去进行抵押贷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上法律快车!
锦州一对“夫妻”办理抵押贷款逾期 信贷员催收看到本人大呼上当
来源: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日前和讯银行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锦州市义县一名80后女子骗取义县祥和村镇银行119万元贷款获刑。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讯银行发现本次案件涉及到了一个叫王千亮的人,而这笔款项最终也是由王千亮所用。
2014年6月份。王千亮欲办理一笔120万元的贷款,由于抵押贷款是抵押品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王千亮便带着他的“妻子”去到义县祥和村镇银行办理这笔贷款。
据祥和村镇银行信贷员宛某回忆:“6月15日,王千亮和他“妻子”一起到银行准备申请119万元的抵押贷款。抵押物为位于义县义州镇的一套门市楼,产权显示房屋归王千亮夫妻共同所有。”办理贷款时,村镇银行信贷员核对了两人身份证件及贷款抵押物的证件,均未发现问题。贷款手续和抵押手续迅速办完,119万元款项打进了王千亮的银行卡里。因为办的是一年期贷款,2014年至2016年间王千亮和“妻子”多次去到村镇银行进行贷款的借新还旧业务,而且据信贷员表述,王千亮每个月都会把贷款利息结清。
直到2016年11月份,王千亮骗取贷款一事才案发。11月1日,王千亮生病住院,因为贷款到期,王千亮既没有还款又没有办理展期,村镇银行员工到医院去通知王千亮,当时王千亮的妻子刘丽在场,村镇银行员工这才意识到,和王千亮一起去办理贷款的那个人并不是他妻子刘丽本人!
据村镇银行信贷员唐某回忆道:“当时王千亮说带着他妻子来办贷款,看身份证上的照片和那个女的发型和脸型都挺接近,也就没提出异议。”
王千亮妻子刘丽表示,她从来都不知道这笔贷款的事情,也从来没有帮助王千亮还过贷款利息。
2017年7月,王千亮意外病逝,但是这119万元的贷款却始终没有还上,而这笔贷款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也随着王千亮的病逝不得而知。
那和王千亮一起办理贷款的那个女人到底是谁呢?判决书显示,和王千亮一起办理贷款的人系全翠花,1982年5月生人,在义县居住。2018年6月7日,全翠花经义县公安局传讯到案,对和王千亮一起骗取贷款一事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千亮的每一笔贷款都是和全翠花一起去义县祥和村镇银行办理的,王千亮用他和妻子刘丽的门市房做抵押,让全翠花带着刘某的身份证去银行签字拍照,接连三次瞒过银行信贷员。
判决书中还提到,王千亮和其妻子刘丽在2016年9月23日已经离婚,这个时间是村镇银行员工发现王千亮住院,并到医院提示还款的两个月前。
2019年1月18日,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义县人民法院表示,全翠花以欺骗手段帮助他人取得银行贷款,至今未偿还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全翠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以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