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此外
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助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据悉
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经申请同意批准缓缴的企业,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3个月内完成。
对于个人,《通知》明确,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因疫情被隔离、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申请期限届满后,需结清所产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贷。自2023年1月1日起,如缴存职工仍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通知》同时还提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单身缴存职工和共同承租人每月提取限额合计从1000元提高为1500元;已婚缴存职工、配偶和共同承租人每月提取限额合计从1500元提高为2000元。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梅
编辑:陈荟吉
审核:徐凤祥
关于开展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职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管理部及各缴存职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玉溪市分行配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资开发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接口,现已完成开发,并通过绿灯测试,正式上线。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建行玉溪玉龙支行、建行江川支行、建行澄江支行、建行元江支行、建行新平支行、建行易门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二、办理流程及地点
(一)已在建行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签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
(二)已在建行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及以上的,可先提取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合计的住房公积金,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未满一年的,可选择还满一年后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放弃提取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三、办理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提供身份证件、还款账户的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属自愿行为,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愿意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需要职工每年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按年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的,需同时到同一管理部办理并签章。
(三)借款人应及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贷款账户资金情况,及时向还贷款账户补存足额的还贷资金,保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单位延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还款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按月委托提取失败,造成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原则上不允许借款人还款账户银行卡号变更,若因还款账户银行卡丢失、损坏等原因发生变更时,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变更后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及时到原经办贷款建行网点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还款账户银行卡号变更业务,避免因还款账户银行卡号错误,导致按月委托提取失败,造成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本通知自2021年6月25日起执行。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来源: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陈荟吉
审核:徐凤祥
离群独象昨日下午进入红塔区北城街道!现在,15头都在玉溪了……《王者荣耀》还是《英雄联盟》?不如来抚仙湖边一决雌雄!
明确了!这类群体的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提高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5月25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印发了
《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
加强中央国家机关
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在疫情防控期间
对中央国家机关广大缴存单位
和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供更多便利
切实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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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
缓缴申请材料:企业应提交缓缴申请表和缓缴清册,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职工签字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留档备查。
缓缴申请方式:企业可就近向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倡导企业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网点;企业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传递至资金中心。
(二)帮助职工缓解住房困难
1.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2022年底前,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较为集中,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有利于增强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消费能力。
现行的“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实际出资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
职工可通过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底前,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且无须偿还贷款逾期罚息。
此外,《通知》还对优化单位汇缴方式、简化北京地区跨中心账户转移手续、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深化“跨省通办”服务等手续办理过程进行了简化。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陈荟吉
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