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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贷款给孩子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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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民法典来解答

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

离婚后争议不断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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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

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

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妻子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妻子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出资帮女友婚前买房

如何证明房子我出资了?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

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央视一套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怎么算?真实判例给答案

来源:中国妇女报

原标题: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怎么算?真实判例给答案

在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债权,是子女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四则真实的裁判案例告诉你,情形和证据不同,结果也不同。

父母出资应为赠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赠与双方

男女双方于2013年结婚。婚后,女方作为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屋(婚房)价款为44万元,其中男方父母支付26万元,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

夫妻双方于2016年2月3日协议离婚,同年2月23日,男方父母与儿子签署《赠与书》,载明“父母在房产中享有的份额全部赠与儿子所有”。后男女双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婚房为共有财产,男方占有3/4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父母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出资,且确由女方一人签订买卖合同,男方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购房时双方就房屋归属有明确约定,故男方父母出资依法应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涉案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占50%份额。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该案中男方父母为购买案涉房屋出资,但各方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一审认定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父母出资应为赠与,结合具体案情应认定为赠与子女一方

2010年10月,男方购买了一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申请了商业贷款。后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商业贷款。第二年,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商业贷款由男方父母偿还。之后,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男方父母在夫妻二人分居期间所支付的银行贷款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该案中,男方父母向男方支付钱款时,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故在处理该钱款时,结合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且首付款是男方一人支付的情形,可以从常理判断男方父母的本意绝非是为了将该部分还贷款项赠与双方。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可以根据该款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断,男方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

父母出资属子女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李某(女)与王某(男)在2013年11月购买房屋,总价为2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男方出资500万元,女方出资1800万元。2014年8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

女方与母亲于2015年10月10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是其向母亲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370万美元,用于女方购买房屋。2016年举办结婚典礼后不久,双方闹离婚,2017年母亲起诉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人民币、370万美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对于该笔借款的法律关系,女方母亲明确表示款项是借款并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明细,因此不能推断出母亲有赠与的想法。并且,母亲已尽到抚养义务,无义务为女儿出资购买房屋。另外,女方本人对借款本身也予以认可。

在无明确证据证明女方母亲是赠与钱款的情形下,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案涉款项应为借款而非赠与,借款关系成立。

其二,借款中的人民币18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370万美元)用于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案涉房屋,此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男方基于夫妻关系成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已享有案涉房屋所带来的相应权益,法律权利与义务始终是对等的,因此1800万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男方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父母出资属子女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一对夫妻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于2019年12月登记离婚。2016年7月,夫妻两人购买房屋一套,总房价为200万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对于房屋款项来源,其中96万元是男方父亲转账到男方名下,男方向父亲出具借条。男方一人在借条下方签名,日期为2016年8月。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父母提起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儿子、前儿媳共同归还96万元买房款。庭后,父母两人向法官承认,借条是在2019年11月补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不仅要求证明其已支付钱款的事实,也应证明双方已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父亲为儿子婚后买房而将钱款转账给了儿子,但父母并无证据证明在转账时与儿子约定该笔钱款为借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当事人双方名下的,原则上定性为一方父母对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赠与。

对于事后补写借条,儿子自愿承诺向父母还款,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确认,但还款义务不及于前儿媳。

结合上述4个判决,可就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整理出如下4种情形:1.父母对赠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父母具有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行为,属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3.父母可以证明借款用于购房,且购房利益由夫妻双方共享,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4.父母无法证明夫妻双方具有借款合意,属出资方子女个人债务,出资方子女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建议

1.父母在出资时就应当明确出资的性质,根据借贷或赠与的合意,分别签署借条或赠与合同,如是借贷需要夫妻二人共同签署借条;

2.不要现金交付,保留好出资凭证;

3.倘若并未提早安排,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根据案件事实,选择符合自己诉请的法律方案。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父母一辈选择用毕生积蓄换取一张子女安身立命的“入场券”。在未来的日子里,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建立出资安全隔离墙,在面对风雨时,做到猝然临之而不惊,坦然面对,方能处之泰然。(桂芳芳李孟真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刘英杰

父母资助子女买婚房需注意什么

父母资助子女买婚房需注意什么(律师信箱)

李律师:

您好!我跟老伴儿刚退休,唯一的儿子最近打算结婚。我们老两口辛苦了一辈子,手上有些积蓄,也愿意资助儿子买套婚房,但我们也隐隐担忧,如果儿子日后万一离婚,我们出钱买的房子,儿媳妇有没有权利分割?我应该如何出资帮儿子买房,才能避免他日后的婚姻失败带来的财产损失?

北京马先生

马先生:

您好!在法律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出资及房屋的性质认定还是比较复杂的。与出资时间、房屋登记人、出资多少等因素都密切相关。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分几种主要情况来一一探讨。

■不同情况应该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第一种情况:儿子结婚前父母出首付,以儿子名义购房,并在婚后帮忙还贷款。

假设您儿子在领结婚证之前,以他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结婚之后房贷也是由父母替儿子偿还。首先,我们要知道:首付款是儿子结婚前父亲给的,在法律上认为是父亲送给儿子个人的,跟未来的儿媳无关。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父子间没有就还贷的出资性质做任何书面约定,婚后父母还贷部分会被视为父母对儿子、儿媳两人的赠与,如果日后小夫妻遭遇婚变,儿子可以主张房子是自己的,但对于父母婚后还贷资金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在司法实践中儿媳可以主张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建议父母跟儿子签订一份《资金赠与协议》,说清楚每个月的房贷是父母赠送给儿子一个人的,并不是赠送给小两口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儿子个人出资购买,就算日后夫妻分道扬镳,也无需面临房屋价值分割。

第二种情况:儿子结婚后,父母出全款购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假设儿子领了结婚证后买房,父母出了全部购房款,同时购房的所有税费成本也是父母来支付的,并且房子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如果父母并没有就出资性质跟儿子做任何书面约定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套房子会被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日后婚变,房子会面临离婚分割。

建议您跟儿子之间签订一份《资金赠与协议》,在协议里写明:您所出全部购房款都是赠送给儿子一个人的,并不是赠送给夫妻两个人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您儿子结婚后的个人房产,换句话说,如果日后小夫妻要离婚,这套房子无需面临分割。

第三种情况:儿子领证结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小夫妻自行还贷款。

假设儿子领证结婚后,父母出首付为儿子购买婚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由小两口来支付每月房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套房子会被认定为小两口的婚后共同财产。您资助儿子的首付款如果不做特殊书面约定的话,也会被认定是您赠送给儿子、儿媳夫妻二人的。如果日后小两口离婚,这套房子是需要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可以跟儿子、儿媳签订一份《购房借款协议》,说清楚首付款是借给小夫妻的。这样,如果日后儿子婚姻有变,您还可以主张儿子儿媳还款,您的养老钱就不会因儿子婚姻风险产生太大损失。当然,如果儿子、儿媳生活幸福,那么您也根本不会要求小夫妻来还钱。这样主动权都掌握在父母手里,对于把养老钱都无私贡献出来的老人来说,也是一种必要的保护。

■律师提醒

站在人性的角度看,大部分父母的想法都是:一定要支持孩子买婚房;同时,又不想因孩子婚变,自己的财富损失太大,这都是人之常情。那么,还是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子女婚姻风险给父母带来的财富损失。概括起来,主要方法如下:

(一)签订借款协议。虽然说父母支持子女是人之常情,但父母资助孩子买房的钱也是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为了避免子女婚姻解体给父母带来太大的财富损失,父母可以考虑与子女及其配偶签订《借款协议》。

(二)签订资金赠与协议。不管父母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还是部分出资给其购置房产,必不可少的就是资金赠与协议,说清楚钱是赠送给自己子女个人的,而不是赠与给小夫妻两个人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将更有保障。

(三)帮助子女全款购房的话,时间要选在子女结婚前,并把房子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这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套房子的产权非常清晰,就属于子女的个人婚前房产,不会受到日后婚姻风险的冲击。

在此呼吁,在家庭考虑如何更好地对子女婚姻进行财富支持的同时,也要兼顾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不失偏颇,方为长远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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