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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贷款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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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联保”骗贷上亿 银行内审形同虚设?

本报记者慈玉鹏张荣旺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批发市场经营者熊某某通过“五户联保”形式骗取华融湘江银行1.09亿元,其间,华融湘江银行工作人员胡某明知贷款资料造假,仍帮助申报贷款,法院认定其是骗取贷款犯罪共犯。

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公示多起联保贷形式骗贷案。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联保贷款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产品,风险较高有二个原因:一是联保贷款没有抵押物,违约成本较低,存在几户企业联保骗款的情况;二是一旦有企业逾期,其他联保企业相互推诿的情况较多,追款较难,目前不少银行已停止推广联保贷产品。相对来说,针对多个小微企业联合贷款,银行更倾向采取与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共担风险的形式。

内外勾结“联保”套款

判决书显示,2016年熊某某在经营邵阳市湘瓷竹木建材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瓷公司”)等公司过程中,出现资金紧张。经人介绍熊某某得知华融湘江银行有一种扶持企业的“五户联保”贷款模式,遂向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申请贷款。

法院一审认定,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经考察,认为熊某某的湘瓷公司符合贷款资质,遂安排胡某和张某芳具体办理该项贷款业务。熊某某为套取“五户联保”的贷款资金,便以湘瓷公司做担保,自己作为湘瓷公司法人代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找亲友和湘瓷公司员工,以及湘瓷竹木建材大市场(以下简称“湘瓷竹木市场”)的经营户,通过“五户联保”贷款方式,到华融湘江银行贷款,贷款本息由熊某某负责偿还。

判决书显示,熊某某亲友和湘瓷公司员工及湘瓷竹木市场的经营户,碍于情面或工作关系,答应熊某某要求,并提供了贷款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资料。熊某某安排谢某具体负责落实贷款事宜,安排公司员工伪造贷款所需的湘瓷竹木市场经营户的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虚构房产、汽车资产、银行流水等申报资料。而华融湘江邵阳分行营业部信贷部客户经理胡某,明知贷款资料造假,部分人员不符合放贷条件,仍将虚假贷款资料上报审批。

法院一审认定,2016年6月,华融湘江邵阳分行对湘瓷公司担保的第一批贷款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完成授信后,熊某某安排谢某等人整理10组共49人的贷款资料,让真实经营户回避,要原审被告人谢某等人假冒经营户,在市场门面处配合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身份等贷款资料,后共计骗取贷款7800万元。

2017年11月,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对湘瓷公司担保的第二批贷款授信额度1.2亿元。完成授信后,熊某某安排谢某等人整理10组共25人的贷款资料。后共计骗取贷款3100万元。两次贷款共有35户没有结清,逾期金额共计4583.6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湘瓷公司是如何获得授信的呢?张某芳证言显示,其在办理五户联保模式化贷款过程中参与了第一批共10组49户五户联保模式化贷款的授信部审批人审批工作,担任授信部审批人时去实地考察过两次,还参与了第二批共5组25户五户联保模式化贷款的贷款经办人工作,作为经办人时去实地考察过两次,因她和湘瓷公司员工谢某是初中同学,现场考察时谢某全程陪同,谢某说这些贷款户都是市场真实经营户,出于对同学信任,张某芳没再对贷款户身份进行怀疑。

法院一审认定,熊某某等人骗取贷款1.09亿元,另查明,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信贷部客户经理胡某共经办贷款8300万元,其中2025.06万元贷款逾期未还。

该案一审判处熊某某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等罪名。熊某某提起上诉,熊某某辩护人辩护提出,银行对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和贷款实际使用人均知情,熊某某有足够偿还能力,不会给银行造成损失,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二审认定,熊某某组织、指使谢某、雷某等人制作虚假贷款资料,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华融湘江银行工作人员原审被告人胡某明知贷款资料造假,仍帮助其申报贷款,是骗取贷款犯罪的共犯。

法院二审认定,熊某某通过谢某等人伪造资料从银行贷款数额达1亿余元,至案发,熊某某等人骗取贷款尚有4000余万元逾期未还,使银行巨额贷款陷于风险之中,也让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丧失或减少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因而即使熊某某等人贷款时提供了足额担保,仍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因此,上述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但法院二审撤销对上诉人熊某某犯强迫交易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部分及决定执行的刑罚部分。最终认定熊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

记者就该骗贷案还款等情况与华融湘江银行方面确认,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联保贷风险频现

华融湘江银行官方显示,联保贷指原则上由4家(含)以上,最高不超过9家小微企业自愿组成联合保证小组,由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对该小组任一成员在银行获得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业务。

官网显示,该行联保贷产品特点是,注重客户的商业信誉以及业主的个人信用,弱化抵(质)押担保作用;以互相担保的方式提升联保小组的信用额度;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适用对象为同行业、同专业市场或产业链上下游等关联度较高、彼此熟悉经营情况的小微企业群体。

记者从中国裁判网上搜索发现,联保贷款频现风险。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11月9日公示一则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苏某峰以多人名义,虚构钱款用于养牛及包地事实,通过农户联保方式,骗取某国有银行阿城支行款项。苏某峰犯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11月5日公示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吴某宇利用某国有银行邵阳塔北支行推出的针对建材专业市场的信用联保贷款政策,通过湘粤建材城商会推荐,组织宋某、何某等多人进行联名担保,从上述国有银行邵阳塔北支行骗取贷款共计金额为1648万元。

某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左右,一些银行做联保贷款比较多,有些银行联保贷企业数量设置的上限较高,可能有几十户。联保贷款企业一般会各出部分资金成立资金池,如果有参与企业不能还款,银行用资金池资金填补不良,但资金池资金未必能覆盖不良,这时候,银行就要起诉其他联保贷企业追款,该情况下,联保企业往往会相互扯皮。”

某银行高管告诉记者:“据了解,联保贷款最初股份银行做得比较多,后出现大量风险。联保贷款最初以3户联保的形式为主,违约成本较低,所以有银行后来推出5户联保等形式,相对来说安全性高些。也有国有银行推出了20户企业联保资金池,但效果并不理想。”

上述银行高管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银行都不再推广联保贷款产品,主要是因为逾期后联保企业承担责任及意愿都不高,另外一旦遇上市场风险,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很大。”

该银行高管表示:“对于小微企业,现在银行更倾向于采用银行政府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形式放款,具体来说,比如给一批科技类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与政府保险公司等通过一定方式共建资金池,如果出现逾期,银行单独起诉,起诉追讨后,损失银行承担20%,资金池承担80%。”

工行、建行、农行、邮储、交行、民生、宁波等银行回应涉房风险

出品WEMONEY研究室

编辑刘双霞

近日,烂尾楼业务联名停贷事件不断发酵。有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接近100个楼盘出现“业主联名停贷”现象,涉及地区包括湖北、河南、山东、江西、江苏、湖南、陕西、江苏等省份,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中。

受此影响,银行股股价受挫。银行板块连续两日下跌。截至7月14日收盘,平安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A股股价跌幅超3%,其中,平安银行跌幅为4.29%。

(7月14日部分银行收盘股价)

有分析称,“联名停贷”潮之下,风险敞口比较大的银行可能是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一来,从住房按揭占比来看,建行、邮储银行、工行、农行、兴业银行、招行、平安银行的按揭占比较高;二来,从开发商贷款上看,风险敞口最大的是民生银行,其次是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整体分析,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风险敞口较大。

(个人按揭贷款占贷款余额比重,源自“看懂经济”)

对此,7月14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回应房地产业务风险。

工商银行披露,近期,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暴露,个别楼盘的开发项目出现延期交付的情况。经排查,目前停工项目涉及不良贷款余额6.37亿元,占全行按揭贷款余额的0.01%,风险可控。

农业银行披露,截至2022年6月末,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34万亿元。其中一手楼合作楼盘5.7万个,一手楼按揭贷款余额3.97万亿元。已初步认定存在“保交楼”风险的楼盘涉及逾期按揭贷款余额6.6亿元,占全行按揭贷款余额的0.012%,占一手楼按揭贷款余额的0.017%。目前涉及“保交楼”风险的业务规模较小,总体风险可控。

邮储银行表示,初步认定的停工项目涉及住房贷款逾期金额1.27亿元,规模和占比小,风险可控。

交通银行回应称,媒体报道中存在风险的楼盘所涉及的公司逾期住房按揭贷款余额0.998亿元,占公司境内住房按揭贷款余额0.0067%,规模和占比较小,风险可控。

兴业银行表示,公司近日对网传“停贷事件”消息中涉及的楼盘迅速开展了排查。经排查,截至目前本公司涉及“停贷事件”楼盘相关按揭贷款余额1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0.75亿元),已出现停止还款的按揭金额3.84亿元,主要集中在河南地区。得益于前期本公司对按揭贷款的差异化准入和管理要求,公司已介入的且存在烂尾风险的按揭贷款总体规模较小,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民生银行回应称,截至到去年年底,民生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余额5900多亿,民生银行表示将严密关注市场动态并积极应对。

建设银行表示,当前部分地区停工缓建和未按时交付楼盘情况,涉及本行规模较小,总体风险可控。宁波银行表示,房地产按揭业务占比较低,对公司影响不大。

14日下午,招商银行回应媒体称,正在开会,相关信息待确认。

银行面对联名账户的洗钱风险防范

外汇天眼APP讯: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前,有大额频繁汇出的情况,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账户却马上处于睡眠状态,法官调阅资料后确认,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前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汇往与第三方共同开立的联名账户,也就是利用“联名账户”达到隐匿资产的目的。

目前银行允许开立联名账户的联名人数多在2人到5人间,银行要小心不可让联名账户成为风险的死角,实务中最常见的联名账户是夫妻联名账户,其他还有为资金管理、家庭财产等需要而开立,由多人共管的“联名账户”,另外当有金额巨大的不动产交易,或需要公正第三方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管时,利用联名账户的做法也很常见。

联名账户可以是人民币账户也可以是外币存款账户,从上述分析来看,联名账户的主要目的不外乎是取得多位开户人间的信用平衡,联名账户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一个账户对应多个开户人,也可以同一个账户对应多张银行卡,如此一来,所有开户人彼此间都可以监督联名账户内资金往来情况,而且联名账户的申请人彼此间并没有条件限制,不论是夫妻、兄弟姐妹、生意伙伴,就是交易对手也都可以申请开立联名账户。

银行面对联名账户的洗钱风险防范,可先从账户实际控制人不明的角度切入,因为联名账户是由多名开户人共同持有,虽然通过协议约定可以确定账户主要授权人,但银行很难保证开户人间没有存在私下默契或人头代理情况,因此要明确联名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风险。

其次是联名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及去向,相较于一般账户更难追踪且更为复杂。举例来说,联名账户中可能会有开户人A存入款项,但却由开户人B取款,或是A、B两人都存入款项,结果B、C分别取款,这样的资金进出模式,自然造成银行很难追踪资金流向,也就会衍生出潜在的洗钱风险。

银行要降低联名账户的洗钱风险,可以强化以下几项反洗钱工作:

1.客户身份识别(KYC)

银行对联名账户开户的身份识别环节,除一般个人账户开户的常规识别措施外,还要另外着重几个重点。首先是针对联名账户的开户人,必须全部进行身份识别;其次是对联名账户开户人间的关系,须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因为联名账户开户人间的关系识别,若有官方文件可以证明,将可以有效降低洗钱风险,也有利于银行追踪账户资金来往去向,若联名账户的开户人没有亲属关系,银行就需要进一步确认开立联名账户的目的、意愿,那些非亲属关系的联名账户,若权利的份额约定明显不合常理,银行也必须重点关注,并在授权单人取款或单人拥有账户所有支配权上进行限制。

除此之外,境内与境外人员共同开立的联名账户,银行须重点关注开户目的,同时根据外管局规定,境内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视同为居民账户,若是境外银行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则视为非居民账户。

银行还可以根据联名账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账户使用限制措施,比如限制网银功能,仅允许该账户进行柜面交易,或是限制交易金额、限制可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限制现金领取等措施,另外银行要关注开立联名账户的开户人彼此间认不认识,特别留意同一人多次与不同人开立联名账户的情况,才能杜绝联名账户被拿来作为不法之用,所以对非亲属关系的联名账户,银行应考虑提高账户风险等级以利于后续业务的监控。

2.大额、可疑交易监控

虽然法规中对联名账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控没有明确,但银行还是要关注联名账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首先是联名账户的资金收支,可能存在一对多、多对多的情形,因此对联名账户中资金的收入、支出,如何划分至联名账户具体开户人名下进行统计和进行大额可疑交易申报,对银行来说就变得非常重要;其次是银行本身的反洗钱系统要将联名账户的开户人,与在本行开立的其他账户进行关联,才能做到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控及申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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