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在朋友圈投放借贷广告?原来竟是助贷公司“鱼目混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炎炎上海报道
作为微信使用者,你在朋友圈有没有看到过一则来自“公金中心”的广告?
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公金中心”发布的广告,再加上“我借了4次都成功了,感谢凭公积金借我18W8,最快1小时到账”以及“年化利率低至6%”的广告词,乍一看还以为是本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放贷。
根据记者查证,这是一家注册在深圳、运营在上海的助贷公司投放在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并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作为助贷机构,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并且微信作为广告发布平台,应负有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义务。
冒充公积金贷款利息不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微信朋友圈“公金中心”入口点击进入,是一个自称“正规贷款”的页面,明显位置有“最高可借20万元”,以及“凭公积金申请:安全靠谱、利息超低、通过率高”的字样,需要填写姓名、手机号、手机验证码,并填写申请金额。
在《用户服务及隐私协议》部分,点进去是一份金融贷款居间信息服务协议,但令人疑惑是,整份协议并没有指明贷款机构是谁,仅把甲方和乙方称为“您”和“我们”。
在申请借款页面的最下方,有一行极其不明显的小字,显示:“放贷资金由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助贷机构为前海创新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并且还暴露了放款人并非公积金中心的事实——小字还写着:“公积金相关资料仅作为贷款服务验资证明,放贷路径与公积金账户无关。”
通过启信宝查询可知,前海创新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是4个自然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提供方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ST熊猫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66亿元。
记者点击了“测测你能借多少”这个入口,发现页面一直显示“正在提交中”,没有进入新的页面。很快记者的手机在一小时内被多个电话打爆,来电者一律自称“做公积金贷款的”。
记者同意了其中一位业务经理的微信好友申请,这位业务经理自称“公积金测评客服经理”,立即询问记者的公积金有无月缴纳满1000元,有无满1年,称如果满足单笔可授信20万元,利息3厘,最长期限5年,当天放款当天到账。比如,10万元每个月还款1966元,随借随还,他还建议记者用这个贷款去置换信用卡贷款,并称“公积金交的越高,利息越低”。
但是,这个所谓的业务经理并未说明“利息3厘”是按照日利还是月利还是年利来计算;再者,10万元每个月还款1966元,是连本带息1966元,还是仅利息,也没有说清楚。计算来看,如果是10万元每个月利息是1966元,那么年化利率是23.59%,刚好满足监管24%以下的红线,但这么高的利息跟宣传中的最低6%的年利率已经相去甚远,并且也高于信用卡分期利率。
当记者质疑利率是否真的低于信用卡时,对方反问“公积金贷款比信用卡网贷利息低,你不知道吗?”并称要给记者办理的就是公积金贷款,还言之凿凿地介绍了所谓公积金的三种作用——提取、冲抵房贷和贷款,“我们这个贷款不扣你公积金的余额,只是根据你缴纳的基数给你贷款,因为缴纳公积金就代表你工作稳定。”
当记者反复询问业务经理是否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员时,对方称:“我们是公积金授权,做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并提示是上海一家城商行为记者贷款,属于正规机构,还邀请记者去浦东南路的一家大楼现场办理贷款。但这个业务经理给的地址,并没有上述城商行的营业网点。业务员给的网点照片里,只有“沪金中心陆家嘴签约中心”字样,并没有显示任何银行,或者是公积金中心。
在点击了微信贷款广告之后,记者反复在朋友圈收到同一款贷款产品的广告。但披上了其他的“画皮”,一会叫“公金中心”,一会叫“沪金中心”,一会叫“公金部”。不过一致的是,在广告词中强调“凭公积金借款”。
拷问微信广告合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主办律师宋海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作为助贷公司,对于助贷广告页面的合规要点,根据《广告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如以“公金中心”名义宣传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公积金的官方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如实际并非该主体提供服务,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二是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如使用“最快到账X分钟/小时”、“最高可借X元”、“最长分期X期”,需要有真实的数据支撑。如真实业务操作中,无相关最快/最高可借/最长分期上限的案例,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三是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的表述。接近绝对值的表述,需要有真实的数据支撑。如使用“利息超低”、“通过率高”,需要有真实的数据证明利息确实较低,贷款申请的通过率确实高,而不能为了吸引人眼球而自行使用该等表述。
四是还包括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等合规要点。
那助贷广告蹭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头,作为发布平台的微信负有什么责任?
宋海新表示,从广告合规角度来说,微信作为广告发布平台,其角色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广告主的名称、资质证照等),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因发布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可能面临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等行政责任,也可能需要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一起承担对消费者侵权的连带责任。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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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获客?网络小贷公司涌入朋友圈投放广告
你有没有在刷微信朋友圈时,突然出现一条贷款广告,而且广告词还很有诱惑力,让人忍不住去点。
微信作为拥有12亿级用户体量的流量渠道,不少贷款公司选择在微信朋友圈投放贷款广告,以此来获客,但在贷款广告中还存在一些行业乱象。
01
通过朋友圈获客
在朋友圈里,一款名为“公金中心”的贷款产品,听起来像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放贷。
其广告介绍称,“我借了4次都成功了,感谢凭公积金借我18W8,最快1小时到账”。
并自称“正规贷款”,“最高可借20万元”,以及“凭公积金申请:安全靠谱、利息超低、通过率高”的字样。填写姓名、手机号、手机验证码,并填写申请金额即可。
点击发现,放贷资金由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助贷机构为前海创新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实际上,这则广告并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而是一家注册在深圳、运营在上海的助贷公司,为通过朋友圈获客而投放的广告。
除了“公金中心”的名称,还有“沪金中心”、“公金部”变换着来,都是以“凭公积金借款”吸引眼球。
无独有偶,另一款名为“中金信诚-随借随还”的贷款产品同样在朋友圈获客。
其广告介绍为,不刷脸,不下APP,最高可借20万,最长可分期96期,并称“放款快、成功率高、费用低”。填写申请资料仅需提供姓名、电话、所在城市、申请额度区间等资料即可。
这款贷款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广州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助贷机构为中金信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公金中心”和“中金信诚-随借随还”的资金来源都是熊猫小贷,只是助贷机构不同。
爱企查信息显示,熊猫小贷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亿元,股东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腾讯广告官网对于金融类广告要求,小额贷款若涉及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应具备“网络小额贷款”等相关字样或备案证明。
从这点上来说,熊猫小贷是拥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的,符合互联网展业的资质。
网络小贷平台通过朋友圈获客的不在少数,但作为助贷机构,冒用“公积金”名义揽客的行为,很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以为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有政府保证。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冒用、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
微信作为现在最热门的社交平台,具有相对较高的公信力,许多用户有时会因对微信平台的信赖,而进行消费交易。
今年7月13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金融类违规营销内容的规范》,包括金融类欺诈营销宣传、金融类不实营销宣传、金融类误导营销宣传。
02
低门槛,实际利率不低
有的金融广告把借贷额度描述的如同账户余额一样,以“低门槛、低息、超长分期数”吸睛,让一些金融知识匮乏的人掉以轻心。
通过“公金中心”业务经理介绍,公积金月缴纳满1000元,缴满1年时间,单笔可授信20万元,利息3厘,最长期限5年,当天放款当天到账。
10万元每个月还款1966元,但并未说明“利息3厘”是以什么方式来计算。如果10万元每个月利息是1966元,那么年化利率是23.59%,这跟宣传中的最低6%的年利率相比,实际上并不低。
一些网络平台宣称贷款手续简单,诱惑消费者点击办理,先过度放贷再进行暴力催收,使消费者陷入贷款深渊负债累累。
网络小贷公司不断涌入社交平台获客,其中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拥有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资格,但注册资本却未达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随着监管的持续收紧,不断加大对违规小贷机构的清退力度,给部分地方性小贷机构带来不小压力,选择注销牌照离场。
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小贷机构频繁增资,满足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增资”与“离场”并存,小贷行业优胜劣汰表现明显,经营不善和不良贷款很高的小贷公司自然会被市场淘汰。
03
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
有时候在点击了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之后,不仅会被推荐下载各种网贷A,还可能会遭遇贷款中介的电话“骚扰”。
即使只是点了一下,填写了一些个人信息,就算没有贷款需求,但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有记者在“公金中心”点击了“测测你能借多少”这个入口,一小时内被多个电话打爆。
如果是遇到一些资质不太规范的网贷导流平台投放贷款广告,点击之后可能会被导流到不同的网贷平台,填写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共享”给其他平台。
现在的贷款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分布在各大流量平台,出现在朋友圈,还能伪装成朋友动态的金融广告,还有一些短视频平台,先是雷人的剧情最后也是金融广告。
像微信的用户量大,平台本身可以在消费链条前端形成信任背书,提升用户使用信心,并且转化率高,可以让流量价值最大化。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广告发布平台,对广告内容审核应更加严谨,不要给不良商家“钻空子”的机会。
消费者也应对微信朋友圈贷款广告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点击或轻信广告内容,确实有借贷需求,可以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以防掉入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陷阱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且说金融
消费贷满意度调查:最反感短视频贷款广告、优惠券诱导申贷
借贷广告无孔不入,消费者感叹营销信息屏蔽难;利率过高、费用不透明,消费者吐槽贷前提示弱;诱导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消费者投诉“套路”辨别难。网上借贷款,消费者们踩过哪些“雷”?又期待怎样的互联网消费贷服务?
近期,南都数字金融创新及合规研究课题组发起“3·15”数字金融系列民意调查,数据显示,短视频信息流广告、以优惠券等形式诱导申请贷款,是消费者最反感的贷款营销方式。而据互联网投诉数据及民调数据,在30多个主流互联网消费贷零售品牌中,捷信消费金融、小赢卡贷和同程金服的消费者投诉量较高。
事实上,金融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防范消费贷“套路”营销,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
反感:短视频广告营销
今年“3·15”前夕,针对消费贷话题,南都数字金融创新及合规研究课题组向消费者展开了为期半个月的民意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048份。
在哪些渠道,消费者经常能看到贷款广告?民调结果显示,受访者们最常在各种搜索引擎、浏览器A和门户网站收到贷款广告,占比65%以上;第二大渠道则是短视频平台,六成受访者表示曾在刷视频的时候收到过贷款广告;此外,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刷到过贷款广告的受访者也超过了一半。除了以上三大主要渠道外,在打车、骑车出行的A上被推送过贷款广告的人,超过三成;在网购、点外卖的A上被“弹窗”过贷款广告的人也超过三成。值得注意的是,收到过教育培训、医美场景的贷款广告的受访者分别达到了15%、10%。
无处不在的借贷广告,往往令消费者不堪其扰。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最难接受在刷短视频的过程中遇到借贷广告。排名第二反感的是“优惠券诱导申贷款”,超过45%的受访者表示,一些借贷广告以领优惠券、抽奖等形式弹窗形式出现,往往在打车、骑车、借还充电宝、网购、点外卖等日常使用的A中出现。第三则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借贷广告。
在受访消费者们看来,以低利率鼓励超前消费、诱导支付时优先使用消费信贷产品等现象比较普遍,也是他们较不能忍受的营销手段,这两类占比均占六成左右。
实际上,在现实的营销场景中,这几个问题往往嵌套出现的,比如点个外卖,被优惠券诱导开通“先用后付”的消费信贷类产品;开通后匹配借款额度,以利率超低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把钱“提现”出来用;随后的每次点外卖,都自动帮用户选择优先用“先用后付”的支付方式买单。
困扰:无法主动屏蔽营销信息
更让消费者们困扰的是,如果点击过一次贷款类广告,此后就会被推荐更多这类广告。民调数据显示,近七成受访者表示对消费贷广告感到困扰,其中两成消费者称“完全不能接受”,不想再收到网贷广告推荐,其余受访者则希望能减少营销信息。
然而,即使退订或点击“不感兴趣”“举报”广告,这些消费贷推销短信或营销广告仍会卷土重来,从问卷数据来看,超过九成消费者称退订后仍会受到广告骚扰,其中有40%的受访者反映主动屏蔽毫无效果,另有六成受访者则表示,做出主动屏蔽的动作后,一段时间内不再收到类似广告,但过一段时间又再次出现。
惊讶:领优惠券结果被查征信
以为可以“薅羊毛”,却是引导申请贷款。据南都课题组研究员体验,在某网约车出行A上,连续半个月,几乎每天打开A都被弹窗推送领取优惠券的广告,若点击“领取”,则跳转进入申请贷款页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优惠券套路”是不少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常用的广告模式。其中,很多平台广告页面以“领取额度”“测试额度”等字眼替代用户敏感的“借贷”“贷款”字样,更容易让消费者忽略背后的风险。跟着广告链接指引,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刷脸,点击领取,若消费者毫无防备,或缺乏相关知识,就会轻易成为这则广告转化而来的平台新用户。
很多消费者没有意识到的是,如果多次尝试贷款额度审批,实际上等于授权了平台的合作金融机构查询自己的征信情况。相当于每尝试领取一次优惠券,就被查一次征信,个人征信报告中会留下每一次“贷前审批”的记录。对于没有通过审批的消费者而言,既无所谓“优惠券”“免单”可领,还被查了征信。
有消费者提出担忧:如果经常点这种链接“获取额度”,会不会因为多次被查征信而影响个人信用状况呢?对此,一位华南股份银行信贷经理向南都记者称,在实际贷款业务审批过程中,如果发现借款人有多次被网贷平台合作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查询征信的记录,但却没有批新的贷款,可能确实会被银行认为资质不够好,有多头借贷的嫌疑。
对于这种“隐患”,消费者可能很难注意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提示称,可能在部分银行做信贷审批时确有这样的“行业潜规则”存在,这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多学习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不要被互联网上的优惠套路所迷惑,为了小优惠而损伤了个人信用,得不偿失。
无奈:平台贷前关键环节提示不足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推广消费贷产品时,常常突出展示价格的便宜和申请的便捷性,南都课题组在调研中也发现,借款人在使用这些产品时,对产品的一些详细情况关注度也不够。
从消费者借款习惯来看,贷款前关注度最高的产品相关信息是关于个人信息和费用情况。问卷结果显示,约有50%的消费者表示,会关注申请前需要填写哪些个人信息,会关注是否收取担保费以及担保费的高低,44%的受访者表示会了解利率费用,关注度排在第二位。
那么消费者在申请、使用消费贷产品时,是否会认真查看各项合同条款呢?调查数据显示,有四成受访者表示,“会注意页面提示信息,但并没有仔细查看合同”,仅有不到13%的受访者表示,“会仔细查看所有信息并截图、保存合同信息”。
此外,从了解相关信息的用时不难看出,大部分消费者对产品信息及借贷合同并没有充分了解。数据显示,近八成的受访者仅用不到15分钟来了解借贷的相关合同及信息,其中45%用时不足10分钟。这对消费者后期维权也留下了不小的隐患。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实际上也是由于部分平台存在产品信息披露不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有必要强化关键信息的提醒,行业对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教育也有待加强。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南都记者表示,金融产品信息需要在贷前对借款人进行清晰披露,比如利率范围、金融产品提供方等都是基本要求,如果不清晰、不规范,将给金融消费者造成困扰。
数据显示,超半数受访者认为平台在贷前的签字、授权、合同签署等各关键环节提示不足;超四成受访者吐槽,利息等费用展示不清楚、贷款前看不到完整合同;还有近四成受访者表示,借款成功后,合同也难以找到。
介意:收集亲朋联系方式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互联网消费贷产品的信息安全信任感较弱,超过80%的受访者担心申请互联网消费贷产品后会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近四成受访者表示“非常担心”,44%的受访者表示“比较担心”。
具体到个人敏感信息的类别,平台要求收集“朋友姓名及手机号”与“同事姓名及手机号”是消费者最介意的。民调结果中的另一项数据也值得关注,有过逾期催收经历的受访者中大多表示,曾遭遇“电话、短信、微信轰炸亲朋好友进行催收”或是“言语骚扰”“个人信息被公开”等。实际上,部分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经常出现此类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暴力催收”行为,此类投诉、纠纷也常见诸报端。
根据课题组研究员对主流互联网消费贷平台的测评,出于贷后管理及催收的目的,大部分平台在申请过程中会要求借款人填写1-2位直系亲属的姓名及手机号,也有少部分平台会要求借款人同时填写家人、朋友和同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称为“紧急联系人”,甚至有个别平台强制获取借款人通讯录权限,读取通讯录。
平台对个人信息收取的边界究竟在哪?在一位广州互联网金融行业律师看来,“个人信息的收集首先肯定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实践中平台做法是否符合个保法的最小必要原则值得进一步讨论。一定要明确地给用户提供信息授权的途径,解决好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同意’问题,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要贯穿数据收集全流程。”
对于平台委外催收机构的问题,查阅贷前合同可知,大部分平台的协议中有大同小异的条款称,“您同意我们有权向合作律所、催收机构,及我们认为可向您传达信息的紧急联系人等披露您的违约信息”。前述行业律师指出,这一条款实际上就是让借款人自己授权同意了平台与催收机构联系借款人填写的“紧急联系人”进行催收。“这里的个人信息收集者并非数据的实际使用者,涉及到了借款人个人信息向外部合作机构流动的问题,这样的‘一次性授权’是否合理,如何解决好信息再次流动时的‘再次授权同意’问题,以及平台对委外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管理问题,这些流程中的细节都依然是行业面临的难题和挑战。”其这样表示。
投诉:捷信、小赢等投诉量最高
消费者们都在哪些平台踩过“雷”?课题组根据互联网投诉平台及民调数据,梳理发现投诉量最高的前五大类型包括“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虚假宣传及营销不当、用户信息泄露、手续及担保费问题等。
课题组选取了消费者问卷中知名度较高的30家主流互联网消费贷零售商,对他们在投诉平台上的消费投诉量进行统计,发现投诉量较高的三家公司品牌分别是:捷信消费金融投诉量最高,相比其他平台,其投诉量遥遥领先;其次是小赢卡贷,而同程旅行旗下的同程金服也较多。
梳理发现,针对捷信消费金融,有投诉人称由于在申请贷款前被推荐开通VIP会员,缴纳了会员费,致使其贷款综合成本上浮。另有投诉捷信消费金融“虚假宣传”的消费者诉称,其办理捷信分期VIP会员后,并没有获得贷款,而被推荐了其他“优选平台”的贷款产品,实际上捷信平台只是将消费者导流到了新的平台。
出品:南都数字金融创新及合规研究课题组
数据采集分析:南都记者熊润淼陈卓睿
技术支持:柯家宁占华平
设计: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