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可以申请贷款吗?这几种方式门槛不会高
有人问“所有的银行贷款都要工作证明,贷款门槛太高了,我没有工作又遇到急需用钱的事情可以申请贷款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不但可以而且还有几种可供选择的贷款方式,这几种方式门槛不会那么高但是还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办理,接下来及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几种贷款方法,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贷款。
一、流水贷款
流水贷款就是用贷款人的银行卡流水账单申请贷款,流水账单能直接地反映出贷款人的月收入、单位性质以及相应的消费记录,放贷机构根据这些情况能推测出贷款人的收入水平,以及是否有还款能力,从而决定是否贷款,及相应的贷款额度。
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顾名思义就是把值钱的东西抵押给银行获取部分贷款额度,没有工作的人到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是抵押贷款对贷款人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就没有那么的严格,能贷款的机率很高。贷款人可以用自己的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做抵押贷款,比如房子,车子等做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额度基本上是专业机构对抵押物估价的70%左右。但是银行始终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群体不太友好,自己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也是很难下款的,大家可以找合适的贷款公司代办比如融诚有信,这样下款成功率、额度都会高一些。
三、担保贷款
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行的话大家可以尝试担保贷款,就是在申请贷款时寻找一个可靠的担保人,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能足额还款时承担连带责任,只要能找到一名具备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担保人,就可以通过担保贷款的方式贷款了。大家还可以在担保人允许的情况下,以担保人的名义进行贷款。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
银行审批贷款时关注的重点
第一个因素:个人的征信状况是一个贷款审批最根本的前提,只要有不良征信记录就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没有任何贷款记录的人也不受银行贷款审批人的喜欢,因为与大家想象的不一样,没有任何贷款记录的人并不是代表着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在银行内部叫“白户”。没有征信记录虽然比有不良记录要好,但并不代表你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银行因无法判断你的信用状况而可能拒绝你的贷款申请。
第二个因素:贷款申请人收入的稳定性和收入的水平,这也是决定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因素。贷款申请要向银行提交要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收入证明是证明贷款申请人有足够的贷款能力和还款能力的重要因素,目前贷款的审批原则是收入水平要有覆盖还款金额的两倍以上,如果你的收入来源不足,那么就有可能审批时被否决或者降低贷款额度。
第三个因素:贷款申请人的职业和职务对贷款审批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贷款申请时要提交贷款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单位职务和收入证明,这一点特别重要。
第四个因素:贷款申请的贷款用途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贷款用途是明确禁止的,有的则是严格管控的,银行贷款需要合规而明确的贷款用途以及提供完备的资料,因为银行贷款的使用用途有严格的监管规定和政策规定,经常有贷款申请人因为资金用途不合理而被银行拒绝。还有就是银行不能发放无用途贷款,明确贷款用途如采购、支付货款等,贷款用途的合理性是银行贷款的重要因素。
为女儿学业,银行行长26次被骗,共计3.5亿元
“我姨父是高校副校长,并且和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路子广得很,可以安排孩子上个好大学……”受赵某河这句并不高明的谎言蛊惑,心忧女儿学业的某银行行长李某先后26次上当受骗,成了一名可怜的受害者,并一步步从一名领导干部蜕变成了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蛀虫”。
近日,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赵某河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桩历时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讯问犯罪嫌疑人
1065万元的天价运作
2020年7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某银行行长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在证据面前,李某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然而,高达数亿元的涉案款却不翼而飞。这笔巨额钱款究竟去了何处?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对李某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筛查,发现李某近5年来有大笔款项分别转入北京、内蒙古等地账户,赵某河诈骗的犯罪事实随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将赵某河抓获归案。
2014年底的一天,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赵某河,在受邀到高中同学家中做客时,认识了时任滨州市某银行行长的李某,闲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艺术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理想。赵某河对李某说“这事不难办”,声称自己的姨父霍某担任内蒙古某高校副校长,并且与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可以帮着问问,让孩子上个好大学。
闻听此言,正为此事发愁的李某立即请赵某河帮忙问问。二人此后交流较多,加之赵某河家庭背景较好,李某对赵某河虚构的教育部“郭部长”、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和北京某大学“顾校长”等一连串身份深信不疑,更对其大包大揽的入学操作满怀期盼。
2015年3月10日,在李某一家的期盼中,赵某河开始了“安排”行动。
“上大学首先需要选号,这是必须的上学流程!”赵某河声称,已经委托自己的姨父霍某帮忙牵线搭桥,但必须要先付一笔活动经费。对此,李某不加怀疑,先后向赵某河转账100余万元。
两个月后,赵某河再次找到李某,谎称需要办理北京某学院的艺考合格证,并安排李某之女进入该学校就读,但活动经费明显不够。对此,牵挂爱女学业的李某毫不犹豫,又迅速向赵某河追加活动经费,前后将近300万元。
2015年6月下旬,赵某河通过电话再次联系李某,虚构了教育部内部局域网上有一个可以在后台查看大学录取情况并能修改高考分数的“小数据库”,随后又以开启“小数据库”需要缴纳保证金及提档需要担保金为由,向李某索要665万元。
至此,一番价值1065万元的天价运作下来,李某满以为女儿上学的事已经是板上钉钉,对于赵某河的深厚背景更是大为折服。
部分银行流水
购买教育基金才能办正式学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儿进入北京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当李某发现女儿没有正式学籍时,便反复向赵某河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情急之下,赵某河又迅速编织了另一个“桥段”。
“现在办不成正式的学籍,得慢慢来才行!”赵某河告诉李某,要想让女儿转正成为该学院的正式大学生,就必须购买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发行的教育基金。该教育基金不仅能为李某的女儿换来正式学籍,还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对于这番解释,李某信以为真,再次往赵某河的指定账户转账850万元。
同年8月,赵某河再次电话联系李某,谎称该高校无法对其女儿提档,必须登录学信网并开启提档程序才能解决问题,但提档程序一共关联着16个端口,需要同时开启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档。要想成功提档、顺利办理学籍,必须缴纳每个端口50万元的保证金。他同时还声称,这已是自己姨父协调了所有关系换来的最好结果。对于这一“安排”,李某没有质疑,又先后向赵某河转账保证金及协调费1461万元。
然而,这还远远没到骗局终结的时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向学校缴纳担保费”“更改高考分数”“开启数据库费用”“二次购买教育基金”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
钱到手后,赵某河便开始购买豪车、名表、参与赌球等无限制的挥霍。为掩盖挥霍事实,赵某河还专门伪造了教育部“教育基金专用收据”6张,共计金额5500万元。其间,赵某河带领朋友出国及到全国各地旅游,每次行程动辄花费数十万元。
为躲避李某的追讨,赵某河还将骗取的钱款以他人名义大量购买房产。对此,李某仍被蒙在鼓里,对赵某河的信任有增无减。
冒充反贪局长屡骗不爽
2016年11月,赵某河给李某打来电话,说教育部的“郭部长”和自己的姨父因为违纪插手帮助购买教育基金,已经引起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要他千万当心,并称“为保证前期购买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须再转入一笔保证金”。于是,李某再次向赵某河指定的账户转入4100万元。
2017年3月和5月,赵某河先后两次联系李某,声称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因为“曹院长”在李某女儿上学这件事上帮过忙。赵某河说,如果李某想替“恩人”摆平审查一事,就需要重新购买教育基金制作流水账目,以应付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就这样,赵某河两次成功从李某手上骗取共65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7年6月,赵某河冒充某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孙某与李某取得联系,声称购买教育基金一事已经被中纪委盯上,前期已交的教育基金账户资金已被冻结且被定性为行贿款,李某涉嫌行贿罪。为替李某洗脱罪名,“孙某”称需要制作虚假的流水账目,然后再行重新交款,以便将前期购买的巨额教育基金置换出来。至2018年3月,赵某河先后又从李某手上骗得1.52亿余元。其间,为维持李某对教育基金的信任及满足李某多次催促返还教育基金的要求,赵某河陆续以教育基金利息及本金返还为由,退还李某3372万元。
至此,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这段时间内,赵某河前后共向李某实施诈骗9次,多次冒充反贪局长,以教育基金被冻结、需要制作虚假流水账目应付检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共2亿余元,用于个人投资酒店、网吧、购房以及购买豪车、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渐发现情况不对的李某如梦方醒。得知自己被骗的真相后,他多次催促赵某河归还钱款,却被对方再三拖延。李某明知自己上当受骗,却碍于公职人员身份,担心自己用公款为爱女上学“铺路”的事暴露后会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始终未曾报案,只能自己暗暗吞下这枚苦果。考虑到赵某河有实际投资,李某又想出了“以资抵债”化解金融债务的招数,想要瞒天过海。
“活动经费”竟是银行贷款
超过亿元的活动经费,对一般家庭而言可谓天文数字。李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这笔巨额经费从何而来?办案人员经过查证,发现李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借助贷款投放和信贷管理等经营职责,一次次将手伸向银行贷款。
为侵吞银行贷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孙某某、张某制作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然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形成了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资金转移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等三人又想出了借新还旧、还后再贷、冒用他人名义等多种贷款花样,导致银行贷款屡屡流失而不被察觉。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伙同孙某某、张某先后伪造2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流水、资金证明、贷款资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顶名贷款”,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查清全部诈骗事实
2020年10月30日,时任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的王超作为承办检察官,正式接手此案。鉴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终于掌握了赵某河犯罪的整个脉络。
在办案过程中,滨洲市检察院还向教育部发函询问核实“教育基金”及“小数据库”情况,得到了“纯属杜撰,毫无此事”的重要书证,确认了赵某河虚构事实的行为。检察官还联系到某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本人,对方确认“根本没有内蒙古亲戚,并且从来没有与滨州方面发生过任何联系”。赵某河的姨父霍某也证实“从未违规接受外甥赵某河的请托为他人办理上学事宜”。同时,检察官通过询问赵某河的亲朋好友,掌握了赵某河多次以“帮助上学”为由欺骗李某的事实。至此,赵某河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被全部查清。
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某河百般辩解,称自己仅是受李某委托从事投资盈利活动,而非诈骗,对于自己冒充反贪局长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也予以否认。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赵某河不得不认罪。
2021年1月30日,滨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河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涉案银行发送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银行结合前期审批、后期监管等工作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银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加大贷款审核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法治教育等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机制,夯实了干部职工的合规守矩意识。
2021年11月3日,滨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河无期徒刑。赵某河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因为一己私欲和侥幸心理,利令智昏之下,为满足赵某河虚构事实提出的种种无理需求,罔顾党纪国法,在骗取贷款和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道路上难以刹车,给国家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今年4月29日,经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办案期间,我们精心求证,奔波多地,终于没有辜负胸前的检徽!”如今提及此案,已经履新博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的王超如释重负。“该案移送的卷宗有16册,我们前前后后审查了几十遍,最终形成的《审查报告》有470页,超过30万字。能办好案子,吃再多的苦也值得!”对这起案件,王超感慨“百般滋味,一言难尽”。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托关系为女儿上学“铺路”,巨额“活动经费”打了水漂》
转自:检察日报(郭树合张海亮)
来源: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