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车抵押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是车辆抵押物向汽车金融贷款专业机构的一类贷款形式,最主要的贷款还款方式有先息后本贷款,等额本息还款。一般建议选用等额本息还款的贷款还款方式,是因为先息后本贷款的利息都是比较高的,时长较短。
汽车抵押贷款的优点:
办理相关手续简单明了、征信要求比较宽松、下款速度比较快,速度最快20分钟左右到款
杭州汽车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如果你打算用自己家的车辆开展抵押借款,你你得先备好相关的材料后,向贷款机构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时候要填好贷款申请表,把相关资料填齐。
2、审核材料
贷款机构接收到贷款申请你的资料后,会根据机构的内部要求对借款申请者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不了会通知借款申请者原因有哪些,审核同意后就通知申请者进行下一步骤。
3、评诂车辆
在材料审核同意后,贷款审批会授权委托相关的汽车评估机构对借款申请者递交的车辆评估,评估费一般是由借款申请者出。
4、明确额度
在做完汽车的价值评定后,贷款机构会根据汽车的评估价格给借款申请者确认其可借款额度
5、办理相关手续
明确完可贷款额度后,就是按照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办理贷款程序吧,实际的办理相关手续规定有可能各个公司不太一样,实际的以贷款机构的要求为标准。
6、开展办理公证
在办理好后贷款程序后,还要把双方的借款合同拿走办理公证,由公证机关开具公证书,和贷款的一整套材料放一起,做为档案文件存放。
7、收押证件
在开展完办理公证后,贷款机构会依据相关的规定,收押借款抵押车辆或相关资料,例如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8、下发贷款
在办理好以上的操作流程后,机构就能依照合同约定给申请者下发贷款了,借款打进申请者的账号后,全都车辆抵押贷款流程全都走完了。
按揭买车需要交哪些钱?记住这些会被坑的收费项目
按揭买车正常情况下相比全款只是多收一个手续费,哦不是,不能说手续费,叫“按揭咨询服务费”。
经常说禁止收手续费,实际上禁止收手续费的规定是针对比如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这一类的放款机构来说的,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办理汽车分期贷款,需要通过4S店这种一级经销商来申请,以前都喊手续费是不正规不准确的说法,现在只需要换个名字就可以名正言顺收钱了,所以这一块免不掉啊。但是,可以谈,买车过程中这就看你的谈价能力了。
另外呢4S店说什么续保押金、出库费、出厂费、PDI检测费、GPS费都是营销手段,这些都可以砍掉,属于是“割韭菜”的收费项目。
另外呢,按揭买车一定要选择靠谱的分期渠道,目前而言,市面上常见的按揭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呢是通过银行的汽车分期,比如工行、建行都有汽车分期业务,但是资料相对来讲要提交的多一些,审批时间要长一些,我们以前给客户提交资料好需要亲自到银行跑一趟。
第二呢就是厂家金融公司,这些主机厂背后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优点就是有贴息,有免息活动,而且资料简单很多,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了,因此办理的人也很多。
第三呢就是银行的信用卡贷汽车分期,商业银行办理的最多,这种实际上是属于信用贷款,不涉及抵押,而且利息也不高。
第四呢就是融资租赁的方式,你经常看到的一成首付,就是这种,优点就是贷款比例更高,但是利息也高一点,在这里面还存在一种叫做“以租代购”的方式,就是上租赁公司户,头一年算租车,然后再分期,结清后才能过户,这种最不建议,因为购车成本会很高,而且容易被套路。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与应对措施
来源:众信普惠
0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达到人民币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是2013年的两倍,而目前汽车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中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在35%~40%左右,同一数据对比,美国是86%,德国是75%,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我国目前的汽车金融行业,商业银行由于有资金和客户资源方面的天然优势,因此仍占主要位置,但由于汽车信贷只是商业银行很小的业务之一,其对汽车行业的认识和专业度也较低,而且银行的关注点最主要在于利息,在制造商、销售商的利益捆绑方面鲜有作为。
也正是看到了如此巨大的商机,定位于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综合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纷纷转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客户源上无法相比,但也有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02/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合同诈骗
具体表现
1.承租人虚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与担保能力;
2.伪造汽车销售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
3.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
4.车辆重复融资。
应对措施
1.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
2.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
3.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
租金拖欠
具体表现
承租人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租金。
应对措施
1.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2.汽车应装有一部或多部GPS;
3.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
车辆被无权处分
具体表现
考虑到操作便利性、税收成本、后续问题等方面,汽车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并不一定办理车辆过户,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在实务中,这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应对措施
1.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
2.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3.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让第三方明晰该车为租赁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具体表现
租赁车辆若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虽然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
应对措施
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被盗抢、毁损与灭失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应对措施
1.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监督承租人及时、有效续保;
2.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
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具体表现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对措施
1.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
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
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具体表现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13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
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