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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到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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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何还没到账?

最近,可能会有人问到,

“我申请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什么迟迟未到账?”

这里分三种情形来说明:

情形一:在业务窗口办理了提取或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了提取业务,在超出回执上的划账时限仍未收到划账;

情形二: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出现未到账少划账的情况;

情形三:异地房屋办理了自动划账出现未到账的情况。

遇到上述情形如何查询和处理呢?

来来来,马上告诉你!

情形一:

若在业务窗口办理了提取或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了提取业务的,在超出回执上的划账时限仍未收到划账的原因有以下五种:

1、仍在划账时间的划账过程中。

2、未到划账时间(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3、提供的划账接收账号不是本人账号或不属我管理中心手续须知公示中的划账范围。

4、提供的划账接收账号不能正常接收资金。(非正常状态、不允许存入、有划账限额的二类卡等都不能正常划账)

5、录入的银行账号或选择银行有误。

查询途径:

1、无论是业务窗口办理的还是通过网上申报的,均有办理回执或提取记录可查看,可找回纸质办理回执或登录网站查看(明确划账银行和划账账号)。

2、查看手续须知或登录网站相应页面,均有显示划账账号范围。

3、向接收账号的银行咨询了解所持的账号能否正常接收资金。

划账失败的处理方法:

*职工可通过上述指引排查是否属于划账失败的情况,如发现属划账失败的情况,需要待提取资金退回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才能再次申报办理,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

*出现提取划账失败的,待提取资金退回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可通过网上渠道再次提交申报。(如超过5个工作日仍无法通过网站再次申报,可通过热线实名反映)

*亦可提供身份证、当时的办理回执以及能正常划账的银行账号到业务窗口重新办理。

情形二:

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为何出现未到账、少划账的情况?

若对应日期还不划账或只划一部份的、或确认提取业务已被终止。原因有以下五种:

1、未到划账时间。

2、划账年限已满。

3、接收账号不能正常接收划账。或原来接收账号因遗失等原因注销或补办,已不是原划账账号,亦不能正常接收划账(如遗失重新补办卡后,须重新申报)。

4、申请人房屋所占份额已提取完或提取额度已达到购房总金额。(多为少划账的情况)

5、该提取的房屋已出售。

注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查询途径:

1、业务窗口办理可找回纸质办理回执或登录网站查看,确认划账时间、划账间隔、划账账号等信息,并根据提取时间间隔和上次划账时间,计算是否已到达下次划账时间。

2、核对是否有资金提取记录,是否剩余500元。

3、到银行打印接收账号的资金流水,查看是否有资金流入。

4、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网厅查看资金提取情况,计算已提取金额等。

情形三:

异地房屋办理的自动划账为何出现未到账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具体规定、相关信息以及手续须知,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通知通告以及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个人声明上述属于个人认知和观点,都需要以属地政策为准,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南充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一) 【贷款篇1-10】

南充重要防疫措施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6号)

南充五部门联合发文:主动申报登记!违者严惩!

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提醒!

日前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公告

南充: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不少小伙伴都还有不少疑问

今天南南就带来相关问题解答

快一起来看看吧~

南充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一)

【贷款篇1-10】

1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贷款到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2

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和缴存时间如何挂钩?

答:我市根据申请人缴存贡献度,实行最高贷款额度和缴存时间挂钩。即根据缴存时间对应的系数分别计算调节最高可贷上限(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①连续正常缴存时间6个月至11个月的,系数为0.5。则单边缴存最高可贷25万(即最高50万×0.5,下同),双边缴存最高可贷30万;

②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系数为0.9。则单边缴存最高可贷45万,双边缴存最高可贷54万;

③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系数为1.0。则单边缴存最高可贷50万,双边缴存最高可贷60万。

3

我市是否实行按缴存余额的倍数核定贷款额度?

答:否。我市目前实行的是“先取后贷”“存贷结合”便民模式,实际贷款额度主要由房屋总价、已首付款、缴存时间长短、缴存基数、征信记录等因素决定。

4

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自2015年8月后,五年期以上首套公积金房贷利率为年息3.25%,二套公积金房贷利率为年息3.575%(即上浮10%),全国统一,与目前的“LPR”无关。

5

我市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多少?

答:属于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两成,属于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四成。

6

我市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答: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中心业务系统查询判断:

①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公积金贷款办理;

②职工家庭只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二套公积金贷款办理;

③职工家庭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有两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

我市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时间间隔?

答:职工夫妻在我市上一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目前规定,职工家庭在全国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8

夫妻双方能否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夫妻双方不能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当事人婚姻状况,切莫弄虚作假。

9

新政后,购房首付款是否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支付?

答:不是。购房首付款应由缴存职工家庭先行垫付,再在贷前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的正式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即公积金后归垫)。

10

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向是如何的?

答:我市公积金按揭贷款资金均严格按照规定,转入开发企业受各级政府房管部门监管的预售资金专户。

更新更细问题,欢迎访问南充市政府网站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子频道“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楼盘查询”等专栏。

来源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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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套数如何认定?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何下调?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副校长、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智库)负责人刘贵文,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重庆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该《通知》。”刘贵文说。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通知》要求,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考虑重庆市相当于中等省份的规模及架构,中心城区与区县空间距离大,交通半径长。”刘贵文说,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不将其远郊区县的住房纳入贷款套数核查范围,能更好地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在中心城区的住房问题,实现职住平衡。

刘贵文解释,在中心城区新购房的缴存职工,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新购房缴存职工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核查范围,只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

这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方面,便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具体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按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夫妻参贷的家庭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这主要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多年未调整,缴存职工普遍反映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偏高。”刘贵文说,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与降低首付款比例,能更好地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满足其购房贷款需求。

为支持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通知》要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刘贵文表示,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支持多子女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贷款需求,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改善性购房首付款比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有利于减轻多子女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多子女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与前面提到的内容相同。

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有哪些内容?

刘贵文表示,在《通知》中,还提到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这主要考虑在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中,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协同一致很有必要。”刘贵文说,通过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的措施,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加速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刘贵文表示,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按照《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首席记者董进)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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