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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名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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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支付宝、微信借现金了?额度数万还免手续费

将信用卡里的钱直接体现至支付宝、微信账户,这到底是雪中送炭还是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呢?

部分银行试水线上信用卡取现功能

持卡人提取现金原本需要在ATM或者银行柜台,没想到,如今在支付宝、微信这样的互联网平台也可以实现了,只不过载体是一张信用卡。

近日,支付宝、微信近期与部分银行合作上线了“信用卡取现”功能,正在小范围向用户开放测试。信用卡取现,实质上是由发卡机构提供的预借现金服务,也是信用卡的基础功能之一。分析人士说,银行尝试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线上取现,应是为了提升银行自身用户对信用卡的使用率。

具体来看,微信、支付宝在自有场景中增设了信用卡取现入口,免收取现手续费,计息方式也与银行自有渠道基本一致,但具体审批工作仍由银行完成。

以支付宝为例,通过支付宝与银行的合作,用户可以直接在支付宝页面进行名下信用卡的取现操作。信息显示,当前已经有宁波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平安银行等3家信用卡支持取现,但仅有内测用户可以查看对应板块入口。

支付宝“借呗”板块,有了一点关于信用卡取现业务的新变化。用户通过支付宝A,点击“我的”-“借呗”-“更多额度”,即可体验信用卡取现功能。另外,用户在支付宝搜索界面查询“信用卡取现”,也可以找到对应入口。

不过,当前该功能仍处于灰度测试阶段,仅有部分用户可看到开放入口并使用。同时用户需先行开通信用卡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后,才可使用这一功能。8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也邀请多位用户进行了实测,其中存在有用户能够查看入口,且持有指定银行信用卡但无法正常使用该功能。

在微信中,受邀用户可以通过信用卡还款页面和银行公众号体验信用卡取现功能。实际测试中,用户在同意相关协议并添加本人收款储蓄账户后,即可进行取现申请。

不应过度强调零手续费

信用卡提现对于传统信用卡用户而言并不陌生,为何支付宝和微信这次支持后让人们跃跃欲试呢?除两大平台覆盖亿级用户外,更重要的还是利益——免手续费。

目前,微信和支付宝的信用卡取现功能均免除了手续费,相比银行目前1%-2.5%的手续费,从微信和支付宝取现更为优惠。

18家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源自:融360)

信用卡取现不同于储蓄卡,不仅要收取利息,而且还要交手续费。因此不是遇到十万火急的情况,并不建议信用卡用户使用提现功能。

除提现免手续费很容易让人冲动外,提现利息其实也是非常高的,虽然很多时候信用卡线上体现以天为单位现实体现利息,但某些银行还是会以较小的文字标注清楚信用卡提现的年化利率。

上面这笔提现的年化利率就达到了18.09%,如此高的年化利率,恐怕会让不少人打消提现的想法。而对于用户取现的具体额度,《协议》中也提到,信用卡取现额度是指信用额度(含固定额度及临时,不含溢缴款)的50%,实际可取现额度会根据用户的用卡情况变化。

对于一些急需现金救急的人而言,这样的额度的确不算低了,只不过是否愿意承担如此高的利息,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缩水的信用卡业务

银行与支付宝、微信这样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取现的背后,折射出眼下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艰难处境。

多家上市银行近日披露2022年半年报时均提到,受诸多因素冲击,消费恢复不及预期,信用卡业务受到不小的影响,上半年流通户数和贷款余额增速均为个位数,甚至为负。例如,转型零售的邮储银行,上半年信用卡信贷余额出现下滑。截至2022年6月末,该行信用卡信贷余额1745.55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18%。

在信用卡业务收缩的态势之下,资产质量的变化也有隐忧。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0926.76亿元,环比增长7.71%。这意味着,信用卡逾期压力正在加大。

行业人士表示,应放在整个行业大环境中去分析。“必须承认目前信用卡市场已经逐步饱和,线上分期类产品也对传统的信用卡业务造成了一定冲击,信用卡对新一代消费者的吸引力在减弱。因此银行要想维持此前的增速是比较困难的。”此外,上述人士认为,线上展业趋势让目标用户下沉,加上疫情的影响,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控制成为挑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银行同手握用户流量的互联网科技厂商合作,试水线上提现不失为一种探索和尝试。

助贷行业或迎来拐点

不少人对助贷的认识源于2019年前后P2P机构转型,自2019年初,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要求P2P网贷平台向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转型后,发展助贷业务成为这些平台转型的“捷径”。

在资金方面,一些金融机构,如城商行或者民营银行,可能会借助助贷业务突破区域限制,存在合规问题。同时,在助贷业务过程中,持牌金融机构普遍要求助贷机构提供兜底或者增信,将助贷业务变成一项固定收益业务,令金融机构可能在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淡化自身的风控,实质风控外包给了助贷机构,反而提升了整体行业的风险。

不过随着时间的沉淀和市场需求的提振,助贷业务经过短期混乱之后开始重拾信心。

以从事助贷业务的易鑫集团为例,今年以来,易鑫加大了助贷投放力度,和包括京东金融、携程金融、viv钱包、沃钱包、哈啰出行、饿了么、懂车帝等在内的流量平台合作拓客。

助贷市场的回暖使得易鑫集团交出一份非常不错的半年报,其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汽车融资交易量26.6万笔,同比上升17%;收入同比增长73%达24.52亿元,新增核心服务收入增幅更是高达119%,达16.47亿元;经调整净利润同比劲增358%,达3.30亿元。

支付宝、腾讯的进入,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恐怕也盯着助贷市场这块蛋糕,只不过能否吃得下,恐怕并不容易。

写在最后:资金流向管理好

事实上,信用卡取现并非新生事物,而是信用卡本身固有的功能之一,本质上是由发卡机构提供的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主要包括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两种方式。持卡人通过银行ATM机、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的预借现金功能等,便可以进行取现操作。

一旦资金以现金方式流向社会,去向监管就会变得困难。信用卡是持牌金融产品,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还需要注意在产品展示方面的合规性。另外,信用卡取现的资金属于借贷资金,监管要求禁止流向投资股市、楼市等领域,支付宝等需要协助银行一起做好资金流向的合规管控。

然而,银行将自有渠道的取现功能拓展至外部渠道,目前不清楚其背后是否存在一定客户信息的交互,如果有,这可能与信用卡健康发展新规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中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一定冲突。

最终的资金流向监管,当前恐怕更多还得靠自觉……

支付宝明知用户有赌博行为仍然通过借呗发放大额贷款

我老婆从2019年12月底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一直持续到2020年12月底。输了各种借款40万左右。我老婆是从2020年8月份通过支付宝花呗和借呗进行借贷,其中花呗借呗共计近10万。我老婆的赌博转账交易都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我老婆参与赌博肯定不对,但我请问支付宝以下几个问题。1.为何我的借呗只有小几千,而我老婆有七八万额度(我老婆几乎不上班,没社保,无公积金,我有打卡工资,社保工积金,我们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套按揭房)。2.借呗利息高达18%,我看了放贷机构有有华能信托还有商城小贷重庆农商行。我想关于这个再问具体点。.这个利息被谁拿了,你支付宝分到多少。.一个被你们认为是优质的客户完全可以向银行借取利息更低的贷款,为什么冒着更高的成本向你们借钱?.银保监会有关领导曾经有过讲话,收益率超过6%要小心,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要准备损失本金。支付宝你们对于上述讲话有何感想,你们支付宝贷款利率竟然达到18%,作为一个专业的金融服务平台,你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们平台的权益,但是你们如何维护你们的企业形象。3.你们平台通过借呗发放贷款,凭什么觉得她能在一年内把钱还上,是因为我们有一套房?没钱还就通过法律途径来搞钱,甚至查封拍卖房产也作为你们的备选项?你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4.在你们支付宝平台转账赌博你们就一点没发现?你们大数据是假的吧,疫情期间在你们发生哦,难辞其咎吧。期待支付宝作出全面回复。

支付宝不得推销贷款,专家明星不能代言,金融产品不再满天飞?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正式公布后,将有助于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强调: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同时对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办法,也对金融产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如将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开展存款产品展示、营销宣传;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也暂不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和其他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但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仍然时有发生。随着互联网发展、新媒体自媒体增多以及公众投资理财需求增强,各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招式”层出不穷,一些第三方机构借营销之机违规向公众推荐证券基金及理财产品,片面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线上场景和流量入口的优势,垄断客户与数据资源,不规范开展金融业务,造成竞争失衡,影响数据安全。这不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可能诱发金融犯罪。因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既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又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34条明确要求。

应该说,此次《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体而言,有三条措施尤其切中了当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要害和突出问题。第一,《办法》明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合作行为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措施,也不得阻碍金融消费者通过金融机构渠道查询、办理金融业务。当前,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借助网络效应,在金融产品销售上形成“赢家通吃”进而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还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第二,《办法》特别强调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营销,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此前,金融管理部门在对蚂蚁集团进行约谈时就已明确要求支付宝断开跟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第三,《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不能借用专业人士和演艺明星的名义或者形象对金融产品进行推荐、证明。近年来,一些网络直播平台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是请所谓的专家和明星来给金融产品进行代言,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即便是金融机构通过直播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总体而言,《办法》的发布十分及时,应在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完善并尽快公布实施。《办法》将从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更好落实中央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要求,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二是有效净化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规范金融产品营销,促进大中小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三是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消费者金融素养还需加强等情况下,防止过度营销,帮助消费者捂紧“钱袋子”。

日前,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金融科技发展的愿景、原则和重点任务。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规划》的顶层设计和《办法》的具体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加快自身数字化转型,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普罗大众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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