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日前
央行决定自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广西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纷纷发布公告积极响应
详情如下↓↓
柳州
随着各地陆续出台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传来了好消息,明确我市自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10月11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根据《通知》,今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今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及今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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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二、注意事项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3号)规定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百色
日前百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自今年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为3.025%和3.575%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百色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配合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涉及利率的调整工作。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河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池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的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按河池市当前最高贷款额50万元测算,如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的,调整前贷款利息共35734.6元,月还8928.91元,调整后贷款利息共33744.4元,月还8895.74元,共少付利息1990.2元,每月少还33.17元。如贷款期限为30年的,调整前贷款利息共283370.8元,月还2176.03元,调整后贷款利息共268628.8元,月还2135.08元,共少付利息14742元,每月少还40.95元。
节前央行给出的重磅利好
正在全国各地不断落实中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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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额度计算方式有变,11月2日开始执行
“
为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10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该通知将于11月2日正式执行。
贷款额度以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标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此次新政,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
计算公式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
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该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也进行了调整,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该中心综合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网络配图
有购房需求的,别错过“过渡期”
贷款政策调整后,对部分有计划购房的缴存职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政的实施更倾向于首次购房且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而对已有住房的缴存职工,该政策是收紧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个贷率持续攀升,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
那么,新政实施前,计划购房的或已经购房的,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求的缴存职工,应如何计算贷款额度,争取最大利益?对此,该中心在新政中明确了两个关键的“过渡期”。
新政提出,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本通知生效之日期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购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1年1月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可按照本通知发布之前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举例1】李先生在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且即日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10月15日,他以购房事由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了6万元公积金,提取后,他的账户余额为100元。李先生未婚,他的月缴存额为1800元(含单位部分)。那么,李先生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何时提出申请,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解释】根据李先生的情况,他于10月15日提取的6万元是在新政实施(11月2日)之前,如果他于2021年1月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可按新政计算贷款额度,也可按新政发布前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若按新政执行,李先生提取的6万元可并入账户余额计算,并假设余额没有变动。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100元×6=360600元,可贷款最高额度为37万元。
若按新政发布前的审批办法执行,李先生月缴存额标准对应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因此,李先生想要获得50万元的贷款额度,应在2021年1月1日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超过该日期,则只能按照新政计算贷款额度。
【举例2】黄女士在10月14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且即日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她在11月8日以购房事由向该中心提取了3万元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为100元。黄女士未婚,她的月缴存额(含单位部分)为280元。那么,黄女士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何时提出申请,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解释】根据黄女士的情况,她于11月8日提取的3万元是在新政实施(11月2日)之后,按照新政,黄女士提取的这3万元不能并入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假设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仍为100元,贷款额度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计算可贷额度为100元×6=600元,计算可贷款额度为1万元。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
但黄女士如果在2021年1月1日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她可按照新政发布前的审批办法执行,黄女士月缴存额标准对应的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倘若黄女士在2021年1月1日后提出贷款申请,则只能按照新政计算贷款额度,具体计算以该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
附上新政执行前的审批办法计算贷款额度表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应及时关注贷款新政的变化,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影响贷款额度的审批。
自愿缴存人员和租房者如何计算贷款额度?
我市于2018年11月26日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规定,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贷款新政中,也提到了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审批。
新政称,自愿缴存人员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另外,考虑到部分缴存职工是无房状况,有的缴存职工每年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导致账户余额减少,影响贷款余额。因此,贷款新政中明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5年内(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
该贷款新政还涉及到二手房贷款、放款条件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内容。
关于二手房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新政提出,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针对放款条件,该中心引入担保公司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人后,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费由该中心负担。
另外,根据《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的精神,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新建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按规定需上浮贷款利率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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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缓缴社保,贷款免息3个月!柳州出台十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
2月6日晚,柳州市政府发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缓缴社保,贷款免息3个月等优惠政策。
符俊摄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扶持
(四)减免困难企业税费。从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八)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九)充分发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重保障性金融服务。柳州银行主动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款;对于有存量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农业种养殖等行业,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享受200万元贷款的减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政策。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给予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各类在柳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集团)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州市中小微企业。
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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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记者陆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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