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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贷款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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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识别网上借贷套路,让你避免沦入套路风险

虽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法律也明令禁止,但借贷需求不会随着禁止高利贷而消失。资金趋利的天性,有需求就有市场。对于习惯躺赚高额收益的放贷者来说,总是想方设法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绕过监管铤而走险,以更高的利息,更短的周期,掠取借款人更高额的利息。

面对换个马甲“重生”的众多网贷平台,借款人往往会眼花缭乱,当看似正规的贷款平台向你推介服务时,往往让你有可能陷入新型套路贷陷阱!实际上,借款人完全可以借助以下几种方法辨别对应的网贷产品,准确识别是否套路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规避更多的风险。

一是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

一些套路贷平台表面上非常正规,放款方也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打着低息、免抵押、放款快的旗号,先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强调“利息以银行实际放款为准,其他费用自理”,对服务费收取比例模糊处理,一般只会按照最低的收费比例向借款人解释。将所谓的中介费、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等高额费用转嫁在借款人身上,从下款金额中直接划掉,进行“砍头息”操作,实际交付的金额往往远低于“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金额。比如,贷款时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表示只收取2%的中介费,签订贷款合同40万元,实际到账却仅有32万。然而放款方却告知她中介公司实际上还收取了18%的手续费。使借款人实际到账的金额远远少于签订合同上的数额。

二是进行欺诈诱导性宣传。

违反关不得进行线下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性片面性宣传的监管规定,同时在线上和线下对社会公众进行欺诈性宣传。一些贷款广告散布充斥在网络平台、线下宣传栏、厕所间,比如“只需身份证就能立刻放款”、“无视征信,黑白户均能贷”、“免息无抵押,一分钟办理”,诱导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有的诈骗团伙还把目光聚焦在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身上,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借款人迫切的融资需求,向借款人提供所谓的“撮合服务”。

三是非法获取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

以借款必须提供相应的个人相关信息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为由,诱骗或迫使借款人提供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电话通讯录等个人信息,甚至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窃取有关信息,为进一步实施威胁、恐吓、逼迫等违法犯罪行为作准备。

四是设置还款障碍恶意制造违约。

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或对提前还款收取高额违约金,或在借款人到期还款时,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蓄意制造平台系统故障等方式,让借款人无法进行正常操作及时归还借款,并因此恶意认定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从而索取高额违约金。

五是恶意垒高“债务”数额。

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通过提额、导流、转单平账等方式,放贷者就会引导借款人多头借贷,借新还旧,让借款人与其或其关联平台签订金额更大的“借贷协议”,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增加借款人“粘性”,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债务迅速垒高,最终让债务人债台高筑。例如,有嗜血之称的“超利贷”——“55超级高炮”借1000元,到手只有500元,5天后却要还1200元,年化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00%。更狠地“砍头息”,更短的“还款周期”,更令借款人绝望的债务压力。

六是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

为了更好地进行风控,有的平台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带上更多可控制的信息资料,比如要求借款人上传手机序列号截图等信息,一旦逾期不还,手机就会被远程锁定。

还有的平台利用非法获取的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借贷者如果不还,就会面临着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特定关系人催讨。被爆通讯录,甚至是垒高债务之后暴力催收的威胁。有的平台将有关催讨业务外包,雇佣专业的涉黑性质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催讨,使催讨时采取各种行为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如果是女孩子,还面临着被PS裸照等种种摧毁自尊的“酷刑”。巨大压力之下,甚至出现借款人轻生的案例。

年化利率普遍达到百分之几百甚至1000%以上!暴力诱人!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的,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超利贷”的暴利总是吸引着一些投机者铤而走险,也使一些心存侥幸的借贷人受骗上当,最后不仅血本无归,有的甚至赔上全部身家。

所以借款人在借贷时,一定要谨防套路,正确识别,避开陷阱,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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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低价销售手机却不发货?律师提醒:低价购物暗藏风险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邓艳红实习生周婕

这是创业还是诈骗?日前,多位消费者通过长沙晚报A“有事您找我”栏目反映,他们在长沙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造物A上参加活动,以低于市场价数百元的价格购买了多部苹果手机,付款后该平台却一直不发货。目前,该平台客服已经联系不上。

记者了解到,长沙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年1月才注册成立,5月推出造物A。为了吸引客流,该平台推出了一些奖励措施,并且平台上的商品价格普遍比市场价低,这让很多人以为看到了“商机”,从该平台购物后再销售赚取差价。

下单19部手机,平台却不发货

投诉的市民告诉记者,今年5月才推出来的造物A是一家类似于淘宝的电商平台,可这样一家才推出来3个月的A,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在上面购物呢?多位受访的市民告诉记者,他们知道这款A的渠道都是来源于“朋友推荐”。

原来,造物A为了吸引客流,今年7月推出了一项奖励措施,即向下线推荐该A,下线在该A上的消费额的百分之一,可以奖励给推荐人。市民陈先生就是这样在朋友的推荐下使用该A的,当然,最吸引陈先生的并不是那百分之一的奖励,而是该平台上的商品,普遍比市场价要低。

刚开始,谨慎的陈先生以低于官网数百元的价格买了一部新款苹果手机,很快就收到了货。看着货真价实的苹果手机,陈先生以为“商机”来了。7月29日,他一口气下单了19部苹果手机,总金额8万多元。“我就是想通过转卖赚取一定的差价,把这当成一个副业。如果利润好,我甚至打算把它当成全职来做。”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当时的想法。

可就在陈先生下单后的第二天,该平台就发布了一则店铺公告,称因疫情因素,7月29日至8月3日所下的单将于8月10日发货。陈先生忐忑地等到了8月10日,可他等来的并不是发货,而是客服联系不上的消息,陈先生一下子急了。

8月15日,记者在陈先生的手机上打开造物A,里面还陈列着各种商品的信息,虽然还能下单但是已经不能付款,客服也早已联系不上了。

商机变陷阱,消费者已报警维权

和陈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上百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据他们讲述,他们之前被平台的低价和奖励措施所吸引,以为遇到了商机,现在回过头来想,商机可能是陷阱。

“我就想找点副业来做,赚点小钱。”来自湖北的印先生告诉记者,他7月29日下的单全都正常发货了,这让他误以为该平台很可靠,最后他一次下单了30多万元的货,目前一件商品也没收到,货款也无法退。印先生告诉记者,该平台在8月2日还上架了黄金,并推出了买10克送1克的优惠措施,“现在看来,所有这些吸引人的奖励措施,都是诱人上钩的陷阱。”

“每个人的经历都差不多,只是金额不一样。”8月15日,一些自称受骗的消费者向记者讲述自己被骗的经历。就在前几天,当他们发现平台客服失联后,纷纷来到长沙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地址进行维权,可他们发现,该公司是集群注册,写字楼里甚至连一间该公司的办公室都没有。

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显示,长沙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年1月才注册成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某,徐某目前已经失联。

消费者均称自己遇到了诈骗,目前已经向警方报案。“8月5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关于‘伍某豪涉嫌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我们发现他(徐某)的诈骗手段跟伍某豪几乎是一样的。”陈先生告诉记者。

“我们不知道钱还能不能拿回来,类似骗人的平台可能还有很多,我们希望曝光它们,不要再有人被低价吸引而上当受骗。”有消费者说。

律师说法: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用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大量购买然后赚取差价,这样的行为是否仍受法律保护呢?律师认为,这样的消费者依然受法律保护。但律师提醒,低价往往暗藏风险,提醒市民不要上当。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该事件中,商家已涉嫌刑事诈骗,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手机支付风险高 法官给您来支招儿

4月4日下午3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晋怡法官走进《法官来了》直播间,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和网友们一起聊移动支付的法律风险防范,从“账户资金安全的风险”、“电子证据举证困难的法律风险”、“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风险”三个方面分析了移动支付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在讲述这些案例的过程中向广大网友给出相关的建议与提示。在50分钟的直播里,晋怡法官和网友们都聊了些什么,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账户资金安全的风险

由于移动支付是依托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等共同完成的,因此其本身的安全性就存在一定的隐患。一方面,网络可能因黑客入侵而导致资金被盗,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用户对手机、身份证、账户、密码等保管不善造成账户资金被盗。

01

错误转账追讨难的风险

孟先生想给自己的爱车购买车辆保险,经过与保险业务员沟通,决定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缴纳保险费,孟先生由于操作失误,把支付宝账号输错了数字,误将5500元的保险费转到一个陌生人的支付宝账户,因为支付宝转账无需收款人点击收款,钱就自动转账成功了,支付宝平台也无权撤回。多次联系收款人和支付宝客服未果,孟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陌生人还钱。最终法院认为,陌生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5500元,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这位陌生人返还5500元。

晋怡法官提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错误转账导致的返还不当得利纠纷。在我们的面对面的现金交易中,给错钱是很少出现的,但在移动支付中,因账号输错或者错误操作而错误转账的情况很容易出现,这时候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到这位收错钱的当事人,十分不易。这就需要我们在转账的时候认真核对对方的账号信息,转账成功后及时向对方核对,并保留转账证据,同时应该注意设置移动支付的密码和验证方式,设定转账支付限额,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02

资金被盗刷的风险

移动支付是借助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进行支付,一旦出现手机被盗、中病毒或者被他人擅自操作,很可能造成资金被盗。接下来的三起案例均是利用支付宝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害人均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刷支付宝,损失高达数万元。

案例1

A和B是好朋友,A拿B的手机玩,发现B的支付宝没有设置登录密码,A就想到了用B的手机给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红包的方法,于是,当晚他用B的手机,给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了200多个红包,从B的支付宝里提走4万多元。最后A卷款逃跑,过了三四天后,B才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少了好几万元。

案例2

某天早上,君君被三条银行提醒短信惊醒,信息显示她在昨晚消费了一万多元人民币。君君随后赶到银行查询,被告知自己的银行卡绑定了一个其并不知道的支付宝,多方查询后,君君发现,这个支付宝账号预留的电话竟是自己的室友小张的。

原来,小张是用君君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她又假装要君君用支付宝给自己交话费,恰巧君君的支付宝里没钱了。这时,小张暗示可用银行卡进行缴费。毫无防备的君君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告诉了小张,随后,小张又让君君把银行发送到她手机上的验证信息告诉自己,君君没有多问就照做了。得到了银行卡号、验证码。又用君君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小张一步步操作,成功绑定了银行卡,并从君君卡里转走一万多元。

案例3

张某在前一天晚上因喝多了就不慎将手机遗失,早晨起来补卡后登入自己的微信,发现自己微信的6600元全部被转到一个叫“花好月圆”的账户内就报警了。经过警方侦查,民警也将嫌疑人袁某抓获了,袁某称,他在一小巷子里捡到一部手机,手机没有设置锁屏码,便直接登入了张某的微信。看到微信余额后,正好手机话费没了,就试着用张某的手机给自己充话费,因为不知道密码,就随便试了一个“123456”,没想到就成功了,于是,袁某将张某全部的微信余额都转到自己的账上。

晋怡法官提示以上三个案例,是三种资金被盗刷的情况,关于如何防止资金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被盗刷,大家要做到:

一是手机要设置锁屏密码;

二是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

三是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功能,而且支付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码,比较容易被破解;

四是最好还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是更换手机号码的时候,要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的发生。

03

遭受网络诈骗的风险

利用二维码进行网络诈骗的骗局可以说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像骗子在自动售货机、共享单车上粘贴诈骗二维码的骗局已经很多,晋怡法官讲述了两个相对新型的二维码诈骗案例。

案例一:一个周末,李先生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去朋友家做客,看到小区周边道路停满私家车,他也就把车停在了路边。从朋友家出来,李先生却发现自己车的挡风玻璃上多了一张印有二维码的“违章停车通知单”通知单的格式和之前的罚单格式一样,也盖着交警支队的公章,李先生就以为多了二维码交罚款是便民措施,于是就用手机微信扫描了二维码付款,手机立刻转入支付界面,金额为200元,还有某交通支队的字样,便信以为真缴纳了罚款。实际上是一个骗局。

案例二:武汉某地的警方就接到多名店主报警,说一名男子在购物时使用了支付宝付款,但至今这些货款都没有到账。经过调查,这名男子,每次都是买香烟,而且是比较贵的香烟,一买就很多条,每次他都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还把支付成功的截图发给店主看,店主就以为支付成功了,实际这名男子是使用一种造假软件,使用这种软件,只要输入对方的支付账号和支付金额,就能生成支付成功的图片。

晋怡法官提示防范网络诈骗,要做到:

一是不轻信,不要轻信网上的优惠信息或抽奖信息,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链接或视频;不要轻信所谓公检法机构的“安全账户”;

二是不透露,强化自己的心理防线,不因贪图小利而受不法分子诱惑,切忌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支付信息等;

三是不转账,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四是及时挂失、及时报案,如果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第一时间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电子证据举证困难的法律风险

电子证据举证困难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移动支付会存在不能确认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二是电子证据容易丢失,无法证明支付过程的问题。

赵女士想买只藏敖看家护院。于是赵女士就在同城网上联系了一个叫曹某的男子买狗,经商议,赵女士通过手机支付宝,将购买“藏獒”费用4000元按照指示转给了一个叫“小静”的支付宝账户。赵女士就发现上当受骗了,抱着狗回到狗厂,协商之后,赵女士把狗退了,店员说会支付宝退款,过程可能需要几天。但是过了很多天,款都没退回来。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江某和曹某互相推诿,都说小静这个支付宝账号和自己没关系,自己没收到钱,后来法院也是经过支付宝公司调取名为“小静”的支付宝账户信息,但也联系不到这位小静。可想而知,赵女士的这次维权肯定是漫长又曲折的。

晋怡法官提示在日常消费时,要做到:

一是应尽可能地保留书面凭证,例如合同、发货单、借据、收据等;

二是在需要支付的时候,要支付给交易者本人账户,尽可能选择银行支付,因为银行对收付款人及交易记录都是实名且可以调取的;

三是如果必须要选择移动支付,建议让收款人当面打一个收条,如果不是面对面的交易,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的支付信息,并且让对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把支付的证据保存好。

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风险

从近年来电信和金融诈骗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人们防范意识提高,广撒网式的随机诈骗手段已很难得逞,依靠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成为主要手段。支付宝曾经发布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网上支付最常见的风险类型是信息泄露引起的账户被盗和网络诈骗,占到网上支付风险八成以上。所以说,目前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精准诈骗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这也导致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有很大的购买市场,被大量的非法买卖。

2016年,法院曾判决了这样一起盗窃案,5个被告人预谋利用手机木马程序窃取手机用户信息后,盗刷用户银行卡。为实施犯罪,5人共同出资购买作案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电话卡和木马程序软件,并在广西作案。其中被害人陈某在收到带有木马程序的手机短信后,点击了链接,随后他的银行卡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网络平台被盗刷11000元。

法院经对恶意代码木马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显示这个木马程序运行后将在用户无法察觉的方式向指定号码发送短信,激活设备后隐藏自身进程,拦截用户短信,获取用户短信内容,联系人信息并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恶意代码作者,造成严重的隐私泄露。后来,这5名被告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晋怡法官提示防范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发生,要做到:

一是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商本身要完善计算机系统的技术;

二是用户自己也应该对网上的支付操作多加谨慎,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和网页;

三是安装手机APP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授权条款,只要是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切记不可大意进行授权;

四是少做微信朋友圈来历不明的小测试;

五是个人在使用网络聊天工具和网上银行上,尽量按照账户的类型,分类管理,不同场景应用不同密码。

来源:北京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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