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强”示范点促进商会工作迈上新台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上接C75版)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双强”示范点促进商会工作迈上新台阶
■深圳特区报记者杨丽萍
通讯员刘传龙冠廷
“干部队伍好、会员覆盖好、创新成效好、制度建设好、阵地建设好、党建工作好”,作为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特色工作,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近期按照“六好”标准,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基础过硬、特色鲜明的“双强”优秀基层组织示范点,以形成比学赶超、相互促进的态势,使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全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示范点创建突出“党建强”、“会建强”双强特点
工商联(总商会)、两新组织工委合署办公是深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大特色,对于市、区工商联及基层商会组织来说,科学把握党建、会建的关系是新形势下做好商会工作的重大课题。因此,示范点的创建突出“党建强”、“会建强”的双强特点。
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区、街道纷纷申报创建,基层商会组织准确把握“党建带会建,会建促党建”的关系,统筹协调推进,结合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发展壮大基层党员队伍和党组织,为服务企业、经济发展集聚了正能量。
目前经市工商联组织考察,对其中组织建设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服务经济发展效果突出的11家申报单位定为重点培育对象。
推广“一体两翼”、“政会融合”发展新模式
“互保金”贷款业务不仅是深圳市工商联的一项工作创新,还获评全国工商联十大亮点工作。
除了“互保金”贷款业务外,得益于近年来探索出的“一体两翼”和“政会融合”发展新模式,市工商联(总商会)还组建了深商投资协会和深商控股集团,有力推进了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经济建设。
在“双强”示范点创建过程中,“一体两翼”和“政会融合”模式在基层商会中得到了大力推广和深化。龙岗区工商联依靠坚实的组织建设基础、行之有效的服务手段获评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示范点。
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党政助手作用
各级商会组织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敦促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配合党委政府维护辖区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东门街道商会创新推行“商家自治”管理模式,引导步行街的会员企业和广大商家参与到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工作,步行街的面貌焕然一新。提倡的“垃圾不落地、东门更美丽”等成为罗湖经验在全区推广,由商家员工抽调组成的巡防队成为步行街商圈的重要治安管理力量。
宝安区工商联(总商会)全面开展“创建诚信会员”活动,以街道商会、行业商协会为平台,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引导辖区各类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树立宝安企业家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理想信念教育传播正能量
深圳开展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注重企业和商会文化建设,其中诚信、慈善不仅是重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取向,也是反映商会软实力的重要标志。
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各级商会组织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将各自的文化软实力深入推广和弘扬,“诚信”和“慈善”精神在各级基层组织中得到发扬和传承,正不断影响员工和会员企业。
新安街道工商联(商会)深入开展非公经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提倡慈善、健康和诚信“三种文化”,建立诚信企业体系,开展“五好”诚信会员企业评选,打造“乐善社区行”,成为辖区工商界响亮的慈善品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简称:*ST金钰公告编号:临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89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关于虚构交易事项
1、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导致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大额虚假记载。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虚构销售及采购的具体过程,包括经办人和责任人、名义客户和名义供应商的名称、销售及采购的商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2)上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3)上述采购交易是否涉及货物交付、是否进行入账处理、存货相关科目金额是否真实准确;(4)上述虚构交易事项对前期定期报告的具体影响,并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5)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构交易的情形。
二、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结合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事项,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2、公司2019年发生净亏损18.32亿元,已到期无法按期偿付的有息债务本息合计为89.03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且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未按期偿付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本金、借款时间、期限、利率、到期时间、逾期利息、债权人、是否涉及诉讼以及最新进展;(2)公司报告期内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主要经营实体、经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周转和业务人员情况;(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
3、因债务危机导致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还未最终判定,会计师未能获得完整的诉讼资料,无法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涉及的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会计师无法获得完整诉讼资料的原因;(2)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前期诉讼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2019年度,公司6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师无法获取该部分子公司相关的审计资料,无法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请公司补充披露:(1)六家子公司的具体名称、停业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主要资产及受限情况、前两年收入和利润占比、停止生产经营的原因;(2)会计师无法获取审计资料的原因、相关资料的去向。
5、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84.65亿元,其中15.63亿元被法院司法查封,15.36亿元委托代销,会计师无法执行盘点程序。本年度公司部分抵质押存货被债权人拍卖,会计师无法获取相关拍卖资料。同时会计师仅获取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10日的存货评估报告,未取得2019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额的证据,无法判断存货在2019年12月31日的减值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委托代销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2)该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销售金额、销售回款情况;(3)委托代销存货的存放地点、无法进行盘点的原因、公司是否能对其实际控制;(4)被债权人拍卖的抵质押存货情况,包括拍卖金额、对应存货账面价值、抵偿债务金额;(5)结合资产负债表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情况,说明计提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6、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原因系小贷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均已逾期,且未积极催收;同时,公司未对债权人的诉讼进行积极应诉,未积极管理跟进所有的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1)小贷公司贷款的发放对象、与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发放时间、发放金额、全部逾期的原因;(2)公司未积极催收的原因,上述贷款的实际去向、是否存在通过贷款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主营业务和资金往来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6.27万元,同比下降98.17%;实现归母净利润-18.27亿元,去年同期为-17.18亿元。但公司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96亿元。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远低于半年报的原因系,公司采购翡翠原石,因无力支付货款,之后用黄金抵付货款,并确认销售收入4.78亿元,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采购原石的供应商名称、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2)翡翠原石的交付情况、存放位置、是否存在权利限制;(3)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收入的原因,前期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4)公司存货余额84.65亿元,占总资产的80%,公司在资金紧张、存货余额高企的情况下,使用资产质量较好的黄金换购翡翠原石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形,说明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8、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61亿元,第二季度为-2.15亿元,合计-3.76亿元,但公司半年报归母净利润为-2.74亿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上年度因对子公司网络金融的担保,确认营业外支出担保预计负债9.03亿元,本年二季度债权人通过法院拍卖共同担保人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实现债权1.36亿元,公司冲减此笔担保预计负债确认营业外收入1.36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共同保证人兴龙实业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不应冲减上年度计提的营业外支出担保预计负债,应增加兴龙实业的债权,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营业外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担保事项、担保金额、违约原因;(2)公司是否需承担对控股股东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存在其他风险敞口;(3)前期是否就相关担保及违约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结合问题7,说明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如是,请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3,937.5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7.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3,276.7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3.18%。关联方销售主要为通过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销售黄金产品及珠宝玉石取得收入。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5,431.8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9.84%。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5名客户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各客户的销售金额、销售商品及毛利率;(2)公司向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商品类别、发货及收款时间、退换货条款、商品是否最终实现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销售、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3)前5名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采购商品、各自采购金额、到货情况、付款情况。
10、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9亿元,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为821.49万元,1至2年应收账款余额为5.44亿元。2019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1.31亿元,包括普日腊、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张国梅等10名应收对象。其中,普日腊、张国梅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虚假交易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与上述应收对象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交易内容、时间、金额,并说明前期相关内控制度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2)应收账款欠款余额前5名客户名称,相关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形。
11、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953.48万元,其中,应收夏荣峰往来款1000万元以及深圳商会建行3亿贷款互保金900万元2019年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形成的时间、业务背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2、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04亿元,其中小贷公司转让债权获得资金3.0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小贷公司转让债权的业务背景,包括转让时间、受让方、转让价款及对应账面价值、对方是否保留追索权、贷款收回情况。
四、关于其他财务信息披露
13、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7.6亿元,主要为珠宝玉石85.4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95亿元,报告期内新增计提减值1.72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珠宝玉石饰品业务仅实现营业收入743.8万元,同比下降99.4%,毛利率为-19.93%,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2.74%。请公司补充披露:(1)珠宝玉石的品类、数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考虑的具体因素;(3)结合珠宝玉石业务连续两年毛利率为负的情形,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14、年报披露,2019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取得成本150万元,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43.51万元,形成商誉793.51万元,购买日至期末标的资产净利润为-12.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原股东及实控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2)公司在资金紧张、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下,收购拍卖行的原因及合理性;(3)标的资产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公司收购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1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前期媒体和监管多次质疑问询下,审计仍未能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点说明对前期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等财务舞弊相关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管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上接C75版)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注:上述评估价值为专家组实地查看了公司在深圳、平洲、昆明、腾冲等四地货品库存放的该批客户质押原料及成品,根据当前翡翠市场价值变化趋势,经反复评估、测算得出的该批客户质押翡翠原料及成品符合当期价值。
上述客户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均无关联关系。因上述客户无力偿还到期贷款,全部贷款已逾期。
(2)发放贷款前,公司对贷款客户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客户基本资料、分析财务及信用情况等核查客户还款能力。贷款客户以翡翠原石等进行了质押,且贷款合同规定,若客户逾期未能还款,公司有权处置其质押物。
上述贷款逾期后,公司积极与上述客户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通过书面发送催款函催收贷款等方式追索贷款。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贷款已按照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实际发放至各贷款客户;无法了解客户贷款后资金去向。不存在通过贷款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会计师回复意见:
针对小贷公司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我们查询了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并执行了发函程序,回函比例54.54%,针对未回函情况,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合计可确认发放贷款及垫款金额的比例为88.51%。
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东方金钰公司除了发出催收函之外没有对逾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的调查,没有对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催收手段,表明公司在小贷的贷后管理内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合理保证公司回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已在大华内字[2020]000160号内控审计报告“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里进行披露说明。
三、关于主营业务和资金往来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06.27万元,同比下降98.17%;实现归母净利润-18.27亿元,去年同期为-17.18亿元。但公司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96亿元。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远低于半年报的原因系,公司采购翡翠原石,因无力支付货款,之后用黄金抵付货款,并确认销售收入4.78亿元,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采购原石的供应商名称、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2)翡翠原石的交付情况、存放位置、是否存在权利限制;(3)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收入的原因,前期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4)公司存货余额84.65亿元,占总资产的80%,公司在资金紧张、存货余额高企的情况下,使用资产质量较好的黄金换购翡翠原石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情形,说明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公司回复:
(1)公司采购原石的供应商分别为:瑞丽市莱盛珠宝店、瑞丽市渊浩珠宝店、瑞丽市浩宾珠宝店。与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
(2)该批翡翠原石29块已于2019年5月31日入库公司平洲仓库,不存在权利限制。
(3)2019年半年报,公司将该交易作为采购和销售两笔业务确认相关损益,2019年年审会计师认为未获取换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入资产显著不同的审计证据,亦未获取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审计证据,无法证明该交易的商业实质。根据《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9号)规定: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
公司根据年审会计师的建议,对以上销售和采购两笔业务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仅为客户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基于公司重整后经营需要,且积累翡翠原石不可再生资源,2019年5月上旬,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翡翠原石,但因资金紧张未能偿付货款,由此形成公司的债务。债权人有意向支持公司重整,并将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申报债权。该批翡翠原石已入库,并在2019年报审计中评估入账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符。采购的该批翡翠原石账面价值为5.4亿(含税价),符合当时的市场价值。财务依据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委员会专家现场采购记录作为应付账款记账,后来债权人因司法重整进度等原因,又向公司催收货款,双方协商以销售黄金的方式抵付货款。财务根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作为销售收入并冲减应付账款记账。
(5)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转移上市公司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会计师回复:
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针对该项业务,我们查阅了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并获取了相关合同及存货出入库单据,对购入的翡翠原石执行了盘点程序,并获取了云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出具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翡翠原料和成品价值评估报告》;对交易对手方执行发函程序,函证销售和采购金额,并获取了回函,但我们认为未获取换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入资产显著不同的审计证据,亦未获取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审计证据,无法证明该交易的商业实质。根据《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9号)规定: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
因为我们获取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翡翠原料和成品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10日,未取得2019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额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存货在2019年12月31日的减值情况,无法合理保证公司回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判断。
8、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61亿元,第二季度为-2.15亿元,合计-3.76亿元,但公司半年报归母净利润为-2.74亿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上年度因对子公司网络金融的担保,确认营业外支出担保预计负债9.03亿元,本年二季度债权人通过法院拍卖共同担保人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实现债权1.36亿元,公司冲减此笔担保预计负债确认营业外收入1.36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共同保证人兴龙实业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不应冲减上年度计提的营业外支出担保预计负债,应增加兴龙实业的债权,年审会计师建议调整冲减营业外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担保事项、担保金额、违约原因;(2)公司是否需承担对控股股东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存在其他风险敞口;(3)前期是否就相关担保及违约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结合问题7,说明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如是,请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回复:
(1)2016年12月30日,中睿泰信与深圳市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金融”)、东方金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赵宁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就东方金钰向中睿泰信寻求资金合作、中睿泰信拟收购网络金融运营的“东方金钰网贷”平台上债权等事宜作出约定。协议约定:鉴于中睿泰信实缴出资额为851,400,000.00元,分五次向网络金融支付846,350.00元等情形。
2017年1月,中睿泰信与19家借款人、借款保证人、网络金融、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份《债权转让协议》,将26笔借款所对应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转让给中睿泰信。
后各方协商将中睿泰信的投资期限由《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18个月调整为17个月,同时约定当上述四位当事人任何一方发生任何违约事项、重大侵权事项等情形时,中睿泰信有权要示上述四位当事人提前足额偿付约定款项。
2018年3月30日,中睿泰信与网络金融、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宁、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钰珠宝”)签定《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兴龙实业拟以其持有的东方金钰的20,742,942股股票质押给中睿泰信作为履约担保。金钰珠宝承诺对相关协议的履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8年3月-4月,中睿泰信与兴龙实业签订三份《股票质押合同》,2018年4月27日中睿泰信与网络金融、东方金钰、兴龙实业、金钰珠宝签订《动产质押合同》。
签订协议后,中睿泰信按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依照约定进行了实缴出资。但网络金融、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宁、金钰珠宝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另外,中睿泰信签订20份《债权转让协议》并受让该协议规定的借款债权后,原借款债务人至今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已触发支付预期金额的条件。同时,兴龙实业因拖欠巨额债务已被债权人起诉,其所持有的东方金钰的股票已被司法查封。
2018年4月12日,赵兴龙向中睿泰信等出具《承诺函》并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就《差额补足协议》、《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除中睿泰信之外的其他协议主体承担的合同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8年5月17日,赵兴龙与中睿泰信及其他协议主体签署《和解协议书》。
2018年12月2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如下:1)支付差额补足款890,978,000.00元;2)以890,978,000.00元为基数,依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3月30日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3)支付律师费4,50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33,219.56元;4)本案仲裁费7,013,405.00元。
鉴于以上判决,确定需偿还903,029,624.56元,而逾期利息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期对于此诉讼提预计负债903,029,624.56元。
(2)担保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赔偿责任,公司暂按照需要承担对控投投东的赔偿责任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待双方明确相关责任后再行调整。不存在其他风险敞口。
(3)公司前期已就相关担保及违约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2019年报中对2019中期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后续会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会计师回复: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获取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25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判决将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金钰公司的股票共计27,152,942股划扣至债权申请人深圳市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泰信”)的证券账户,中睿泰信已拍卖上述股票抵偿东方金钰公司的债务,债权人未提供相关拍卖资料,无法确认拍卖金额,我们对中睿泰信执行了函证程序,未获取回函。我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该事项做出合理保证,无法合理保证公司回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已在大华审字[2020]0011564号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段2进行披露说明。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3,937.5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7.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3,276.7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3.18%。关联方销售主要为通过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销售黄金产品及珠宝玉石取得收入。前5名供应商采购额5,431.8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9.84%。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5名客户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各客户的销售金额、销售商品及毛利率;(2)公司向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商品类别、发货及收款时间、退换货条款、商品是否最终实现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销售、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3)前5名供应商的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采购商品、各自采购金额、到货情况、付款情况。
公司回复:
(1)销售前5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客户除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每年年报均有披露),其他客户与公司及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通过租赁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柜台开展合作销售黄金金条及饰品,和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结算货款,货款每月进行结算,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柜台租赁费,最终实现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销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的情形。通过柜台销售方式,7天无理由退换货。
(3)供应商前5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客户与公司及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中,我们查阅了东方金钰公司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我们获取销售和采购合同,通过执行检查和函证程序,我们检查了相关合同、发票及收付款凭证,对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函证并获取部分回函,前五大客户回函占比94.39%,前五大供应商回函比例94.76%,针对未回函的客户和供应商,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可以确认相应金额。
10、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9亿元,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为821.49万元,1至2年应收账款余额为5.44亿元。2019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1.31亿元,包括普日腊、昭仪新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张国梅等10名应收对象。其中,普日腊、张国梅均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虚假交易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与上述应收对象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交易内容、时间、金额,并说明前期相关内控制度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2)应收账款欠款余额前5名客户名称,相关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前期与上述应收对象的业务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交易过程均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审计程序执行完整,详见会计师回复。
(2)应收账款欠款余额前5名客户:
单位:人民币元
普日腊及张国梅虽为公司名义客户,但相关交易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实质,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以上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如下:
会计师回复:
审计程序执行情况: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其他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计算的准确性,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
(3)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并确定其是否相符,检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4)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比较本期各月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按收入类别或产品名称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5)查阅客户工商信息,检查客户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方关系,对客户进行了相关的函证、细节测试及截止测试,并对重点客户进行了访谈。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相关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我们认为东方金钰公司全额计提坏账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11、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2953.48万元,其中,应收夏荣峰往来款1000万元以及深圳商会建行3亿贷款互保金900万元2019年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形成的时间、业务背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17年9月,公司支付揭阳市蓝城区磐东凯勋玉器商行货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翡翠原石,后合同责任转至夏荣锋名下,公司计划与夏荣锋合买一块原石。2019年审计会计师未收到夏荣锋询证函回函。公司仍会积极联系夏荣锋,尽快完成此笔交易;
2009年5月,建行银行深圳分行发公司发放中长期贷款3亿元,深圳市总商会复函(互保金函【2009】41号),同意公司加入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缴纳互保金900万元,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向深圳市总商会缴纳该笔款项。上述往来款形成时间较长,催收无用,预期未来无法收回,预期信用损失率100%,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坏账。不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拟对这两笔往来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公司未提供夏荣峰及深圳商会的联系地址及方式,亦无法查阅其工商信息,我们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经与公司了解上述往来款形成时间较长,东方金钰公司催收无用,预期未来无法收回,预期信用损失率100%,我们认为东方金钰公司全额计提坏账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12、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1.04亿元,其中小贷公司转让债权获得资金3.0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小贷公司转让债权的业务背景,包括转让时间、受让方、转让价款及对应账面价值、对方是否保留追索权、贷款收回情况。
公司回复:
为回笼资金,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以下三家公司按照账面价值转让贷款债权,相关利息由公司收回后支付给受让方。
债权转让相关信息如下:
在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针对债权转让业务,我们执行函证程序,未获取回函,针对未回函情况,我们执行了替代测试,通过替代测试的方法可确认债权2.5亿元,占债权比例81.29%。
四、关于其他财务信息披露
13、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7.6亿元,主要为珠宝玉石85.4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95亿元,报告期内新增计提减值1.72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珠宝玉石饰品业务仅实现营业收入743.8万元,同比下降99.4%,毛利率为-19.93%,去年同期毛利率为-12.74%。请公司补充披露:(1)珠宝玉石的品类、数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考虑的具体因素;(3)结合珠宝玉石业务连续两年毛利率为负的情形,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珠宝玉石的品类、数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受审计机构委托,云南省宝协专家组于2020年4月至5月分别到公司位于昆明、腾冲、平洲、深圳、徐州及北京等地的翡翠货品库,对公司所提供的一批公司库存翡翠原料和成品的实际库存量与当下市场价值进行了核查和评估。
1)、评估核查工作过程
专家组三人分别赴以上六地公司货品库现场,查看了公司库存的待评估的翡翠原料和成品实物,在公司和审计人员共同见证下,逐件核对待评价货品的帐、物符合情况,逐一进行了查验、清点、记录,对重点货品及现场的工作实况进行了拍照。随后专家组各成员还查阅了该批公司库存翡翠原料和成品所匹配的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最后经专家组合议,形成评估报告。
2)、价值评估认定要素及评估准则
专家组成员分别在六地核查了由公司提供的翡翠库存毛料和产品的品种、类型为:翡翠原石、翡翠摆件、翡翠饰品(含挂件、手镯、镶嵌饰品等);
1.翡翠成品(摆件和镶嵌饰品):
本次评估的公司翡翠成品中包含摆件、镶嵌饰品和小件饰品,其中摆件和部分镶嵌饰品及手镯的价值较高,约占了成品总价值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成品由于制作材料和雕刻(镶嵌)工艺较好,为本批货品的高档品。
2.翡翠成品(小件饰品):
翡翠小件饰品,由于原材料、社会大环境和消费对象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有一定的贬值。
3.翡翠原石:
宝石级翡翠原石是世界上唯一产自缅甸的不可再生的珍贵玉石材料,近几年由于缅甸大规模限制开采和出口,翡翠原石一直维持在升值的状态。本次评估的公司存放在各地的翡翠原石大部分可以维持原来的账面价值,少部分(约占总数的40%左右)有升降值空间。
4)、评估核查结论
根据各位专家在上述各地的核查情况,经过合议,得出以下结论:
1.省宝协专家现场核查了公司在昆明、腾冲、平洲和深圳、徐州、北京等地货品库存放的该批次翡翠原料的数量和账面价值进行了核查,专家组认定:存放公司在以上地方的翡翠原料在专家组查看日(2020年4月31日)之前,账物相符。
2.专家组三人分别现场查看了公司库存的待评估的翡翠原料和成品实物,在公司和审计机构人员共同见证下,逐件核对待评价货品的帐、物符合情况,逐一进行了查验、清点、记录,对重点货品及现场的工作实况进行了拍照。随后专家组各成员还查阅了该批公司库存翡翠原料和成品所匹配的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专家组成员根据翡翠库存毛料和产品的品种、类型、工艺、原材料、社会大环境和消费对象等因素的影响,按照评估准则的规定,经专家组合议,形成《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翡翠原料和成品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专家出具的2019年《评估报告》,翡翠原石存货与当前市场价值相符,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翡翠成品账面价值40%的部分高于市场价值约20%,公司据此按照翡翠成品账面价值总额的40%部分,计提了20%的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近两年珠宝玉石饰品毛利率为负,主要为公司处置销售性价比较低,成本较高的翡翠成品所致。因此,依据《评估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会计师认为依据2020年5月1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法判断存货在2019年12月31日的减值情况,公司认为将部分翡翠成品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东方金钰公司根据评估报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我们仅获取存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10日的评估报告,未取得2019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额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存货在2019年12月31日的减值情况,无法合理保证公司回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影响作出合理判断。我们已在大华审字[2020]0011564号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段4进行披露说明。
14、年报披露,2019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取得成本150万元,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643.51万元,形成商誉793.51万元,购买日至期末标的资产净利润为-12.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原股东及实控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2)公司在资金紧张、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下,收购拍卖行的原因及合理性;(3)标的资产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公司收购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公司回复:
(1)北京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拍卖行”、“评估资产”)成立于1992年7月29日,原股东是北京古玩城市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投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2)北京拍卖行的经营范围:拍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9月24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首饰、工艺品。公司出于重整后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拓展销售渠道,于2018年9月26日与北京古玩城市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依据了解的评估资产的特点,指定评估实施计划,并进行了现场清查。依据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情况及所进行的必要市场调查,确定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166号),北京拍卖行经审计后账面净产值-656.64万元,评估值为140万元,公司以该评估报告作为收购价的依据。2019年3月,公司支付投资款150万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控制权转移。
以上收购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会计师回复:
(1)在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查阅了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未发现标的资产原股东及实控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2)2019年年报审计,我们对北京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我们了解到东方金钰公司购买拍卖行主要是为促进司法重整后珠宝玉石的销售;
(3)因东方金钰公司债务危机及人员配置原因,该公司目前停止经营,公司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166号)为收购价的依据,我们未获取该项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的证据。
1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前期媒体和监管多次质疑问询下,审计仍未能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及合理,重点说明对前期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等财务舞弊相关领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存货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
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测试阶段:我们主要针对了解的公司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及执行情况,根据结论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最后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销售与收款循环实质性程序阶段:
采购及付款循环实质性程序阶段: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库存商品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表中是否有异常或负余额;
(2)对本期发生的应付账款增减变动,检查至相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债务形成的相关原始凭证,如采购合同、入库单等,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3)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分析,将本期和上期主营业务成本按月度进行比较分析,将本期和上期的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抽查月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4)对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查阅供应商工商信息,检查供应商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对供应商进行了相关的函证、细节测试及截止测试,并对重点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我们认为我们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