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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公积金贷款 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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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事关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布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温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后,对于首套购房者来说,将实实在在省下一笔购房成本。

例如

对于下调0.15%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购房者的优惠力度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以当前温州市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10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30年利息总额566742.75元、月供4352.06元,调整后30年利息总额537259.04元、月供4270.16元。这么一看,还款总额能节省29483元,每个月能少还81.9元。

温馨提示

这个优惠不仅新购房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可以享受,对于此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客户也适用。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晚报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郑刘英

三审:林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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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过后在温州办理公积金贷款 这些证明都免了!

日前,参加工作两年的单身青年小李带着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等购房资料,来到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准备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在窗口,小李填写了《单身申明具结保证书》,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核实了小李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而这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之前,是需要小李分别到民政部门和国土部门逐一开具《单身证明》和《家庭住房套数证明》的。

9月28日上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最多跑一次”新闻通气会,宣布公积金36个事项已全部实现“最多破一次”,其中10项甚至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不用跑。同时,10月9日起,无房提取租赁的“无房证明”等19份材料将取消、减免或替代,住房公积金逐渐进入“无证明”时代。

“无房证明”、“房屋套数证明”都不用再提供了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通过数据共享,市民办理提取等业务的证明资料得以简化——

比如无房提取租赁的“无房证明”,贷款的“房屋套数证明”,二套房贷款时的首套房不动产权证等三项材料,均以该中心通过大数据查询的结果替代;

二套房贷款时,也不用再提供首套集体土地上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偿还商贷提取材料、预售房提取材料第一次提供,今后不再重复提交,均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调用首次提取时的留档材料获取。

许多原本需要缴存职工奔波提供的纸质证明,全部改由公积金中心从市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联网系统中获取,住房公积金逐步进入“无证明”时代。据粗略统计,截至9月25日,该中心各分支机构利用大数据平台查询数据9170条,其中市区6737条,主要集中在房屋套数信息、不动产信息。

部分个人业务网上即可办理

同时,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正式上线。市民可以进入温州公积金官网(),首页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通过该大厅,缴存市民可以直接实现公积金身份认证,突破了原来必须到大厅前台进行身份认证限制。认证注册成功后,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资料、缴存明细、提取信息、贷款信息、逾期信息等,同时,可以打印个人缴存证明,校验缴存证明的真伪,公积金业务实现了线上查询和办理。

该中心提醒,市民可以通过九大渠道,实时查询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九大渠道

温州公积金官网

温州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浙江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

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

支付宝手机客户端

官方微信平台

客服热线

短信

服务大厅自助终端

另外,针对公积金业务中程序最繁杂的贷款业务,该中心创新地提出了贷款“直通车”业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通过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房屋套数证明》、委托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由公积金中心“中心跑”代替“群众跑”,同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公积金贷款专柜“绿色通道”,实现群众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证明”和“最多跑一次”。

目前,温州市公积金涉及单位近2万家,办事职工55万人。审批项目全年总计办件量约66万件。

(原标题《十一过后,在温州办理公积金贷款,这些证明都免了》,原作者章映,见习编辑谢甜泉)

注意!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有变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现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情况,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取业务相关政策规定

(一)

调整提取业务的住房消费时限要求

1.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整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将“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当期的计算期限最长为一年”统一调整为“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须在偿还住房消费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凭不动产权证、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计划、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单、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费用等材料,其实施改造计划中个人分摊支付的费用,可申请办理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贷款业务相关政策规定

(一)

统一市区贷款额度。

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二)

取消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

将“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应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管理机构应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予以核定。”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管理机构应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予以核定。”取消关于需要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

调整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优惠政策。

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其中,我市A、B类人才购买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C、D类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其可贷款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上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二)

放宽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提取政策。

将“高层次人才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高层次人才在缴存地、户籍地购买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6日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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