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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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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隆”魅影重现:中捷股份重组 刘长乐搭台 德隆旧部唱戏

财经TiWk-2015-03-1002:28:49

[摘要]以梧桐投资为载体的“德隆系”复出短短两三年间,就控制了斯太尔、伊立浦和中捷资源3家公司。梧桐翔宇入主伊立浦后旋即改组了公司董事会,刘长乐女婿张佳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代周报记者陶喜年发自杭州

3月9日,原定在此前公布重组方案的中捷资源(002021.SZ)公告,因无法完成相关工作,延期复牌。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捷资源2014年9月5日开市起停牌至今。此前的2014年7月,“德隆系”大量人马进入中捷资源董事会和管理层;11月,公司名称由中捷股份(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捷资源(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市场留下资产整合的伏笔。

此间,中捷资源大股东中捷控股集团宣告破产,并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中捷资源亦突击变卖了旗下大量资产,外界对德隆系入主中捷资源将带来何种改变,充满期待和想象。

劣迹斑斑的中捷股份

中捷股份位于浙江台州玉环,主导产品为工业缝纫机,2004年7月上市。

上市后,中捷股份因违规大量使用上市公司资金,被证监会查处,成为浙江上市公司中的反面典型。

2008年4月,浙江省证监局对中捷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次月,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中捷股份、控股股东中捷集团、实际控制人蔡开坚及中捷股份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7人予以公开谴责;包括董事长蔡开坚、财务总监唐为斌在内的6名中捷股份高管集体辞职。

2008年6月30日,中捷资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蔡开坚指使担任公司出纳的侄女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避开上市公司管理程序,未经正常审批手续,多次将中捷股份资金转出,由大股东中捷集团使用,涉及金额超过5亿元。

与此同时,为隐藏中捷集团占用资金的事实,达到账目相符,中捷股份在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中分别虚增银行存款7400万元到3亿元。

“这一次虽然说受了处罚,但也算是从反面对资本市场做了贡献,警示后人,不能走蔡开坚的老路。”蔡开坚对处罚结果没有任何异议,还专门给股民发了一封《致歉信》。

令外界意想不到的是,被处罚的负面影响尚未清除,中捷集团又陷入盲目多元化发展中。在此次事件中,被蔡开坚挪用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收购钢铁和厨卫行业的两个企业:中捷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捷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环洲钢业前身为浙江环洲钢业,创办于2001年;2005年底被中捷集团收购;2009年9月,更名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中捷环洲供应链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成为中捷股份第一大股东。

中捷厨卫成立于2007年底,前身为2001年成立的浙江桑耐丽有限公司。中捷厨卫旗下有2个子公司,分别为江西欧菲顿实业和广东中捷厨卫。

两家公司都为股份制公司,按蔡开坚构想,它们都不乏独立上市的可能。

蔡开坚选择水暖卫浴、钢铁物流作为集团多元化经营的产业切入点,不惜损坏上市公司中捷资源的利益。具有双重悲剧意味的是,中捷集团的多元化,最终以惨败告终。

2014年,两家公司都申请破产重整。玉环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作出民事裁定,同时受理申请人中捷供应链、中捷厨卫的破产重整申请。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中捷供应链陷入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其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占用高达4亿元的资金,导致中捷供应链资金严重不足。此外,中捷供应链存在高额社会借款与互相担保情况,财务成本过高,主营业务利润难以支持长期举债经营,也进一步加剧了公司债务危机。

截至2015年1月5日,中捷供应链申报债权户数130户,金额高达37.26亿元。

中捷集团宣布破产

在中捷供应链、中捷厨卫陷入危机前,中捷集团已经先行病魔缠身。

2014年9月1日,中捷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玉环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查明,中捷集团资产5.27亿元,主要为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负债26.3亿元,主要为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借款,资产负债率达499.12%。

2014年11月20日,中捷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玉环法院第一法庭举行。71名债权人参与投票表决,通过并设立了农业银行玉环县支行、玉环县苏泊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6名债权人以及1名职工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中捷资源公告,收到玉环县人民法院的破产《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中捷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债务人与债权人也没有重整与和解的申请及计划,债权人委员会也同意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裁定中捷集团破产。由此,这家“集服饰行业一体化设备、厨卫洁具、物流供应链、金属加工、金融投资、房地产、电子科技、生态园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黯然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中捷集团当前遭遇的破产处境,中捷集团副总裁刘必应曾对媒体表示:受当地担保链问题影响,集团子公司因对外担保赔偿了一个多亿,同时经营上也受到了经济形势的影响,加上中捷集团的贷款近三四年被银行压缩了7亿–8亿元,最终形成了恶性循环。

中捷集团破产背后,上市公司中捷资源也受到了严重波及。

2014年7月,中捷集团、蔡开坚所持中捷资源股份被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轮候冻结,中捷集团所持股份还被浙江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轮候冻结。

按照中捷资源的公告,蔡开坚曾私刻公司公章和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章,假借上市公司名义为中捷集团向张海彬借款提供保证及盗盖公司公章,为台州恩都酒店有限公司向杜洪等人借款提供担保,中捷资源相关银行存款,被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湖州市中院等法院冻结。

在此背景下,中捷资源开始突击变卖资产。

2014年9月23日,中捷资源将杜克普爱华缝制设备(苏州)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同行上工申贝(600843),成交价为1630万元;9月25日,又将中捷欧洲所持杜克普·阿德勒股份29%股权转让给上工欧洲,成交价为11665万元。

2014年10月,中捷股份再发公告,拟将所持中辉期货经纪公司55%的股权作价1.14亿元转让。中辉期货成立于1993年,原名辽宁盛京国际期货,后一度更名为浙江咸亨期货。2008年4月中辉期货增资时,中捷资源出资3410万元入股55%,成为控股股东。

中捷资源变卖上述资产,既为缓解债务危机,或许亦在为“德隆系”资产注入清理门户。另外在业内人士看来,中捷股份更名中捷资源,或许意味着其主业将向“资源”类靠拢。而在目前的相关资产中,只有2012年斥资2亿元收购的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

“德隆系”高管先期入驻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中捷集团及中捷厨卫、中捷供应链向玉环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之前,多名“德隆系”背景的高管,已控制了中捷资源的董事会和管理层。

2014年7月,中捷资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

资料显示,新晋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建成,毕业于新疆职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曾就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呼图壁支行;历任大漠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进入中捷资源前,已先行担任中捷控股集团副董事长。

董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刘昌贵,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处长、华安财产保险总裁、中富证券董事长、重庆格诺生态农业公司董事等职,曾为唐万新的得力干将。

董事郭海涛,新疆广电学院毕业,历任润田农业设备公司副总,新疆鸿恩商贸公司董事长等职。

伴随董事会改选,公司核心高管也开始换血。新任财务总监叶丽芬,曾任新疆驰远天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新任董秘王端,曾任“德隆系”核心上市公司合金投资的董秘。

上述董事、高管,几乎都有新疆背景,而新疆正是“德隆系”的发家之地。

“德隆系”入驻后,2014年8月8日,中捷资源复牌大涨。但不到一个月后的9月5日,中捷资源再次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至今。

停牌期间的2015年2月15日,中捷控股集团管理人与宁波沅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捷集团管理人拟向宁波沅熙转让持有的中捷资源16.42%股份,转让总价款为8.02亿元。每股7.10元的转让价,与中捷资源停牌前的股价相当。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定,本次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将同中捷集团其他破产财产一同进行分配。

转让完成后,中捷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捷资源股份;宁波沅熙将取而代之,成为第二大股东。而第一大股东,仍为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持股17.45%,蔡开坚也还持有8.85%股份。

此番进入的宁波沅熙,与“德隆系”有着若明若暗的关联。

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2月5日,余凯锴出资2700万元;杭州冠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为企业法人代表。

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杭州冠泽投资成立于2015年1月,股东为余凯锴和许全珠。而2013年,许全珠曾代表杭州索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过浙江上市公司美都能源(600175.SH)收购美国WAL公司。

杭州索思邦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朱晓红。朱与何玲、郭美中、傅有兴分别出资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朱晓红,正是“德隆系”重组伊立浦的关键人物。

2013年6月20日,伊立浦宣布公司前三大股东将所持的3846万股股份转让给梧桐翔宇。后者以24.66%的持股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朱晓红是梧桐翔宇的股东,持股16.875%,股份表决权比例为10.68%。

入主伊立浦的梧桐翔宇,正是“德隆系”背景的公司。

刘长乐搭台,“德隆系”唱戏?

梧桐翔宇的控股股东为梧桐投资。梧桐投资在2011年6月成立,上海长燊、北京正和兴业和多尼尔投资分别持股40%、40%和20%。

目前控制梧桐翔宇和梧桐投资的人皆来自梧桐资本。梧桐资本于2011年成立于香港,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刘长乐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其女婿张佳运任梧桐投资董事兼执行总裁、梧桐翔宇法人代表。梧桐资本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三大职位则由德隆旧部向宏、朱家钢和张业光担任。

梧桐翔宇入主伊立浦后,旋即改组了公司董事会,刘长乐女婿张佳运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佳运,1980年生,金融学学士,2004年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2005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美国威石国际贸易公司总裁2011年至今,任梧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在伊立浦,张佳运担任董事。

与其一起担任董事的,还有其妻刘滴滴。刘系香港永久居民,1980年生,1998–2002年就读EC2004–2006年,就读于美国南加州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9–2011年,就读于美国西南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2011年至今,担任凤凰卫视总裁助理。

由简历可知,张佳运、刘滴滴夫妇同年,均系美国南加州大学校友。

而伊立浦董事长朱家刚,则是不折不扣的“德隆系”大将。2000年,朱任欧洲德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在德国从事为中国国内企业策划和执行在欧洲的并购项目。2011年至今,任梧桐投资执行副总裁及欧洲公司总经理。

斯太尔(原名“博盈投资”)的情况亦与之相似。斯太尔是“德隆系”复出后狙击的首个目标,其现任董事长刘晓疆、前董事长朱家刚、张敏学、杨富年,前独立董事王世渝均为德隆旧将。有媒体报道,在介入斯太尔时,向宏、杨富年、王世渝、江发明等原“德隆系”高管悉数出动。

1992年,新疆德隆实业公司成立,唐万新开始打造德隆帝国。1996-1997年,德隆相继入主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搭建了德隆系“三驾马车”。

由于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罪,2004年12月,唐万新被拘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德隆帝国轰然倒塌。

有媒体报道,2009年10月唐万新保外就医,“德隆系”旧部开始重新聚合,不少大将逐渐聚拢在刘长乐的梧桐资本旗下。

如梧桐资本副总裁郑悦,曾是“德隆系”掌控恒信证券后派任的总裁;梧桐资本执行总裁张亚光,曾是唐万新大学室友,为德隆二号人物。

以梧桐投资为载体的“德隆系”复出短短两三年间,就控制了斯太尔、伊立浦和中捷资源3家公司。如果没有意外,这3家公司或将成为“新德隆”在资本市场的“新三驾马车”。

假如“德隆系”卷土重来......

陶喜年

中捷资源的没落,给嗅觉灵敏的“德隆系”提供了再好不过的入主时机。

在控制中捷资源董事会和高管层并拿下公司第二大股东后,中捷资源如果复牌,料将成为德隆系的一大资本控制平台。届时,中捷资源的股价,将同之前的斯太尔、伊立浦一样,经历过山车般的惊险和刺激。

在控制斯太尔、伊立浦、中捷资源三家公司的过程中,德隆系展现了提前布局、潜行并购、规避监管等运作特点,相关手法可谓炉火纯青,但股价的巨额波动,也让投资者看得心惊肉跳。

“但凡我们用生命去赌的,一定是最精彩的。”这是唐万新的名言。当年的德隆系,曾给沉寂的中国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活力,也给许多投资者留下了刻骨的伤痛。在成就德隆和唐万新的精彩故事的同时,许多散户被洗得片甲不留,从此谈庄色变。

唐万新的8年刑期早已期满,但自从2009年保外就医以来,其一直未在公开场合现身,对有关德隆系复出的江湖传言,亦从未有过回应。相反,各方都在极力淡化德隆的色彩。

与德隆系人员重度合作的张佳运(刘长乐女婿),曾向媒体极力撇清与“德隆系”的关系,“只是聘请了以前德隆系的老人而已,向宏曾向公司介绍了一些德隆系的老人,但公司并没有全部录用”。

曾在斯太尔、伊立浦两家德隆系公司担任董事长的朱家刚亦表示:德隆比较容易在媒体上形成一种炒作的气氛,这对于原来曾经在德隆工作的人来说不够公平。随着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已不可能再出现另一个“德隆”。

而按照《价值线》杂志的说法,新德隆已经改变了过去高调做事的做法,化整为零,潜行江湖,其大体可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是以卢建之、王世渝、聂新勇等为主的原德隆旧部,平台包括“湘晖系”、“当代系”、“鼎鑫系”;第二层级是在第一层关系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与德隆旧部有着长久合作关系的重要合作伙伴,其中以向宏掌舵的“梧桐系”为代表;第三层级是并非隶属于德隆旧部,但却时有合作的关联方,典型者如唐万新好友李光荣掌控的“特华系”。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德隆系介入的上市公司,都有股价暴涨的诱惑,但亦存在被血洗的可能。在德隆这样的资本大鳄面前,散户除了看看热闹,还是置身事外、保持淡定为宜。

台州小微金融让草根融资更便捷

金融业的发达与否,在全球已成为评判城市发展总体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不仅代表服务业发达程度,更深一层含义是,其活跃程度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联。

台州金融业发展迅猛的势头,持续了多年。从数据来看,台州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已高于GDP增速多年,并且一直稳步发展。如此成就,得益于台州金融人不断探索创新的改革精神,是他们创造了金融界广为关注的“台州模式”。

数据

来自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年末余额3998.9亿元,同比增长11%;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年末余额3470.76亿元,同比增长13.58%。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年末余额4509.17亿元,同比增长12%;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年末余额3893.16亿元,同比增长12.17%。2013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年末余额5219.72亿元,同比增长15.76%;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年末余额4454.11亿元,同比增长14.41%。2014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年末余额5671.03亿元,同比增长8.6%;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年末余额5039.37亿元,同比增长13.14%。

小微贷款的增加,在台州金融业发展中占了非常重要的席位。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小微贷款余额2050.58亿元,同比增长24.43%,在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年末总余额40.69%。今年前10个月,台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2579.5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例48.06%,远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在该比例上已超70%。

案例

成立全省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说起台州金融的发展历程,不得不提台州小微金融的发展。业内是这么评价台州小微金融的:“全国小微看浙江,浙江小微看台州。”他们认为,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探索出了一套新模式,并且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是可复制、可推广的。

台州也不负众望,一直在不断探索新型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台州玉环九山农村资金互助社(下称九山互助社)就是典型。

2008年7月,18名九山果蔬专业合作社社员自发出资54万元,组建了台州玉环九山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浙江省首家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据九山互助社法人代表苏光锋介绍,互助社起初依托玉环县玉城街道九山社区(四个行政村),为社区范围内入股的种植养殖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成立九山互助社是解决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的一种新探索。”苏光锋说,互助社更像是为农民打造的民间银行,采取社员制运作,通过社员入股获得融资,再借助贷款用之于社员。

据了解,全市目前共有两家该类型的新型金融合作模式,除了九山互助社之外,临海的忘不了农业合作社也成立相应的合作机构,这也是全省首家依托农业合作社创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新型金融合作模式的台州探索

还是以九山互助社为例。

由于小微农户和银行机构之间存在缺乏抵押担保,为了规避风险,大部分银行机构在给小微农户贷款时非常谨慎,极少发放贷款。

“我们贷款模式与银行机构的有所不同。”苏光锋介绍说,互助社服务对象固定,“我们严禁非社员贷款,且依托农村熟人社区,社员彼此了解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和资信状况,这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为保证资金源头安全,九山互助社不对外吸收存款或投放资金,而是募集社员股金融资,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农户入社需要缴纳入社股金,即社员资格股,才能成为社员,享有贷款和担保的权利。而入资格股社员可以追加股金投资,但为了确保资本稳定,三年不得转让投资股股权和进行贷款。”苏光锋说。

社员大会,是九山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前者负责资金的审批、发放、回收、管理;后者负责日常监督。互助社规定借款只可用于生产、消费项目,其额度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下,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等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由于信息掌握充分和对资金监管明确,借贷程序相当简便,社员提出贷款申请,然后找1名到2名社员担保,无需抵押或质押,再由互助社审批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时放款。

“一般审批工作3天内完成,而有些信誉良好的老社员甚至当天就能完成审批。”苏光锋表示。

随着其规模和资金的进一步扩大,截止目前,九山互助社信用行为扩至玉城街道34个行政村,共发展社员580户,募集股金1175万元,累计借贷金额9850万元,贷款余额775万元,社员贷款无不良率。

点评

小微金融发展是台州一张响当当的名片。但也正因为很多项目都属于“第一次吃螃蟹”,在国内并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全凭自己摸索,自然困难重重。

譬如九山互助,尽管作为浙江省首家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然而它的存在一直有个“痛点”:至今未获得银监会颁发金融许可证。

这意味着,九山互助社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既不能开展存款业务,又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或从外部机构适度融入资金。苏光锋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早前有多家银行向他们伸出援手,表示愿意为九山互助社贷款,却因缺乏有效担保,最终搁浅。

不过,这些问题或许会在台州获批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试验区之后得解。因为这个试验区的到来,台州在政策上将会得到更多的机会“先行先试”。而这些新型金融合作模式的探索,也将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

原标题:台州小微金融让草根融资更便捷

少儿美术大赛作品展开展

网贷者亲历记:本息计算套路深 纠纷案剧增判决迥异

风光一时的网络借贷,正成为民间借贷的线上“升级版”。作为新金融形式,网贷纠纷在近年大量涌现,不仅带来社会问题,还给司法部门带来了新挑战。

证券时报《网贷者亲历记:8家贷款公司如何让我累计负债百万》的报道,今年6月14日刊发之后,引发强烈反响。本篇报道继续深入调查网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了解网络贷款合同背后隐藏的本息算法套路、当前司法的局限以及监管的无奈。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一些沦为高利贷变种的网络贷款,要走上规范化仍需要各方共管共治;而驱除高利贷,则需要每个人拿起法律的武器。

1.起诉

“我们打算起诉。”8家贷款公司(以网贷公司为主)的借款人王素芬(化名)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她和家人要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此前多付的利息。

2015年,做服装生意赔了14万元的王素芬,没有收入来源,开始以贷养贷。4年时间,她向8家贷款公司借钱,累计借债过百万元,最后债务余额滚到58万元。近期,在家人帮助下,她向各家小贷公司和网贷平台提出以月息三分为条件,结清欠款。(详见证券时报2018年6月14日A4版《网贷者亲历记:8家贷款公司如何让我累计负债百万》)

截至发稿,已有亚联财、盛进等4家公司接受谈判,同意王素芬提前还款,并按照36%的利率结清欠款。但是,也有公司在沟通过程中态度强硬,寸步不让。对于这类公司,王素芬和家人打算起诉。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因互联网借款产生诉讼的在全国有很多。司法部门把这类诉讼划归为民间借贷纠纷。因为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并非国务院下属金融监管部门发牌的金融机构,受地方金融办和工商部门管理,其业务本质是民间借贷。

证券时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旗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民间借贷”为关键词,搜索到的案件数量超过200万件。增长趋势上,近10年中,前5年曲线平坦,每年判决不足1万件,但从2013年起,案件数量骤然上升,当年超过2万件,2017年达到了58万件。2013年正是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元年,当时,P2P、小贷公司在全国开花,随后几年,消费金融、现金贷、信用分期等业务拔足狂奔。

2.本金算法存分歧

王素芬起诉的底气,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36%以上的约定应为无效。

王素芬与被告网贷机构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认可合同中对贷款本息的确定。

比如在深圳某小贷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借款中,王素芬借入本金8万元,首月预扣本息和各类费用共13150元,实际收到66850元。

王素芬认为,本金应该用实际到账的66850元计算,预扣利息的做法是典型的“砍头息”,不应该算进本金。

而沟通中,该小贷公司服务人员认为,手续费是咨询机构收的,并非利息。咨询机构为王素芬提供了借款咨询、贷后管理等服务,收取居间费用。

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勇律师表示,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如何完整归集、准确认定实际利息数额,往往是借贷双方的争议焦点。他认为,针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之外,与资金出借方以外的市场主体签订其他合同并支付管理费、信息费、咨询费、手续费、保险费、中介费等非“利息”名目的费用,应实施全产业链监管及全利益链审查。

“原则上,除非是借款人自愿购买,且购买的是和出借方没有任何利益利害关系的服务,否则所有费用都应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下借款人的借款利息费用。如果不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24%、36%这一‘护民利器’,将因为资金玩家的障眼法而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熊勇说。

3.利息算法藏套路

隐藏得更深的是利息“算法套路”,在法庭上也不一定能被识别。

以王素芬的这份合同为例。贷款的月息为1%,月居间费率为0.97%。以8万元为本金,共分12期还,首月还掉13150元后,合同中要求,剩下月份王素芬需要每月还8242元,其中包括每月偿还的本金6666元,利息及手续费之和1576元。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这一算法是用借款本金除以期数,得到每月应还的本金;再加上本金乘以月利率算出每月利息、本金乘以月居间费率算出每月手续费,与每月本金加在一起,得到每月的分期金额。

这是小贷公司和网贷平台上常用的算法,公式为“每期还款=(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期数”,有的合同将它称为“等本等息”。

这一算法的套路在于,没有考虑到王素芬每月还款都会还掉部分本金,剩下的月份应该减掉已还本金,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而不应该再用初始本金计算利息。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旺根认为,在借贷领域,本金应该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借款占用多长时间,就收多少利息,没有用过的钱不应该收利息。

一位负责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部门人士也认为,民间借贷业务应遵循“用多少本金则收多少利息”,计算利息时要扣除已经归还的本金。

上述“套路算法”仅适用于借款人在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情况,而在分期付款的情形下,不扣除已还本金的做法,将使得实际利率要比名义利率高得多。

以王素芬这笔借款为例,砍掉预扣的费用之后,如果每期仍按照剩余本金计算利息,实际年化利率超过45.5%,而合同上约定的年息仅有12%。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只有少数民间借贷案件判决规避掉了这一算法套路。大多数情况下,法院的算法很简单:以当事人起诉时点的总利息除以总本金,比对利率是否超过了最高法规定24%和36%的红线。

其实,上述“算法套路”只在网贷等民间借贷合同中出现最多,而在银行个贷部门的本息计算方式中,则不存在。银行每月会扣除已还本金,用剩余本金为借款人计算利息。在银行官网和新浪官网的等本息计算器上,都有减除已还本金的贷款计算窗口。

4.法院裁夺现状

王素芬虽得到了一些在民间借贷领域颇有经验的律师支援,但却并未稳操胜券。去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定书,让王素芬一家颇感忐忑。

在这起民间借贷的案子中,放贷人夏某状告借款人孙某欠钱不还,申请法院执行,但孙某认为,他只收到了夏某49800元,却要按照借款合同上的65096元为本金还款。

官司从北京市二中院打到了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认为,在借款本金的认定上,孙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等表明,他对取得借款的同时应当支付相关费用、且费用由夏某代付是知晓的。由于夏某已经举证证明帮忙代孙某支付了费用,孙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予以反驳,所以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65096元的合同本金,并无不当。

利息算法上,高院认为,孙某借款65096元,按照合同约定月还款3363.29元,24期共计80718.96元,经测算,年利率约24%。最终,北京市高院没有支持借款人孙某的主张。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民间借贷纠纷,甚至是同一个当事人——夏某,在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也被告上了法庭,但结果不一样。

借款人李某起诉称,向夏某借款12.86万元,但实际只收到8.98万,夏某以介绍费、管理费等名目扣减了3.96万元。因为实际收到的本金少于合同本金,李某在提前还款的时候多还了3.3万的利息,要求夏某退还。

夏某这次也辩称,3.96万元为夏某为李某代付的咨询费、居间费等费用,李某对此是同意和授权了的,夏某提供了相关代收的证据。

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按照法律精神,出借人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预先扣除利息,虽然出借人扣除时经过了借款人的同意,但借款人可能为了借款而不得不同意,而非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服务费,该法院认为,中介机构收取李某服务费无可厚非,但应由李某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夏某不应该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协助中介机构预先扣除。因此,预先扣除的相关服务费不能计入本金。

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李某讨回了自己多付的3.3万元利息。

民间借贷中的本金和利息到底应该怎么认定?虽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类似案件实际情况复杂,加上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不同,拥有自主裁量权,使得类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每天审理的案子非常多,民间借贷案件情况纷杂,弄清算法需要金融专业知识,牵扯法官精力较大。种种因素导致这类案件审理的结果出现差别。”有关司法部门人士表示。

不过,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上述案子判借款人胜诉,给王素芬和家人带来了信心。

5.缺席的被告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例中,像王素芬这样拿起法律武器的人不少,但这不是主流。

证券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是贷款公司或者放贷人起诉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形。这类案子的被告,也就是借款人常常不到庭,结果往往是贷款公司或放贷人胜诉。

“这些被告往往是缺乏法律知识的个人,有人是不想还款,不敢出庭;有的人是还不起,跑路了;还有的人甚至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并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上述司法部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对此,一位律师说,很多被告人并不知道,出庭可能是自己结清贷款、讨回多付利息、从债务漩涡中上岸的最好机会。

据了解,在法庭上,法官通常会将债务拆开,利率在24%~36%区间的,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即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支付完后悔想要回去的,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想索要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利率一经测算超过36%,借款人想讨回去,法院将支持。

上述律师说,很多被告只知道欠债金额增长得很快,殊不知,背后往往是因为实际利息比合同上的利息要高得多,又被隐蔽的计息套路给藏起来了,而只有在法院强光的照射之下,高利贷才会一一“现形”。

“放贷人钻空子,被告人却不出庭,我们法官也没有办法。”有法官说。

6.职业放贷人

在证券时报记者的调查中,一类疑似“职业放贷人”的队伍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以前述两个法院判例中都有出现的夏某为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夏某的名字加“民间借贷”,共找到9627条信息,其中夏某和三家中介服务公司往往一同出现,身份有时为原告,有时为被告,纠纷中不时出现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中介服务公司等新型借贷模式。

依照浙江玉环县人民法院对“职业放贷人”的定义,是指经常性借贷给他人并以此牟取高额利息的个人。职业放贷人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法院发现很多类似案件原告都为同一个人。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法院的民间借贷诉讼中,有七成来自职业放贷人。

今年2月,浙江玉环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并发出了一份职业放贷人名录。根据《实施意见》,同一或关联原告在该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同一年度内涉及1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将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被纳入名录后,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不予认定处理,如发现有存在高利转贷、暴力索债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位与职业放贷人打过官司的律师透露,有些职业放贷人背后,有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

据了解,职业放贷人的“套路”很多,包括通过写超额借条、要求借款人给第三方转账等更加隐蔽的形式,盘剥借款人,规避法律法规对高利贷的限制。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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