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女子欠千万网贷申请精神病鉴定想逃债?哪些网贷不用还?
近日,浙江宁波有名女子,因欠了上千万网贷,向宁波市某医院申请精神病鉴定,一开始医院因为相关规定没有受理女子的请求,随着案件的持续审理,法院也提出了要对女孩子进行精神鉴定。最终的结果告知女子在借钱过程中不存在精神问题,而是该女子为了逃避巨额债务想出来的办法也是让人大跌眼镜。
在消费主义盛行的今天,超前消费已经成为时髦,是大众普遍存在的消费习惯。更有的为了提前消费,贷款就成了习惯,而在还款时又想尽办法推脱,企图逃避债务偿还的义务。
虽然这种方法不可取,但是确实有这几种贷款是不用还的。
1)高利贷是利息超过36%才算的,大部分的网贷利息都是在36%边缘徘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高于36%,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已经还清的,可以申诉到法院,要求法官返还超过的部分利息。
2)砍头息是指在借款时,提前扣取利息,实际借款的金额与约定的金额不一样。借款的利息是不允许预先在本金里扣除。如果遇到了利息预先的利息在本金中扣除,要按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债务人有权拒绝归还。
3)套路贷是以出借人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始借贷人形成的贷款,对债务人的保护就是出借人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还钱,是不受法院保护的。
4)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活动的,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债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借贷双方约定不清晰,口头协议,实际上没有发放贷款,这一类就更不受法律保护了。
6)在夫妻之间很容易发生对方因为想骗取对方财产,虚构债务,达到骗取财产的目的,能举证的情况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7)最后一点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贷约定,大家很清楚,无民事行为包括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就好像这名浙江女子的行为,意图通过鉴定精神病来逃避债务,结果法院不予判定她有精神病。
网贷向来都是救急不救穷,记得网贷扩张速度最快的那几年吗?
我见过很多咨询我的欠款人,都是瞒着家人不敢说自己在外借钱的事情,征信花了银行借不了,就用网贷借新还旧,最后房子车子都赔进去了,实在是撑不住了,才向家人坦白。
很多人自己也都知道网贷不好,但是就是想借,不想逾期,对自己的未来收入很乐观,那对未来收入抱有乐观和信心的人,你手上项目有比网贷年利率30%的高吗?普通人做什么工作或者做生意能有这么高的收益?把钱存银行三年定期也就3%-4%。如果你能撑起30%以上的借贷成本的项目,就一个打工族,逾期是肯定的。
笔者前期有针对性的写过类似文章,讲出了很多欠款人的心声,然后就有键盘侠评论我的文章,说欠钱不还,还很有道理,成年人要对自己签订的合同负责,又不是刀架在脖子上威胁你,不还钱就是老赖。你怎么就学会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了呢?无情压榨借款人的血,口口声声站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德风口上?一边疯狂放着高利贷,另一边又打折兑现出借人?
一个产品的好坏如果是明码标价的,或者在借款之前,很清楚的告诉对方除了利息,保险费每个月要交多少,担保费每个月交多少,服务费每个月交多少,到账的时候扣多少,这样的网贷平台在借给别人之前敢说一声吗?有因有果,这也导致坏账率飙升的结果,让很多人深陷债务。P2P网贷的清零和借款人遭遇高额利息,非法暴力催收有着密切关系。
你说呢?欢迎吐槽,笔者会根据大家在评论区想了解的问题继续写成文章为大家解答,今天这一期就分享到这了,有疑问的欢迎下方留言,内容有帮助欢迎点赞支持转发,关注笔者,有你想不到的每日经验和干货分享!
金融小课堂|关于贷款的五级分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商业银行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这些分类,也会显示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五级分类的定义
1.正常类贷款定义
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要点特征:
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
2)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银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3)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
4)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5)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
6)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
7)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2.关注类贷款定义
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继续发展下去将可能影响债务的偿还。
1)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2)借新还旧类贷款,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
3)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4)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
5)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已经不良;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授信审批程序发放的贷款。
3.次级类贷款定义
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不超过60%。
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91天至1年(含)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4.可疑类贷款定义。
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不超过90%。
1)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1年以上;
2)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3)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由于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抵(质)押物处理、未决诉讼或未终结执行等因素,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5、损失贷款定义。
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在90%以上。
1)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虽未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经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经确认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5)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6)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五级分类基本标准及限制性要求”
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标准及限制性规定。例如,在对贷款进行分类时,银行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又如,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另外,对符合一定特征的贷款,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次级类或可疑类。
下列贷款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改变贷款用途
本金或者利息逾期(根据银监发〔2006〕23号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规定,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的贷款或资产,一般划入关注类);
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资产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没有进一步规定这里“一定期限”的具体标准。根据2006年银监会23号文的规定,本息逾期90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90天的贷款或资产,一般归为次级类。
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重组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分类。
与“一逾两呆”分类法相比,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更加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通过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贷款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银行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影响贷款偿还的潜在风险及其迁徙情况,有助于银行动态监测资产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处理。
同时,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的实施,为实现我国银行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银行业的通用标准对国内银行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价奠定了基础。
“五级分类结果的运用”
基本信贷分析
主要包括:
(1)贷款用途。在贷款业务中,判断贷款是否正确使用以及不被挪用,是贷款分类最基本判断因素之一,因为贷款一旦被挪用,就意味着将产生更大的风险。在贷款分类中,对于挪用的贷款,至少是关注类。
(2)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是判断贷款偿还可能性最明显标志,需要判断贷款时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是什么,目前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通过正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量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依靠担保抵押或重新筹资,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和成本较高,风险也就较大。因此在分类中,应判断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来源是否合理,风险程度是高或低。
(3)还款记录。还款记录对于贷款分类的确定具有特殊作用。还款记录可以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贷款是在正常还本付息,还是发生过严重拖欠或被部分注销,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的时间,是否已挂账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累积额。这些信息基本能够帮助我们在一开始就很容易的判断,这笔贷款的基本状况和分类的基本信息。通过基本信贷分析,可得到对某笔贷款的基本印象,并对该笔贷款的质量进行初步判断。
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主要方式就是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
(1)财务分析常用的财务比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主要用于衡量短期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比率、产权比率等,主要用于衡量长期偿债能力。
(2)现金流量分析。银行可以根据现金流量表中的财务数据,通过分别测算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及非常性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净现金流量来分析企业还款能力。
还款可能性分析
主要包括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因素分析等两方面内容。
(1)担保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考虑:一是法律方面,即担保的有效性;二是经济方面的,即担保的充分性。
(2)非财务因素分析。一般可以从借款人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及社会因素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几个方面入手,来分析非财务因素对贷款的偿还的影响程度。
女子代发含“伟哥”咖啡遭打假被判赔30万,上游卖家已判刑
澎湃新闻记者王鑫
因售卖的“JGHLZ精戈速溶咖啡”(下称:精戈咖啡)被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姜女士被买家张某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精戈咖啡底部包装。本文图片受访者提供
去年3月至5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姜女士出售的咖啡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姜女士未尽审查义务,判决姜女士退还货款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0万余元。
姜女士认为,她已尽到审查义务。在提出上诉的同时,姜女士还将供货的齐眉(化名)起诉至法院,要求齐眉来承担上述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齐眉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这批含有违禁品的咖啡来源尚未查清。齐眉称是从李某某处进货,而李某某于2020年出境去泰国后尚未到案,公安机关正在积极侦查落实的情况。
4月29日,张某就其打假行为回复澎湃新闻称,姜女士网店销售的咖啡系有毒有害食品,且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姜女士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可向提供商品者主张赔偿。
姜女士在微信上向齐眉索要相关手续。
开网店销售“进口咖啡”
姜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是烟台市牟平区人,家里种了些苹果树和地瓜。为扩大销路,姜女士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了家食品店,主要销售自家生产的苹果干和地瓜干。
“我加了一个微商群,有一天看到有个群友在群里发了条广告,说她卖的‘JGHLZ精戈速溶咖啡’销量不错,我就想着反正网店开着的,多卖一样东西就能多挣点钱,我就主动加了她,看看能不能合作。”姜女士说,这名网友叫齐梅。齐梅给她发了产品介绍、进口报关、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姜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这款精戈咖啡的包装正面印有“JGHLZ”“Cff”等英文,背面为英文和泰文,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还贴有防伪标识和产品中文标签。其中,中文标签印有净含量(12克×12包)、原产国(泰国)、配料(阿拉比卡咖啡粉、黑姜提取物、枸杞提取物、糖果、植脂末、海洋鱼低聚肽粉)、代理商(昆明宗盈创亿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宗盈公司)、地址和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而在精戈咖啡的产品宣传介绍中,出现了“你不是真的不行,是你没用过泰国精戈咖啡”“时间和硬度都翻倍了”等暗示该产品有“壮阳”功效的表述。对此,姜女士解释称,齐梅给她发了一份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送检咖啡样品中未检测出西地那非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我觉得人家用的配方有专利,能达到这个效果。”
姜女士觉得靠谱,开始与齐梅合作。姜女士介绍,她跟齐梅的合作方式为:齐梅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货源,姜女士在自己的网店上“上架”该产品。姜女士的网店接到订单后,将消费者购买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转给齐梅,直接由齐梅进行发货,她从中赚取差价。“并不是我们从齐梅那里进了一批货,然后自己卖自己发货。开始卖(这款咖啡)之前,我只从齐梅那拿过一盒(咖啡)给朋友吃,此后再也没拿过了。”
“大订单”:母子俩一个月内买近三万元的咖啡
姜女士介绍,她开始在自家网店销售这款咖啡是2019年12月左右。此后半年时间内销量很一般,2020年6月,姜女士的网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接到三个“大单”:
6月8日,四川威远县籍女子普女士购买7盒,实付款3181元;6月12日,四川威远县籍男子张某(注:普女士儿子)购买40盒,实付款1.8万元;6月30日,张某又购买28盒,实付款6720元。
3个月后,姜女士突然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姜女士卖的咖啡有问题,向其索要十倍赔偿。姜女士没当回事,以产品非她生产为由拒绝了张某提出的要求。没过多久,姜女士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至5月作出的三份判决书显示,张某或其母亲从姜女士的网店购买精戈咖啡后,将咖啡送检,结果检出西地那非,两人分三次提起诉讼,将咖啡销售方(姜女士及其网店)和代理商(宗盈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退一赔十”。诉讼过程中,因宗盈公司称精戈咖啡不是该公司进口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张某撤回对宗盈公司的起诉。
齐眉发给姜女士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样品中不含西地那非成分。
一审法院:退一赔十
判决书显示,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姜女士出售的咖啡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姜女士及其网店是否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查验义务;张某是否是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是否应十倍赔偿。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涉案产品经张某委托检测含有西地那非,因此涉案产品应认定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经法庭释明,姜女士对涉案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不申请司法鉴定,其未能就张某提供的《检测报告》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属于举证不能,法院对张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采信。
对于查验义务,法院认为,姜女士的进货渠道系微商,全部采销过程均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进行,姜女士在销售涉案产品给张某时,并未接触过涉案产品原物,也没有对其上家的食品经营资质进行查验。故法院认为姜女士并未尽到应尽的查验义务。此外,法院还认为,姜女士在对外销售时称该产品具有提升性功能、健康固本、增加男士能量等功效,据此可以推定其对该产品含有药品成分是明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姜女士主张张某并非消费者,而是知假买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张某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姜女士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货款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决张某退还购买的咖啡产品;姜女士返还货款共计27901元,并向张某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79010元。此外,姜女士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刑事判决书:明知所售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仍购买并对外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在普女士母子起诉姜女士之时,齐眉已经进入警方视线。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判决显示,今年37岁的齐眉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9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1日被执行逮捕。
判决书显示,昆明宗盈创亿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的证言显示,该公司的确于2019年10月从泰国进口过30箱精戈咖啡,但只是用来在展示会展示的,未进行过销售,产品都放在仓库里,其可以提供产品入关时的相关证明文件。该公司从未委托过广州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精戈咖啡做过检测。
据齐眉供述,销售的精戈咖啡来自一个叫李某某的男子,进价100元/盒。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李某某于2020年9月30日离境去往泰国,暂无法到案。汪某否认李某某系其公司员工。
2019年2月,齐眉开始通过微信销售精戈咖啡,她所在的保健品群里有人议论过,说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会有壮阳功效,如果不含有这种成分,这个性保健品就不起作用。同年4月,齐眉为了验证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功效和副作用,和丈夫喝了一小包泰国精戈咖啡,喝了后觉得有点头晕、不舒服,和在网上查的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的副作用一样,齐眉就确定精戈咖啡里含有西地那非或他达拉非。有客户说过喝完之后头晕,齐眉弟媳房某某也和其说过她的客户也反映过头疼,就建议他们减少剂量。2019年7月,齐眉一个客户被公安机关查获扣了半箱精戈咖啡后,她催着李某某给其一份精戈咖啡的检测报告。
李某某的弟弟供述称,他冒用了昆明宗盈创亿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李某某提供的咖啡样品进行检测。
齐眉供述称,李某某在微信上传给他一份检测报告,报告里显示没有违禁成分,就开始大量销售精戈咖啡。2020年7月,房某某通知齐眉警方查扣的咖啡检出违禁成分西地那非,齐眉害怕受到牵连便低价甩货,把成本收回来。2020年7月15日以后,总计卖了700多盒。
判决书显示,德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一来,齐眉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所售咖啡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仍购买并对外销售给他人,累计销售7.2万余元。同年9月9日,齐眉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咖啡的事实。该院判决齐眉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注:刑期至2022年4月9日止),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此外,该案另两名被告人,李某某的弟弟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咖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房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案判决后,房某某提出上诉,齐眉与李某某的弟弟未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房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对其量刑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供货方提索赔
姜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在办理齐眉的案子时,未找过她进行调查。后她在与张某进行诉讼期间,当地警方找过她进行调查,“确实我们是不知情的,警方没有对我们进行处罚。”
姜女士说,她不服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10月,南宁市中院作出《书面审理通知》,决定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姜女士认为,她之所以销售精戈咖啡,是因为齐眉提供了一套证明材料,觉得没问题才决定代理销售的。姜女士还认为,她已经尽到了自己认知范围内的审查义务,一审判决加重了其审查义务。
4月29日,张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据其掌握的信息,姜女士作为经营者,并未尽到审查义务,“我也跟姜女士说过,如果她觉得她只是销售,可以向供货方提起诉讼。”
张某表示,他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姜女士网店销售的咖啡已经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了。而且,他的索赔有法律支持。“一切等二审判决吧。”
澎湃新闻了解到,姜女士已于去年6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齐眉赔偿30万余元,并承担合理支出2万余元。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传票显示,该案将于今年5月23日开庭审理。就其被姜女士起诉等问题,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齐眉,未收到回复。
专家:姜女士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向提供商品者主张赔偿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然进行销售,因为齐梅确实向姜女士提供了一些咖啡的证明材料,姜女士主观上并不明知咖啡是有毒、有害食品,从这点出发,姜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张新宇称,食品是比较特殊的商品,很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正常而言应当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但姜女士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原物就直接在网上进行转售,因而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确有道理。
关于张某的身份是否影响其取得赔偿的问题,张新宇认为,一来姜女士未提供证据对张某的职业打假者身份加以证明。二来,法律层面之所以对职业打假者的求偿资格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是考虑到部分职业打假者主要聚焦于标签问题等小的瑕疵,因而不能在这种问题上浪费过多资源。但本案中的咖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违法程度和社会危害性都远超标签问题,即使张某确实是职业打假者,他个人认为也需要对咖啡的生产和销售者严加惩处。
张新宇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张新宇认为,咖啡是由齐眉向姜女士提供,而且齐眉还明知咖啡掺有违禁药物,所以,姜女士可以据此向齐眉再行主张赔偿。
责任编辑:马世鹏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