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扬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本文目录

扬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计思敏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扬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促进扬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按照新规,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

据悉,该《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2022年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扬州上一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还是2019年。2019年10月8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3月份,扬州二手房房价同比上涨0.3%,排名第19;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上涨0.7%,在70城中排名34。

责任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沈轲

今天!扬州公积金新政施行,这些购房疑惑,为您解答

4月10日,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将正式施行。有关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异地贷款业务等方面,均将出现调整。

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予以解答。

1、核查家庭住房套数,不包括已转让出售

2000年左右,何先生父母为其在高邮市购买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为父子共有,该套房于2013年出售。2012年,何先生在公积金缴存地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为夫妻共有,现仍居住和持有,公积金尚未还清。至今,他名下无其它房产。

最近,何先生计划提前还清南京那套房源的公积金贷款,再到扬州市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现在,除了查询何先生在扬州持有的房产,是否还要查询他在南京缴存地的名下房产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表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指现有住房登记信息,不包括已转让出售的。

2、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如果何先生在南京公积金缴存地,现有的1套房产暂不出让,先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再到扬州市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该负责人表示,4月10日之前,何先生在扬州购房行为属于首套房、二次贷款,额度减半发放,贷款额度为25万,利率不上浮。新政实施后,何先生在扬州购房属于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但利率需上浮10%。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3.25%(年利率),上浮10%即为3.575%。

如果何先生迅速将缴存地南京现有的1套房产出让,并还清公积金贷款(缴存地名下无房产,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4月10日后,他到扬州市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房还是二套?该负责人表示,此种情况将认定为首套房,贷款额度为50万,利率不上浮。

3、条件放宽,账户封存半年即可提取

以前扬州职工提取公积金,设置了多个条件,比如:必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扬州或户口不在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十年以上下岗失业,且配偶未就业。

新政实施后,上诉四种提取情形将不再适用,统一执行“职工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在扬州或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即可销户提取。”

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

4、异地缴存公积金,扬州买房可申请贷款

吴女士提出,户籍地在扬州,但公积金缴存地在上海,在扬州买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侯先生今年3月刚入职扬州一家科创企业,他的疑问是“户籍地在北京,之前公积金一直在北京缴存。今年打算在扬州买房,是否可以在扬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4月10日以后,这两种情况在扬州买房,都可以在扬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我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

综上,这对于想在扬州买房的网友来说,是个利好哦,点击下方小程序,查询扬州楼盘。

内容来源:今日新楼讯

18种公积金业务可“线上办”!8月扬州共办理提取4831笔

“有办理公积金业务需求的职工,建议本月依旧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加上最近新增的单位缴存,线上可支持办理18种公积金业务。”今天,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查看后台大数据后介绍,8月1日至8月31日,职工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近4831笔,共提取金额约6258.77万元。部分因支付异常未提取成功的提取业务,疫情过后逐一处理。

受疫情影响,在两次发布通知延期扣款后,截至8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为100914名贷款职工完成扣除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共计扣款金额约19087.91万元。公积金账户未还足部分,已于8月31日从贷款时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单位8月份住房公积金未能正常解缴,造成部分职工“原应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代扣的资金”,因扣款不足而转由“银行卡”上补扣的,此种情况相关职工可在疫情解封后,且单位补缴到位之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补充报账提取。

另据统计,扬州市在8月份共为3289名已签订公积金“逐月还商业住房贷款”协议的职工,成功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共计打款金额约1164.65万元。未收到打款信息的职工,可能是银行仍未正常办公、单位未能按时缴存或已缴存却未能入账到个人账户等原因造成当月打款失败,疫情过后会逐一解决。

据介绍,缴存职工可关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行APP、建行APP多种线上服务渠道,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

线上可办理18种业务,分别为: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封存半年提取、无房(租房)提取、退休提取、部分冲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提取进度查询、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还款计划变更(提高月供)、公积金逐月还贷签约、外市公积金转入申请、贷款进度查询、手机号变更、银行卡变更、出具证明(异地缴存证明、个人缴存、还贷明细、贷款还清证明等)、单位缓缴。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编辑/许婷)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