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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樊雪婧

8月1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全面启动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提醒贷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已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借款学生可自主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将于8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借款学生可自主申请。

【谁能申请?】

根据要求,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为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

提醒贷款学生注意,《通知》印发前(2022年5月27日)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哪些贷款在符合免息条件?】

据了解,对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在免息核算系统功能上线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新增利息,开发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在12月31日前退还给借款学生。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编辑:李钰

上学有困难?别担心!河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启动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刘高雅

临近夏日,不少高三学子已忙着高考冲刺,其中有部分小伙伴开始为大学学费担忧。别担心,为了让同学们顺利上大学,4月21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即日起启动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减轻各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压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顺利开展,达到精准资助和应贷尽贷的要求。

时间:即日启动6月起数据录入

据了解,2022年度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各相关单位要规范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6月10日至6月30日为数据批量录入阶段。6月30日以后原则上只做单个认定和录入。

在此提醒有需要的小伙伴们:记好时间,千万别错过或遗漏。

范围:包含这7类家庭困难学生

那么,哪些困难学生可以预申请?

记者获悉,2022年助学贷款预申请范围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七类学生、高中学段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也包含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受疫情影响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

流程:5项工作助力困难学生轻松上阵

为了做好服务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参加高考,通知列出5大工作流程: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级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中、中职学校通过讲好“一堂课”、开展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使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申办流程和还款方式等。

二是做好资格认定。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00-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0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02-特困供养学生、03-孤残学生、04-烈士子女、0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06-获得过国家助学金、07-高中认定、08-中职认定、09-高校认定、10-县中心认定。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本校复读的学生和往届毕业生)的认定参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汇总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成资格认定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认定。

三是预申请数据录入。县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县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完成录入市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市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按照属地原则分配至各县级资助中心,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录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普通高中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省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完成。

四是预申请结果使用。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贷款资格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受理阶段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一起赴户籍所在县级资助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五是预申请档案管理。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备查,县级、市级和省级学生资助中心留存加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章的预申请名册备查。

鉴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保质保量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坚决杜绝对学生及家长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来源:大河报

重磅!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2022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第五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第八条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音乐学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按照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05]1204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办法按相关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二十九条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5627125、65627168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高标签]电子邮箱:z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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