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执行!泰州公积金贷款调整,最高额度50万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自4月19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如下: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重磅利好!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
4月15日上午,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了解到,2022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本着缴存自愿、公平使用、权责对等原则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
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7月份进行调整。
4月18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1、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2、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2022年4月19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除了泰州之外,近日,安徽六安、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3月16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3月11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改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六安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2月25日,山西晋中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月21日,南宁发出通知,从3月1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到30%。
福州二套公积金首付也从50%下调至40%。
2月18日,来自多个渠道的信息显示,重庆和江西赣州的不少银行也经将首套房贷首付比例降至20%。
山东省菏泽市:工行、建行、农行,对于名下无住房且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者,首付比例较此前下降10个百分点。
广西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今年全国首个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
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份各地出台楼市政策已超过66次,主要包括公积金政策宽松、人才购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因城施策、适度纠偏”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主基调。
除了实质的房贷政策松动外,也有地方政府实打实出台政策促进刚需购房。
合肥: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肇庆:2月1日起,对“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在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元、大专毕业生1.5万元、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条购房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太原:1月13日,《太原市关于建立人才住房体系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发布,提到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分别给予各类人才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购房补贴,支持各类人才购买住房。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给予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临时性购房补贴,2022年拟采取市本级财政发放户均5万元、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再额外发放的临时性购房补贴,降低各类人才(科技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等)的购房成本。
此外,也有地方政府部门“喊话”鼓励房贷政策“松绑”。
1月26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表示,引导房产、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在春节消费旺季,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结语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公积金政策调整、信贷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有专家认为,鉴于“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后续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应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各地大概率会进一步有实质性放松政策出台,包括降房贷利率、降首付比、调整认房认贷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也包括加快保障房建设、放松预售金管理、优化三条红线等供给端政策。
6月27日起,泰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6月27日起,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印发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能力,帮助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
据介绍,《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该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等。
《办法》遵循“缴存自愿,退出灵活”原则。上述灵活就业人员需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待线下业务运行正常后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变更及查询等业务。而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以申请终止自愿缴存,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为充分让利惠民,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在该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试运行期间(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补缴六个月的余额即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时,贷款额度计算只与月缴存额挂钩,不对缴存余额作出要求,不对贷款还清后缴存作出硬性规定,让利于灵活就业人员。
通讯员周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董鑫
编辑:卢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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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50万元,商品房网签首付比例调至20%
澎湃新闻记者庞静涛
5月17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泰州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缩短商品房限售时间、发放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等。
5-12月大专以上人群购房给予购房补贴和50%契税补贴
《通知》显示,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泰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积金缴存范畴,为其购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
优化限售政策方面,将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从合同备案之日起算)。
鼓励货币化安置方面,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
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拍地保证金可采取“现金+保函”形式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泰州市将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3个月内缴至75%,余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现金+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同时,适当延长开发周期。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将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价格备案时申报的成本总额的75%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当期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前30名的建筑业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可申请保险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保险保函应由偿付能力达标且在泰州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出具。综合绩效评价为A+级、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别以可售房源担保的方式置换30%、20%额度的监管资金。对积极参与市区改善性住房建设且经确认为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进一步放宽预售资金监管和出具现金保函的商业银行范围。
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