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五分钟让你看明白
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买房具有独特的优势,通常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都要比商贷的利率低,目前,商贷的基准利率是4.9%,而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仅为3.25%,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了节约买房成本的不二之选。
据政府网站了解,在3月25日,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定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那到底该如何利用公积金买房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株洲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刚需买房的朋友,快来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吧。
一、贷款对象
和条件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5.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不超过2年(不含商转公),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不含商转公)。
6.离异的须满6个月(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的须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6个月以内。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9.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10.组合贷款的须认可管理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利人。
11.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或属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株洲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未结清的异地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或还贷提取公积金记录合并计算);
5.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
6.商转公,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超过6个月的;
7.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
8.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个人征信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2次(含)以上(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9.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消费贷、经营贷有合计2万元(含)以上未结清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
11.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额度、
期限和利率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核算贷款额度,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属于拆迁户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按房屋总价减去拆迁补偿款核定。
贷款计息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2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则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组合贷款商业银行部分按商业银行利率执行。
三、相关要素认定
及执行标准
1.收入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其固定收入以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中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部分,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认定。
2.房屋总价认定:二手房贷款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体现的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格二者中的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自建房最高按3000元/㎡计算房屋总价,价值认定低于此标准的按价值认定确定总价。
3.房屋面积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自建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80㎡的按实际面积核算;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的按180㎡核算。
4.生育三孩认定:以与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直系亲属关系来认定。
5.贷款资金收款账户执行标准:商品房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商项目所在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房款已付清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商转公均为借款人个人账户。
6.房款已付清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贷款(含商转公):①开发商尚未办理总证的,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由开发商配合办理担保抵押。②开发商已办理总证的,催促办理单户《不动产权证》,持《不动产权证》办理现房抵押。
7.信用逾期执行标准:
四、贷款办理流程
及贷款偿还
1.期房贷款流程(含组合贷款):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开发企业在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管理部提交→③管理部受理、审批→④合同面签→⑤预抵押办理→⑥贷款发放→⑦借据领取。
注:③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④⑤项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管理部窗口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预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2.其他类型贷款流程:①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同时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②管理部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办理抵押→⑤贷款发放→⑥借据领取。
注:①②③项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3.贷款偿还: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月足额还款。(详见《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须知》)。
五、公积金贷款须提交
的资料清单
注:以上资料标√的须采集资料原件电子文书,标*的须留存纸质文书。
六、个人住房“商贷”
转“公积金”贷
本条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贷款预审的,按原规定执行。
1.贷款对象和条件
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②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③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④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⑤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⑦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2.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①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
②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款比例、期限和利率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房屋价值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注明的房屋总价确定。
3.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①《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②原商贷借款合同、结清证明及近12期还款明细(含结清本金余额)。
③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贷款流程
①贷款预审。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管理部进行贷款预审,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经管理部确认符合商转公条件并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后6个月内自行结清原商贷并提交贷款申请,期间借款申请人应确保预审资料信息未发生变更。
②贷款受理和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办结原商贷结清和抵押注销手续后,持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及相关资料向管理部申办业务。管理部依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管理部当场办结。
③抵押办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用本套商转公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
④贷款发放。管理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以上就是株洲市,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1、支持生育政策。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4、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5、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单身职工7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10000元均提高至15000元。
6、取消部分使用限制。取消按月对冲生效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2倍月缴存额的规定;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湖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不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意在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基础上,坚持“适度放宽”的原则,这对广大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对于刚需购房的朋友,你们认为现在是上车的好时机吗?
住房公积金新政今日施行 首付比例下调 推出组合贷款
首先来关注买房子的事,近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将于8月1日施行新政,包括降低首套购房首付比例、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项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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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首套购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优先保障缴存职工的刚性需求;同时,新增了组合贷款服务项目,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以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徐冬生"比方说100万的房子,首付20%,公积金贷款60万,那么还有20万就到银行去贷,这样的话,公积金的这部分公积金负责,银行那20万,银行负责。那么职工贷款下来,一趟跑完80万全贷到手,一次把房买了,非常方便。“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家庭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金额为60万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额度则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
此外,本轮政策调整还开辟了商转公业务,并对部分提取业务放宽了限制,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所有的业务做到“最多跑一次”。这些新政将从8月1日施行。
记者:株洲广播电视台梁婷、汤卓翰
组合贷款、商转公……8月1日起,株洲公积金实施多个新政
昨日,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多个利民惠民便民的公积金新政,其中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新增组合贷、商转公等,同时,还增加了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徐冬生介绍:这些举措均可实现“最多跑1次”。
会议现场。(唐朝摄)
贷款政策
01
组合贷款、首套房首付降至20%
在此次公积金新政中,组合贷款政策的实施最值得关注。
组合贷款即同一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缴存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目前渌口区、四县(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暂不支持顺位抵押登记(预抵押)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金额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为同一套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例如,某职工欲购价值100万的商品住房,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即20万元,申请组合贷款后,职工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个贷额度为40万元,如果夫妻二人均是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60万元。剩余部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偿还贷款时,借款人按照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贷款合同,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组合贷款全部结清后,借款人办理结清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注销手续。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02
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商转公”。缴存职工在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在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之内,可办理同套住房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离异6个月后,原配偶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含提取、贷款)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前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其使用记录)。
同时,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在离退休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退休审批的,应当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
例如,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丈夫为主借款人,尚未退休;妻子为共同借款人,55岁退休。妻子在退休时,可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注销账户。而在政策调整前,则必须在贷款结清时,才允许共同借款人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03
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启动
2018年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已正式启动。贴息金额为借款人2018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95%。该笔金额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账。
据悉,贴息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家庭;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前。申请人可持有关资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归集和提取政策
01
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设置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户。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调整离职提取为销户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个人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而原政策中,需要保留最低100元的余额。
放宽提取申请人范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人由“房屋权利人”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人由“房屋权利人”调整为“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人账户余额只需保留100元。
02
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我市住在高层的居民出行带来方便。公积金相关新政实施后,加装电梯的业主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需为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加装电梯楼栋通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且加装电梯工程已竣工验收;申请人同意出资加装电梯并签订加装电梯框架协议,且已支付应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
办理提取手续时,提取人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派专人现场调查获取加装电梯项目的竣工验收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框架协议。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扣除政府补贴后,实际分摊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2个月的月缴存额。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市民要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株洲住房公积金”微信公共号查询,也可到该中心咨询台或致电12329咨询。
来源:株洲新闻网记者唐朝通讯员曾毅江婧
编辑:李苗
审核:赵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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