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皮包公司贷款

本文目录

湖州银行支行长授意“皮包公司”改财务报表 违规给其放贷被判刑6年

和讯银行消息步伟中在明知对方系空壳“皮包公司”的情况下,授意对方修改财务报表,违规放贷1000万元。

日前,湖州银行支行长步伟中违规放贷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公诉机关于2017年9月对该案提起公诉,历经三次开庭后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步伟中,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海宁市,汉族,大学文化,原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行长,住海宁市。因本案,2016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海宁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步伟中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合计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1000万元,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黄某(已判刑)因资金紧张,在其经营的海宁市冬欧时装已向湖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贷款300万元的情况下,与时任湖州银行海宁支行行长的步伟中商议,由黄某以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湖州银行申请贷款,以获取流动资金。

后黄某以其实际控制,且基本无实际经营的海宁市高麦皮业有限公司、海宁贝朗皮具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虚构贸易合同的方式向湖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申请贷款。

步伟中遂安排湖州银行工作人员与黄某安排的财务人员对接,按照银行方的要求更改财务报表数据,以满足银行授信额度的要求。通过上述“皮包公司”贷款共计1000万元,所贷款项均被黄某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步伟中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据此,依法判决步伟中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贷款需谨慎!“皮包公司”代办贷款 半年骗得300余万元

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又贷不到款怎么办?许多生意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那这时候如果有一家机构愿意借钱,那可就太幸运了。这不,浙江的刘先生就遇到这缺钱的难事,他还真幸运的找到了武汉的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不过当他花了十几万块钱手续费后最终才醒悟,他这不是幸运,而是被骗了。

刘先生今年50多岁,是浙江的个体户,今年9月,他在网上看到武汉小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广告信息,对方告诉他可以协助办理银行的大额贷款,3天内就能放款。

武昌区公安分局余家头派出所民警余俊告诉记者,对方称可以提供给刘先生300万元的贷款,但是由于刘先生现在的身份资质不够,他们可以把他包装成有钱人,需要刘先生付出18万元的包装费,加上1万元的打点费,共计19万元进行包装,方便银行通过对他的贷款审批。

当时,刘先生的母亲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于是他专程赶到武汉,在武昌区秦园路一写字楼内和这家公司交了钱签了合同,但之后的事情却让刘先生感觉这事不太对劲。

他们以各种理由拖欠贷款,直到过了两个月之后,仍没有把这笔贷款发给刘先生,期间,刘先生的母亲因为病重去世了,刘先生就马上赶来武昌这个公司,想退款这时候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

接到刘先生的报警后,武昌区公安分局余家头派出所政法先锋队立即赶到写字楼,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涉案公司只不过是从同一写字楼的A座9楼搬到了B座22楼,而且依然还在堂而皇之的继续办公。

在查明该公司架构、运营规律和人员身份之后,警方果断收网,当场控制老板程某等15名嫌疑人,扣押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账本以及合同,查缴涉案资金10万元。

记者从警方这里了解到,他们专门骗外省人来武汉进行贷款,为了让受害人发现他们被骗之后,不好回武汉扯皮,今年5月份公司开张,一直到11月份被捕,他们累计作案30余起,累计骗得300余万元。

目前,武汉警方已查明除了刘先生的案件以外,还有5起诈骗,单起金额少的1.8万元,多的8万元。而警方正在进一步继续审查深挖。

武昌区公安分局余家头派出所副所长张小金

“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近期有贷款需求的,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是银行进行问询,贷款前以各种名目向大家收钱的,这个一定是诈骗。”

被2万元皮包公司骗贷1.26亿 洛阳银行暴露的不只是风控问题

一家之言

金融机构在向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时,确实存在“该严未严”“该松不松”“该支持不支持”“不该支持乱支持”的现象,存在内控机制不科学、不合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履职不认真的现象。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洛阳银行被骗贷案的细节。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虚假合同、报关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通过一个出资2万元买来的、从未进行过国际贸易的“皮包公司”,骗取洛阳银行贷款1.26亿元。

在这起诈骗案中,犯罪分子的造假手段、造假技术和造假方式虽有高明之处,但造假过程并没有多少新的花样,无非是常用的诈骗伎俩。然而,洛阳银行的各道监管关口形同虚设,最终还是将1.26亿元资金送进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近年来,关于不法分子利用造假手段从银行骗取资金的案件并不少见。每次案件的发生,大多是银行各道审核关口形同虚设。其实,只要有一道关口把关严格,把审核工作做到细致到位一些,大多数诈骗案件都能避免。比如,在发放贷款前,银行至少应该去贷款申请方的工作现场看一看,对贷款人的身份调查一下,尤其是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只要到海关等部门了解一下,或通过相关部门对贷款人提供的资料调查核实一下,通常能够找出很多破绽,就能避免很多“骗贷案”的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金融机构在面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时,往往设置各种门槛和障碍,想方设法地减少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加剧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对类似洛阳银行被骗案中的“皮包公司”,对方只是提供了虚假材料,却能获得绿灯通行,金融机构厚此薄彼的作为就令人费解了。

一方面,民营和小微企业虽然抵押担保能力不强,但至少都有实实在在的经营做支撑,有具体的产品、工人、厂房、设备以及现金流,却很难从金融机构拿到急需的贷款。另一方面,参与骗贷的不法分子提供给金融机构的除了伪造的材料之外,几乎空空如也,为何能从金融机构轻易骗出贷款呢?如果不是金融机构的经营思路与理念出现问题,恐怕很难找出更合理的解释。

防范金融风险,不等于限制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而是建立一套严密的内控机制和贷款审查机制,对贷款风险做出科学、理性、客观的评估,对每道监管流程进行认真的调查与审核,以控制贷款风险。就算民营和小微企业存在一些经营风险,只要风险可控,就能通过科学评估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这类民营和小微企业就不该被排除在放贷对象之外。

透过洛阳银行骗贷案可以发现,一些金融机构在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时,确实存在“该严未严”“该松不松”“该支持不支持”“不该支持乱支持”的现象,存在内控机制不科学、不合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履职不认真的现象。因此,在追究骗贷案责任的过程中,不仅要将参与骗贷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斩断违法犯罪分子伸向金融机构的黑手,更要扎紧金融机构自身的制度篱笆,端正服务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将不必要的风险排除在制度“篱笆”之外。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责任编辑:孙朋浩)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