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秒放款”,不用迟疑,它往往是骗局的开始
对于急需用钱的人而言
贷款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但向银行申请贷款步骤繁琐
还需要等待漫长的审核...
网络贷款反而更加方便快捷
但这往往是骗局的开始。。。
李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添加了一陌生男子的微信,对方自称某贷款公司信贷专员,公司办理贷款“利息低、无抵押、秒放款”。贷款条件合适,李先生一听便心动了。
随即,李先生根据“信贷专员”发来的链接下载安装了网贷APP、填写了个人信息,并提交了50000元的贷款申请。很快,李先生看到APP内余额显示50000元。
做完这一切,正当李先生准备提现之际,“信贷专员”称,需要交纳880元会员费,方可提现。李先生按照对方要求,向对方提供卡号转账880元后,操作提现却仍然显示操作失败。
提现再次失败,“信贷专员”又称,李先生的银行卡号和个人信息输入有误,导致账号被冻结,需要联系“部门经理”才能解决。于是李先生连忙按照吩咐,联系上了“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称,账户解冻需要交纳15000元保证金,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个人征信。此时的李先生虽心生疑惑,但还是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15000元。
李先生转账后,提现再次失败了。对此,“部门经理”又以贷款资质有问题、贷款银行审批困难等理由,要求李先生继续转账刷流水,以证明李先生具备还款能力,还称刷流水的钱款连同批下来的贷款一起打入李先生账户。
随后,李先生按照对方要求,先后转账了17万余元。几天后,贷款仍然无法提现,李先生再次与“客服”联系时,发现微信已被拉黑,遂李先生才意识到被骗。
网络贷款诈骗的套路
想要防范网络贷款诈骗,我们就得先了解什么是网络贷款诈骗。
网络贷款诈骗是指骗子以低门槛发放贷款的名义,如“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名义,吸引被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者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激活费”、“保证金”、“验证费”等名义连番轰炸,收取费用。
一旦被害人转账汇款,骗子早就将被害人拉黑跑路了,被害人不仅一分钱都没有贷到,存款也没了。
网络贷款套路分析
01、陌生人添加好友
需谨慎!
部分居民在网络上浏览贷款信息后,就会有陌生人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添加好友。
02、下载APP填信息
要当心!
在加上好友后,已经慢慢落入骗子的圈套,骗子通过聊天了解被害人的需求后,以“秒到账”、“无利息”等幌子向被害人推荐APP或者发送链接,并让被害人在他的指导下填写各项基本信息。
03、先缴费然后放款
定有诈!
骗子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以放款需要“手续费”、“押金”等名义,诱导被害人先缴纳一定额度的费用。为了快速拿到贷款的被害人会放下戒心,跟着骗子的指引走。
04、想放款继续交钱
不靠谱!
等被害人准备提现时却发现仍不成功,骗子继续以“信用不良”需要交“保险费”等名义让其再交钱,为了贷款,被害人可能会继续交钱,等到发现不对劲的时候,骗子早已拿钱跑路了。
警方提醒
⭐通过聊天软件向你推荐网络贷款的,涉及要求提供验证码或者银行卡密码的均是诈骗。
⭐任何网络贷款,放款前以缴纳各种费用,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
⭐申请贷款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好友、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
⭐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有人被骗30多万元!警方公布案例,揭露“杀猪盘”和网贷诈骗套路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记者王燕珍)5月12日,澄迈县公安局发布最新一周的电信网络诈骗警情通报,3起案件中当事人共计被骗38.25万元,其中一当事人轻信网友跟着对方投资理财,却落入诈骗骗局被骗走32万余元。同时,警方成功劝阻1起贷款类电信诈骗案件。
案例回放其中两起案件
案例一:轻信网友跟着“投资”赚钱一居民被诈骗32.15万元
4月28日,澄迈县福山镇居民黄某在微信上收到陌生人发来的添加好友认证。通过验证后,对方通过讲自己的悲惨经历,很快获得黄某的同情和好感。对方自称自己做外汇,有内部消息,对投资行情比较了解,每天都有几万美元到账,非常赚钱,推荐黄某也一起加入赚钱,这样就可以不用为还房贷车贷而发愁。
在黄某犹豫时,对方发送链接诱导黄某先投资200美元,看看是否有收益,黄某尝试后发现可以提现,便在对方的劝说下又向对方指定账户进行转账投资,很快便有收益入账,于是黄某加大了资金投入,金额达到了30万余元。5月6日,黄某想对本金及收益进行提现时发现资金冻结,对方让黄某再贷款20万做投资,然后便可把钱款取出,同时获得更多收益,黄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随后报警。
案例二:澄迈警方成功劝阻一起网络贷款类诈骗止损金额2000元
5月2日18时,澄迈县公安局反诈工作室民警成功劝阻一起贷款类诈骗案件。据了解,被害人周周(化名)因5月8日有6000余元的花呗要还,资金紧张,便通过陌生网络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某某金融”的APP,该APP客服称提交个人信息便可贷款,周周便按客服提示的步骤做,对方又称需转账2000元才能贷款20000元,如不转则每天会扣除其500元。
正当周周即将汇款时,反诈工作室民警接收到一个高危的预警信息,立即通过电话向周周进行反诈劝阻,并止损被诈资金2000元。
诈骗手法
据介绍,从5月2日到5月8日,澄迈县共发生电信网络诈骗警情3起,环比下降66.67%。损失金额38.25万元,环比下降4.46%。警情较多的是老城镇(2起),其中损失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类型为“杀猪盘”诈骗,损失金额32.15万元。同时,上周通过电话预警成功劝阻1起贷款类电信诈骗案件,劝阻金额共2000元。
据民警介绍,上周诈骗手法比较突出的是“杀猪盘”诈骗和网络贷款诈骗。“杀猪盘”诈骗始于网恋,终于诈骗!素未谋面的网友、网恋对象推荐你网上投资理财、炒数字货币(虚拟币)、网购彩票、博彩赚钱的都是骗子!你当(她)是神,他(她)当你是猪!
“网络贷款”类诈骗案件中骗子会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被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贷款网站,一旦下载,对方便告知需要缴纳保障金、手续费、解冻费等费用,当骗子收到转账后,便会关闭APP或网站,并将被害人拉黑。
警方提醒
1.网络交友需谨慎,尤其是对方以投资名义接近你时,千万保持冷静,提高警惕,多与身边好友多沟通、多询问,防止落入“圈套”。
2.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机构,不要在来历不明的网络平台和APP上投资炒股,那些虚假平台的所谓资金账户,其实就是骗子给你看的数字而已。
3.办理贷款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正规贷款放款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4.凡是以“低利息”“无担保”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诈骗。
来源:南海网
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疑“被套路”,广西女子11套房产遭法院查封
来源:澎湃新闻
过去六七年,广西柳州的覃女士经常奔波于柳州与河池的公检法机关之间。2015年,她经亲戚介绍,用自己和女儿名下的11套房产为一公司及该公司股东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支付后不久,该公司股东便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而且未能如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于是,银行将该公司、公司股东及担保人等诉至法院,要求清偿贷款及利息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发现该公司及股东并无可执行财产,覃女士提供的担保房产遂被查封。
在这期间,察觉自己被骗且已无经济能力继续诉讼的覃女士在一审后没有选择上诉,而是向警方报案。经过数年周折,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于2020年12月4日决定对覃女士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警方立案后,鉴于“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暂停了对覃女士房产的执行,但2022年4月,法院又在覃女士房外张贴公告,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此时,刑事案件尚未完结。覃女士遂再次向检察院反映,6月15日,覃女士接到检察院通知书,称已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替人担保贷款致11套房产被查封
2015年2月1日,覃女士与其亲戚王某歆签订借款合作协议,由王某歆“借”覃女士11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到邮储银行办抵押贷款。覃女士提供房产担保后,依约可从王某处获月利率1%的利息。
王某歆为了证明贷款的目的,出示他与韦某花、钟某夫妇的企业宜州市鑫海养殖有限公司(简称鑫海公司)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的“养殖场合作框架协议”。覃女士向澎湃新闻介绍,韦某花夫妇是王某歆妻子的亲戚。有了这层关系,覃女士当时并未多心。
鑫海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授信时,报称该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度营业收入从143.8万元增至2649.35万元、净利润为742.36万元。同时还提供了柳州市伟桂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伟桂公司)与鑫海公司签订《饲料购销合同》等资料。当年3月18日,邮储银行放贷,鑫海公司委托邮储银行,将460万元支付至伟桂公司单独开的银行账户中。两天后,鑫海公司股东韦某花同样用覃女士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以装修的名义获取邮储银行贷款110万元。
邮储银行贷款发放1个半月后,韦某花夫妇便将鑫海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当年9月,因鑫海公司和韦某花均逾期未还贷款,邮储银行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
2015年12月,金城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求。法院判令银行与鑫海公司、韦某花签订的贷款合同解除,鑫海公司、韦某花应给付银行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的覃女士及其女儿、王某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一审期间,覃女士发现上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约定不符等等问题,察觉自己被骗,且已无经济能力继续诉讼,遂在一审后选择报警,并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在执行调查中发现,鑫海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其报称巨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更查不到任何线索。此后,覃女士及其女儿提供的担保的11套房产遂被查封。
覃女士介绍,11套房产包括6个小摊位(商铺)、1个小公寓、4套住宅。2016年7月判决生效后,他们当时迫于银行压力,自己卖了一套住宅,替借款人偿还了172万元。
因可能涉嫌诈骗,法院暂缓执行
覃女士的代理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账,发现鑫海公司及韦某从邮储银行获取贷款570万元,并没有用于采购猪饲料、开办养老院、山林种植或装修等项目。
覃女士和律师均认为,王某歆和韦某花等人编造虚假经营项目,提供企业虚假材料、伪造《饲料购销合同》及装修合同,先后从邮储银行骗得贷款共计570万元,没有依约定使用贷款,而是将其瓜分、侵占,更未偿还银行分毫本息,侵害了担保合同一方覃女士提供担保的财产,涉嫌合同诈骗罪。
此后,覃女士向警方报案。直到2017年12月,柳州市公安局银山分局才给覃女士出具了一份受案回执,但受案登记表显示,“该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为邮储银行河池分行管辖地公安机关受理。目前,我局将覃女士提供的举报材料通过发放机要件方式邮寄给河池市公安局。”
虽然警方未立即立案,但暂缓了法院的执行程序。2018年4月,金城江区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覃女士提供担保的11套房产作了评估,即将进入拍卖程序。覃女士遂以警方已受理案件为由,向河池中院进行信访反映。
2018年5月28日,河池中院向覃女士出具的答复函称,“2018年5月25日,金城江区法院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本院督办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本院,现就你反映的执行信访问题答复如下:鉴于上述两案可能涉嫌诈骗、贷款诈骗犯罪,金城江区法院已对你们用于抵押的房产暂缓拍卖。”
2018年7月,金城江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河池中院于2018年5月20日以《督办函》要求暂缓进入拍卖程序,根据督办要求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本院对该案抵押财产暂缓进入拍卖程序,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应该终结执行。”
警方侦查期间,法院再启执行程序
覃女士介绍,2018年7月法院终结该次执行后,她便一直为立案的事情到处奔波反映,2020年法院曾恢复过一次执行程序,但好在当年年底警方终于决定立案,执行程序才又暂停。
2020年12月4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覃女士被诈骗一案,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
当年12月28日,金城江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目前被执行人覃女士认为本案涉嫌犯罪问题在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暂不宜进行拍卖、变卖措施。经反馈约谈,申请执行人邮储银行河池分行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不料,前述两次因“先刑后民”原则而终结的执行程序,在2021年却再次启动。
2021年6月,邮储银行河池分行向金城江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撤销上述2020年12月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并申请立即恢复强制执行。2021年7月20日,金城江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恢复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覃女士报案后,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侦查,截至2021年7月16日,该案尚在侦查办理中。金城江区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的理由包括,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侦查,但并未确定本案抵押权存在瑕疵,本案抵押物为涉刑财产,(公安机关)也未对本案抵押物采取查封等控制措施等。
2022年1月,覃女士向金城江区检察院提交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以金城江区法院作出的上述执行裁定存在程序违法、贷款纠纷案民事审判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金城江区检察院于3月23日作出决定,受理了该执行监督案。
日前,金城江区检察院向覃女士出具通知书称,该院经审查,已于6月14日以“金检民执监(2022)1号”检察建议书向金城江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但检察建议具体内容,覃女士尚不得知。
此外,覃女士还向河池银保监局举报反映了邮储银行河池分行存在违法发放贷款等问题,河池银保监局正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