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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车贷款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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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姑娘抵押车辆贷款4万,实际到手3万多,最终被“套路“走6万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无需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形式,客户抵押的是自己车辆的所有权,而无需将车辆质押。杭州姑娘王惠(化名)就是去办理了个“无押车”车辆贷款,不料遭遇了“套路贷”,她实到手的贷款不到3.2万,贷款公司强行扣车,并用各种骚扰手段索要高额违约金,最终她还了6万元才赎回车辆。

借4万实际只拿到3.2万

一个月后却需还6万元

去年12月,今年25岁的桐庐姑娘王惠因需资金临时周转,通过朋友介绍在李某开在余杭的汽车服务公司,用自己的一辆高尔夫轿车做抵押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息900元,同时要支付手续费、GPS安装费、服务费等7000余元。

在签合同时,王惠发现上面写的借款金额是6万元,她马上提出异议。业务员就解释说,有2万元是保证金,还款时只需还4万元,王惠便签下了合同。随后,业务员去王惠家中家访,并开走王惠的车安装GPS。

走完流程后,李某向王惠的银行账户转账6万元,然后由业务员陪同王惠取现2万元,缴纳做保证金。后王惠通过支付宝、微信,将手续费和首月利息共计8000余元转账给业务员,这样一来,王惠实际到手借款不到3.2万元。

网络图

到了约定的一月还款期,王惠联系业务员准备还款,却发现微信、电话都联系不上对方,她也没有公司其他人员的电话。王惠想着可能因为临近过年,就等着业务员联系自己。

谁知刚过了一天,王惠就收到了一条短信称:因其逾期未还款,公司已将王惠的轿车拖走扣押在公司仓库。王惠赶忙联系当初的业务员。业务员说:“我前一天因为打架被派出所抓了,但是你逾期违约是事实,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办事。”

业务员说,按规定要没收王惠2万元保证金、同时要付3万元违约金,加上本金4万,合计需还款9万元;如不及时还款,还将每日按借款数的30%收取违约金,否则公司将对她的车子作出处理。后经过讨价还价,王惠实际支付6万元,赎回了自己的车子。

揭秘车辆抵押贷款“套路”

现已查证涉案20余起

王惠不是唯一的受害人,今年年初,余杭公安接到群众报警后,余杭公安刑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和经营取证,发现了辖区李某这个以借贷公司名义生存的“套路贷”犯罪团伙。后警方一举出击,抓获李某以及公司业务员等10名犯罪嫌疑人。

李某,36岁,山东人。只读到小学三年级,15岁就来杭讨生活。2016年,他注册开起了公司。一开始,他是做以汽车为抵押提供小额贷款的业务,业务员也只有一人。但他发现,这样做利润有限。

而新兴的“无押车”贷款方式业务会更灵活;再加点“套路”让借款人违约,那样就能比常规贷款收取更多的手续费、违约金,收益将会非常可观。李某开始亲自招收、培训业务员,一年间,由于“业务量”逐步扩大,至案发时,专职或兼职给李某做业务员的已达9人。

犯罪嫌疑人被抓

李某和业务员约定,常规的本息由李某收取,其余“套路”来的利润由李某和业务员分成,李某拿六成,业务员拿四成。

警方在调查李某的公司时发现,在借款人成功借款后,除了像王惠这样遇到业务员玩失踪,人为制造违约的,还有GPS掉线违约、汽车重复抵押、借款人另有借款等五花八门的理由说借款人违约。

王惠是选择交钱赎车的,如果遇到吃了“套路”后不肯交钱的借款人,公司就会威胁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滋扰家人或者直接以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偿还“债务”。

李某等人归案后,经全力追查,现已查证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20余起,涉案价值上百万元。目前,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

价格便宜一半的抵押车,到底能不能买?抵押车都有哪些套路?

前段时间,我一个虚构的朋友张三,只花了30万就买到了一辆2015年的奔驰S400抵押车,也能正常年审和买保险,开心得坏了。

但是没想到2个月的时间里面,车子被偷走2次,报警还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能自己吃个哑巴亏。

抵押车没办法过户买抵押车实际上是债权的转让之所以能花这么点钱就买到好车、豪车,是因为抵押车只是债权的转让,而不是车辆的买卖。

啥意思?这么讲,A把车子抵押给B,B借了点钱给他,到期之后A说:“我没钱。”双手一摊,B没有办法了,只能把A的车子拿去低价处理来回点本了。

张三从B那里买的车子,签的合同其实叫做“债权转让合同”。说人话就是:车子给张三保管使用,然后A欠张三钱,和B就无关了。

拿到的车子是没办法过户的这样的抵押车哪怕张三买下来了,实际上也是不归张三所有的。

我们要搞清楚的:抵押车分2种,一种是贷款买的车子,车贷没还完,就是绿本上还有个抵押,「啪」一个章,这个状态是在的。

另一种是全款买车或者车贷已经还清了,车主把车子抵押或者质押给金融机构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20条规定: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是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

什么意思?无论是哪一种抵押车,没有办法过户。

车子会被人盗走原车主可能做了多次抵押除了没办法过户,抵押车买来之后还容易被偷。

张三的S400究竟是被谁偷走的呢?

实际上,一台车有可能被同时抵押和质押的,甚至违法抵押了好几次的,也就是说:债主是有好几个的。

另外的债主收不回债款,他是不也要来把车子拿走了?你这台S400,甩了个钥匙,开走了。

1台车说不定有4把钥匙,你明天下楼它不在了,张三的S400就是这么给搞没的。

甚至还有一些胆大的黑心商家,车子卖完了,过了两天偷回去,干嘛?再卖一遍。

所以说,抵押车上面一般都是被装满GPS模块的,不知道哪天就不见了,要靠这些东西找回来的。

经济损失只能去找卖车给你的人打官司这个车子张三觉得是偷走了,其实也说不上来到底算不算偷,反正就是到了楼下,没了。

报警一般来说不立案的,为啥?车主不是张三本人,我们只有自己的东西被偷了才能报警,别人东西被偷了,我们怎么报警?对不对?

这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叫什么?叫做“经济纠纷”,不是找警察的,是去法院打官司的。

刚才不是讲过的吗?抵押车的买卖实际上是债权的转让,就是欠钱不还。等于说:不能把车要回来,可以把车钱要回来,只能去打官司。

就算官司打赢了,原车主他说:“我真没钱。”又是两手一摊。

法院把车子拍卖后获得的钱也是要根据顺序来清偿的。

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抵押合同登记先后顺序来进行清偿。

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时候,就按照生效时间先后顺序来清偿。

简单讲:张三运气不好,击鼓传花是最后一个买的,好了,别人前面的都要先拿过了、拿完了,到张三这里基本上就是没有的了。

这个时候,你又只能再去找卖给张三车子的人,打官司、协商、扯皮、举报……各种各样的事情,对吧?就很累,很麻烦。

还要提防车子是不是盗抢车最后,还有一些黑心商家表面上他跟你说是抵押车,实际上就不是。什么东西?黑车、水车、套牌车都有可能。

就好比:卖水果的小贩车上的水果实际上还挺甜,吃着是吧?别人家偷来的,说不定这个车子也是别人家开来的,是不是?

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水果买来吃掉了也就吃掉了,就还好,顶多就「哎呀」是吧?

车子上路这种情况被查到的话,有可能是要担上一系列的法律责任的,后续哪怕能够自证清白,也是相当地麻烦的,时间成本人家可不管的,对不对?

千万不要贪便宜去买抵押车所以,总得来说,除非百分之百确定,车子只抵押了一手,绿本、行驶证、发票等材料都拿到手。

否则一般人就千万不要去贪便宜,买个抵押车、抵押豪华车,买了之后车子不一定是自己的,没办法过户的。

而且搞丢了报警,报警都没什么用的,要去打官司的,相当麻烦。打赢了之后,拿不拿到钱还不清楚,中间花掉的时间可没有人赔,有点“无底洞”的意思了。

贷款买车,哪种渠道最好不但买抵押车容易被坑,平常贷款买新车也是要擦亮眼睛的,不同的贷款渠道,价格也不一样,风险也不一样,条款还不一样的。

为什么有的人借了钱就方便,用上了很舒服,后面还推荐别的朋友去,有的人借到后面,亲戚朋友都不借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情?

不少车子4S店卖给你的时候就说要装个GPS的,还要收我们钱,我们又不做贷款,为什么要装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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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机动车登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车辆抵押套路多,小心陷入这种诈骗陷阱!赔钱又赔车!

最近几年,二手车买卖市场可真是打的火热;

瓜子、优信、人人车……

主打起了明星代言人大战。

但是,你知道吗?二手车市场的水可不是谁都能趟的,

有时候,二手车的来源可真的是迷,

这些外表看起来光艳靓丽的小汽车,

背后不知道经历了多少艰辛苦楚,

这不最近,上海就发生了这样一类案件:

犯罪嫌疑人和车主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通过不收车主利息等方式制造车主“违约”,

将车开走卖掉——

原本是抵押人的爱车,

如今却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上飘摇……

案件回顾

程某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是联系了一家财庆金融公司做了车辆抵押贷款。之后程某把备用钥匙、和车辆相关证件的原件给了蔡某。

不久后,程某接到陌生人电话要求程某准备12万元赎车。程某发现不对劲儿,连忙报警。

类似的案件还发生了多起,

这就是出现的典型的车辆抵押套路。

整个过程分四步:

1、收取抵押车辆的相关证件,为后续处理车辆做准备;

2、合同中故意写入抵押权人可出售抵押财产的违法条款;

3、故意创设被害人违约机会。

4、团伙分工,要求抵押人花钱赎车。

犯罪嫌疑人蔡某最终以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其他嫌疑人的追捕也在进行中。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01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虚构办理车辆抵押借贷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违法抵押合同后骗取被害人车辆产权证等材料及备用钥匙,制造违约情节,将车开走进行处分。

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本质上为借贷,实为诈骗,因此涉嫌诈骗罪。

法条链接: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受让人的善意取得制度,法条中规定符合善意取得了几个条件:

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善意且通过交易等取得;

❷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价格在市场价上下浮动即为合理对价;

❸已经交付或者已经办理了登记。

由于蔡某所卖车辆手续齐全,有委托文书。受让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车辆是合法的途径所得,因此符合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车辆已经办理了登记。这种时候,程某的车辆已经无法要回了。

律师小贴示

民间借贷往往多陷阱,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弄懂主要条款,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公民应当尽量到规范的金融公司或者借款机构借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法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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