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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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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万还20万 泸州一藏在闹市区套路贷团伙遭了

无抵押,无担保,急用钱,找我们”,你是不是也曾被这样的贷款广告吸引,先别着急,这很有可能是“套路贷”。

江阳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以张明、张华(化名)为首的8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家属及省市区媒体50余人参加旁听。

2017年4月,被告人张明、张华经过共谋,在泸州某闹市区设置办公场所,通过开展小额放贷业务以实施“套路贷”。后2名被告人注册登记了泸州市中泸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

2018年1月,被告人邹刚、陈林(化名)加入该“套路贷”团伙。被告4人共同出资,共同放贷,共同分赃,为获取非法利益,还招募被告人赖一、张彬、何中(化名)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为其介绍、办理业务、家访和收账。

该团伙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诱使被害人签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

在放贷过程中,被告人张明、张华等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随即以“行规”、资料费、手续费等名义将部分资金收回,但被害人仍必须按照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上显示的金额向张俊等人分期归还借款。

据统计,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该“套路贷”团伙共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13次。

其中,2018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张华诱骗被害人童某签订3万元借款协议、虚假空白房屋租赁协议和汽车质押合同。

在对童某进行家访后,童某账上收到3万元贷款,犯罪嫌疑人张华又以收取资料费、家访费、服务费名义收回7300元。但仍要求童某分期归还30000元本金及利息。

童某在归还部分欠款后无力继续偿还,张某等犯罪嫌疑人人又以相同的方式向童某贷款4次,因实在偿还不了,童某一辆小汽车被扣押。

经查,童某先后从张某等人处借得113100元,但实际还款204800元,张某等人共非法获利91700元。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以张华为首的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具体涉案金额还在进一步统计中,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记者卢广

泸州青年创客小额贷款受理首日 电话被“打爆了”

无担保无抵押低利息泸州将为青年创客提供最高30万贷款“受理首日,区县团委、LYL·泸州青年创业园基地接受了很多青年创客的咨询,现场咨询、电话咨询都很火爆,创业园基地的电话都被‘打爆了’。”昨(1)日起,泸州青年创客小额贷款开始接受申请,受理首日共接受约300人咨询。

据泸州青年创客小额贷款项目组负责人曾川介绍,泸州青年创客小额贷款受理首日,创客们主要咨询项目办理流程及条件,由于多数青年创客还处于咨询阶段,当日并未受理纸质申请。“目前,工作人员会提醒咨询的创客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房屋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声明书(单身)、个人征信报告。”曾川说,相关材料准备好后,即可进行项目初审,最快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据了解,泸州青年创客小额贷款门槛低,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凡符合条件的泸州青年创客均可申请3万元至30万元贷款。全市18岁至30岁之间,处于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状态,有在泸州地区创业的意愿,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但缺乏商业经验、筹措不到资金的创业青年均可申请。

曾川提醒申请贷款的创客,前往LYL·泸州青年创业园基地咨询前,请提前了解泸州青年创客小额贷款(LYL)项目的特点、情况,以提升贷款办理效率。

记者张婷

泸州在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近日,泸州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从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各个方面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方面的扶持。

《通知》要求,申请创业补贴需符合创业项目等的确认条件,即,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内,或在省内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农业职业经理人:指经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的人员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指不具备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经县以上工商、人社等部门确认的经济实体。

申报时,由本人持申报资料,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没有社区的可直接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核实申报创业项目补贴的,向创业项目孵化地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经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然后由区县及以上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由市级管辖(工商注册为泸州市或明确规定的市级项目)的由市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进行评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县及以上就业局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由区县及以上就业局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通知》明确指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从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高校毕业生。这是我市为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又一项扶持政策。

在校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由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经本人所在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泸州医学院交龙马潭区就业局,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江阳区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采取学校、就业局、担保机构、银行集中会审形式审核发放。

另外,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需向创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办法按我市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办理。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按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申领程序、补贴标准按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企业申领补贴时,应提供高校毕业生的大学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后,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补助。

记者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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