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农商行|探索创新金融产品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近日,海城农商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以整村授信为抓手,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海城农商行积极开展整村授信工作,把整村授信作为有效解决群众资金需求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贷款难、门槛高”的实际问题,确保了农户便捷金融服务的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整村授信共建档90805户,投放贷款4345.9万元。
以创新产品为抓手,做实农业产业信贷服务。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海城农商行出台《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经营土地管理办法》,确保“三农”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向急需金融支持的农业重点领域倾斜,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多措并举,确保金融“春雨”及时播撒。截至目前,已发放农村流转土地贷款1.25亿元。
以精准服务为抓手,着力优化金融服务。疫情期间,海城农商行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进“三个互动体系”建设,打造全员参与、全社会动员、全方位落实的大互动工作格局。同时,海城农商行通过“银税、银担、银保”等方式开展小微企业营销工作,不断开创高质量振兴发展新局面,截至目前,新增贷款投放已达4.55亿元。
以“小巨人”企业为抓手,全面简化信贷流程。海城农商行秉承“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积极开展企业上门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已对接6户“小巨人”企业,发放贷款2笔,金额3000万元。开展重大项目企业对接活动,对接32户,发放贷款1500万元。
下一步,海城农商行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县域信贷资金供给充足,不断强化各项基础金融服务,为推动地区经济蓬勃发展夯实基础。
作者:郭峰
编辑:明昊陆明
责编:诗琦
罕见!银行也成失信人:因9个储油罐,海城农商行、 鞍山农商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每经记者:张卓青张寿林每经编辑:廖丹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怎么样?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被限制高消费、去银行贷款难……很难想象,银行作为惩戒失信行为的重要一环,有一天也会出现在这份名单上。
但是,如此罕见的事却真实发生了。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时发现,该名单上赫然出现了两家银行的名字,分别是鞍山农商行和海城农商行。
那么,这两家银行究竟为何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银行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判决要求海城农商行清除储油罐记者查询相关裁判文书发现,这两家银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竟然是因为9个储油罐。
截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两家农商行因为9个储油罐妨碍原告公司经营而被告上法庭,历经了两次审判,在判决结果公布半年之后,鞍山农商行和海城农商行均“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4月30日双双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这起案件的起源还要追溯至2010年,彼时,本案的被告之一赫亿燃料公司以其所有的9个储油罐等设备作为抵押向海城农商行贷款,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储油罐为储油设备,地下有地基。
到了2016年,赫亿燃料公司将这9个储油罐等设备以流拍价383.88万元抵偿给了海城农商行。
除了油罐本身以外,赫亿燃料公司还在2014年将储油罐中的燃料油以仓单质押方式质押给了鞍山农商行。
巧合的是,这9个储油罐刚好就座落在本案的原告义顺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义执行及拍卖所得的,位于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甘泉村国有土地之上。
刘义和义顺达公司认为这9个储油罐以及相关设备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于是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海城农商行排除妨碍,清除9个储油罐并恢复原状,赫亿燃料公司和鞍山农商银行要协助海城农商行履行清除义务,并要求海城农商行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几大争议焦点包括:
一是海城农商行执行所得的9个储油罐是否具备合法不动产物权效力;
二是海城农商行是否应当拆除9个储油罐并恢复原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评估费;
三是若海城农商行拆除储油罐,赫亿燃料公司、鞍山农商银行是否应协助海城农商行拆除;
四是海城农商行是否应当给付原告其所有储油罐及相关区域所占土地使用税;
最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要求海城农商行要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清除这9个储油罐及相关设备;并且裁定赫亿燃料公司作为燃料油的所有权人,鞍山农商银行作为为燃料油的质押权人,协助海城农商行拆除储油罐。
一审判决以后,海城农商行和鞍山农商行都表示不服而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是该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了两家农商行的上诉请求。
时隔半年两家银行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记者注意到,该案的二审判决时间为去年的10月30日,时隔半年,这两家农商行都没有履行二审判决书中相应的义务,鞍山农商行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海城农商行“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最高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联系到了海城农商行和鞍山农商行办公室,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两家银行都表示并不知情,对于为何没有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记者给鞍山农商行发送了采访函并且多次致电沟通,但是截至记者发稿,该行并未给予正式的回复。
海城农商行则表示如果要接受记者的采访,需要记者准备相关资料交由他们“逐级地报上去,才能接受采访”,记者按照该行的要求将资料备齐并以邮件形式发送,对方也确认收到了邮件,但是当记者想要跟进资料上报进程,再次拨打海城农商行办公室电话时,却屡次都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鞍山农商行成立于2013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是鞍山市成立较早的农村商业银行,目前该行下辖有15家支行、11个分理处、1个营业部,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的资产总额为70.85亿元。
而海城农商行的前身为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12月18日,海城农商行获批筹建,随后,在去年的6月,监管同意该行开业,并批复同意该行注册资本为16亿元。
海城农商行作为一家年轻的农商行,刚开业不到一年的时间就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状况。那么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底意味着什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鑫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于银行的信用将产生重大影响,会被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的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般而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的《4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中提到,在过去的一个月中,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0.52万条,涉及失信主体为26.31万个。其中,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在4月新增了40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62家,自然人338人。有关部门将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取得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惩戒措施。
记者在中国货币网中查询后发现这两家农商行都没有发行债券的记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银行未来的经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多次联系两家农商行并发送了采访函,但是截至发稿前,两家银行都没有回复。
而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规定义务的情况,李鑫石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强制措施包括了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以及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日经济新闻
犯罪团伙冒充贷款公司客服诈骗受审
2022年4月19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等16人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3月始,以许某波、翁某用、吴某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诈骗团伙,流窜至缅甸一“拱撒山庄”写字楼七楼建立电信诈骗窝点,利用伪装的贷款类APP软件对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该诈骗团伙大量召集国内闲散无业人员从云南省南伞镇边境偷渡至上述写字楼,充当贷款客服实施诈骗,并提供食宿,及以每月基本工资加诈骗数额10%的提成作为工资,召集和培养人员从事贷款类APP诈骗活动。
期间,被告人陈某等多人先后加入该诈骗团伙,充当贷款类APP客服实施电信诈骗,通过快联通客服系统与被害人联系,提供贷款类APP链接并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后通过后台修改的方式造成被害人贷款账户被冻结的假象,诱骗被害人交纳一笔贷款金额30%的置卡金后,再继续通过后台修改的方式,以被害人填写贷款信息错误为由,继续诱骗被害人交纳多笔置卡金,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最终流入张某洪(另案处理)等人联系的洗钱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进行转移,后返利给诈骗团伙。
2020年8月始,被告人林某等人明知许某波通过洗钱团伙给的现金及充值到其注册及控制的火币网账户的虚拟币为许某波实施电信诈骗所得,仍提供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火币网账户进行接收,并帮助转移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钱款。
2020年12月始,被告人程某明知许某波等人诈骗团伙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从“深蓝”(另案处理)处购买网络IP电话,再倒卖给许某波等人诈骗团伙的“老妖”(另案处理),为许某波等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服务,从中赚取差价。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该诈骗团伙使用的贷款类APP总注册人数为308858人,诈骗了李某等644名被害人,诈骗数额共计15333078.1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9人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谢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瞿某云等7人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等4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提供银行账户等方式,帮助转账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等3人伙同同案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3天,目前案件已在有序审理中。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案发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犯罪,其中贷款类诈骗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最常见类型。骗子会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吸引你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贷款网站。让你以“手续费”、“刷流水”、“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交纳各种费用,到最后给你的贷款额度也无法提现。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此呼吁,电信诈骗,万变不离其宗,所有铺垫最终都为“让你转账”,我们要谨慎对待涉及钱财的事情,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要核实”,积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树立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