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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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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首付最低20%……江西新余楼市新政来了

中新经纬8月10日电据微信号“新余发布”消息,江西新余市发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包括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最高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等。《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

《措施》明确,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以下补贴: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措施》提出,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按揭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

此外,为拓展库存去化渠道,《措施》还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已报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规划设计,降低容积率。(中新经纬APP)

重磅!此地公积金可作首付!而南昌的新政却耐人寻思

疫情之下,买了房的还贷难,还没买房的首付难!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为了缓解购房者们的资金压力,4月1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计18条措施。

其中提到,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此前,4月12日,福建南平也已发布最新公积金政策,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可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同时,购买新建南平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对于购房者来说,直接把公积金额度用作首付款,省去了中间先付首付,再拿着合同去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麻烦,也能缓解购房者们的首付压力,确实是一件好事!

从近段时间的公积金新政可以看出,从最开始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到后面的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此,全国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又升级了!

2、南昌: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了个寂寞?

2022年3月4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官宣了南昌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增至单缴存职工7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

此政策一出,一片好评!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朋友们哭了!正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朋友们偷着乐!可是,突然来了个神反转!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精装修的商品房需在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上增加一定比例,增加比例为装修标准总价和购房总价的占比比例;

也就是说,你如果买的是精装房,那你的首付比例就得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

据网友咨询了公积金中心之后得到的回答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能是该房源毛坯总价的70%!

假如某房源1,总房价100万,其中装修价30万,毛坯价70万。按照以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只要你的账户额度足够,每月缴存的额度也足够,那个人贷款最高50万没有问题。而今,你想首付30万,剩下的70万都用公积金贷款,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按照最新的贷款方式计算,你最多只能贷款49万(70万*70%=49万)!

神了!虽说贷款额度提升了,可是真正去买房的时候,贷款额度竟然比之前还少了!

假如某房源2,总房价150万,其中装修价30万,毛坯价120万。按照以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只要你的账户额度足够,每月缴存的额度也足够,那个人贷款最高60万没有问题。而今,你最多能贷款70万(120万*70%=84万,大于个人最高额度70万)!

也就是说,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只对那些购买房价高的朋友们优势大,房价越便宜,贷款的额度反而越低了!至于南昌何时能够把公积金直接用作首付?只能继续等着了!

江西抚州: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户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日消息,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自2022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同时,新政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一是将在抚州市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从大南昌都市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扩大至全国。除大南昌都市圈外的异地缴存职工均需开具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二是主借款人需为抚州市范围内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为抚州市户籍,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抚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一名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抚州市,符合年龄要求范围内的紧急联络人。

此外,新政放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适用的房屋类型。将目前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放宽至包括再交易房、尾房的类型。

新政还提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套房准贷时限的限制。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了其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满半年以上,在结清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提及,开通异地缴存人在抚州市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并自筹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按抚州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异地贷款业务。

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交存标准方面,为进一步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减负,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按贷款发放额的3%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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