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集团老总黄和平受审 非法吸储9千多万元卖房还钱
凡本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2014年12月探访时,金泰集团前台空无一人。(本报资料图)
新安晚报安徽网(www.hw.)讯从2014年5月份开始,新安晚报、安徽网连续曝光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集团”)非法融资、旗下“创智坊”楼盘延期交房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当年,金泰集团法人代表黄和平被刑拘。
根据指控,为了筹集建设资金,金泰集团共向91人非法吸收存款九千多万元。昨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黄和平在庭审中表示,将变卖省内多地的房产、土地用来还钱。
受害人均收到开庭通知
由于此案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法院在审理前临时更换了大的法庭。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给90多位受害人一一打了电话通知开庭。”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看到,旁听席坐了百余人,不少受害人家庭来了多位成员。现场一位受害者表示,自己当初是听信朋友介绍,将全家的存款投到了金泰集团,没想到现在血本无归。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黄和平表示认罪,但对数额持一定异议。辩护人表示,一些投资人的借款协议到期后,将本金与利息放在一起再次投给金泰集团,该集团在重新打欠条时,没将之前的欠条进行收回,所以实际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并没有指控的9409万元。
庭审中,金泰集团的诉讼代表人称,借款人均是公司职员以及职员的亲友,属于“公司家庭内部的借贷”。
对此,审判员表示,金泰集团并不属于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即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人代表称有能力还款
黄和平在庭审中表示,加上欠银行贷款,金泰集团一共欠债达五六亿元。面对如此大额的债务,黄和平自称愿意还款,且有能力还款。
黄和平说,金泰集团在合肥有大学生创业园,在黄山、颍上、中庙、柘皋等地有多处房产和土地,她准备将这些资产变卖后进行还款。
不过,审判员表示,金泰集团的多处房产均被抵押,部分已经被法院查封、清算。对此,黄和平称,房产抵押时只是按照估值的30%折算,房产土地的价值远远大于所欠银行的贷款,所以有能力还清债务。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正在对金泰集团名下的资产进行清算。叶蕾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郭娟娟
千亿永泰集团成“老赖” 涉宝德股份旗下5亿贷款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赵毅波)11月7日,新京报记者自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获悉,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京方圆执字第0208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8月24日,案号(2018)京02执596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据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贷款本金5亿元,利息2283万余元。复利46万元,违约金50万元,罚息和复利,及90万元公证费,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今年7月以来,宝德股份的合作伙伴永泰集团资金持续紧张。7月5日,永泰能源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违约。其后,永泰能源及其背后的永泰集团使出浑身解数实施自救。
8月23日,永泰能源公告,控股股东永泰集团与北京能源集团签署协议,永泰集团愿以全部资产作为标的物,按市场公允价值,实现京能集团对永泰集团的绝对控股。在整体并购合作期间,永泰集团同意京能集团可对永泰集团的部分感兴趣资产进行先期并购。
“京能集团高度重视永泰集团在产业布局、资本管理、资产质量、项目储备、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资价值,以及主要资产的盈利能力。永泰集团在电力、煤炭等领域与京能集团的主要业务方向具有一致性、协同性和互补性,双方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合作意愿,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永泰能源公告称。
在永泰集团谋求自救之时,其与债权人的关系也趋于紧张。新京报记者获悉,永泰集团成为“老赖”就与上市公司宝德股份旗下的一笔5亿放贷有关。
早在8月17日,宝德股份发布关于委托贷款项目的风险提示暨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旗下的湖州庆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州庆汇”、“申请执行人”)部分委托贷款项目可能存在风险,为了控制相关风险,湖州庆汇已向法院申请了部分项目的强制执行。本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始执行。
公告显示,湖州庆汇合计向永泰集团提供三期委托贷款,第一期已履行完毕,第二期及第三期委托贷款本金合计12.5亿元,相关委托贷款合同及增信措施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宝德股份今年8月表示,由于永泰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永泰能源未能按时兑付短期融资债券,流动性出现一定困难。为了将项目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湖州庆汇于8月10日对第二期本金为5亿元的委托贷款项目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于8月16日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
根据公告,具体的执行请求包括:支付贷款本金5亿元,利息2283万余元。复利46万元,违约金50万元,罚息和复利,90万元公证费等等,金额共计5.2469亿余元。
9月17日晚,宝德股份发布关于重大执行申请事项的进展公告,8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执54号,裁定如下:“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0208号执行证书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8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596号。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596号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相一致。
11月2日,宝德股份再发公告称,10月29日,湖州庆汇对第三期(合计金额7.5亿元)中本金为3.5亿元的委托贷款项目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始执行。
宝德股份表示,本次申请执行项目的抵押物为永泰集团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二环面积为8802.77平方米的办公楼抵押,及其对应的面积为3320.9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质押物包括:永泰科技持有的永泰集团11.67%股权(对应出资额72314.333万元);永泰集团持有的永泰城建46.67%股权(对应出资额97352.4534万元);永泰集团持有的国开金泰28%股权(对应出资额35000万元);同时由永泰城建及永泰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京能集团对永泰集团的投资尚未落地。根据永泰能源11月2日公告,京能集团聘请的中介机构已进驻永泰能源及所属企业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合作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宝德股份称,目前永泰集团正在通过出售资产、争取授信、债转股、战略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解决流动性问题,庆汇租赁也将和永泰集团积极协商增加新的增信措施,目前相关风险尚在可控范围内。未来,如永泰集团未能解决流动性问题,上述委托贷款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将对庆汇租赁及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依据谨慎性原则,宝德股份已于2018年6月30日计提了125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新京报首席记者赵毅波编辑赵泽校对何燕
记者联系邮箱:zhi@xjw.
扬翔股份负债84亿偿债能力弱前年分红27亿 背47起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6月30日,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翔股份”)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扬文、张超。扬翔股份拟于深市主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8,214,12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且不超过25.0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拟募集资金104.03亿元,分别用于15个募投项目,分别为:南海扬翔农业互联网食品园区项目、南沙立体化全产业链生猪养殖项目、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广西贵港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配套冷链项目、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山心公猪站项目、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石马岭种猪场项目、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亚计山高层楼房种猪场项目、广西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古平猪场项目、南宁秀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隆安猪场项目、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3万头种猪及6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安乐村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后温台村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何家屯村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辽宁扬翔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项目。
2018年至2021年1-6月,扬翔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51,656.13万元、585,339.75万元、1,311,211.51万元、770,833.2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44,654.17万元、541,577.01万元、1,277,393.37万元、727,782.7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614.60万元、11,275.75万元、416,804.23万元、100,308.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020.04万元、4,509.74万元、393,465.79万元、102,332.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421.96万元、3,357.40万元、392,575.55万元、102,849.5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764.29万元、64,910.13万元、390,870.93万元、57,073.1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45,106.63万元、597,942.69万元、1,322,841.49万元、776,919.61万元。
经计算,公司净现比分别为5.35、5.76、0.94、0.57。
公司2020年进行了4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27.12亿元。2020年1月,分红总金额13,339.27万元;2020年4月,分红总金额35,571.39万元;2020年7月,分红总金额111,160.59万元;2020年9月,分红总金额111,160.59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扬翔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347,959.75万元、409,226.34万元、620,606.90万元、842,614.44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6.51%、68.04%、63.13%、64.83%,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0.33%、47.50%、47.50%、50.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1,822.26万元、68,564.39万元、137,108.46万元和173,949.93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17%、22.81%、25.48%和33.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35,430.60万元、54,484.97万元、111,975.41万元和94,538.6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1%、24.56%、23.77%、19.62%。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74、0.88、0.89,速动比率分别为0.35、0.37、0.39、0.35。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扬翔股份流动比率持续低于1,速动比率持续低于0.4,说明偿债能力弱。
2018年至2021年1-6月,扬翔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3,963.04万元、109,462.39万元、261,450.96万元和292,426.3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34%、49.35%、55.51%和60.69%。
报告期内,扬翔股份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事项共47起。
2020年1月3日,子公司石家庄扬翔因货物买卖纠纷对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其偿还1,022.37万元货物欠款。江苏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上述货品足额代偿债务后,石家庄扬翔与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招股书显示,扬翔股份2020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23人,金额合计14,718.41万元。薪酬千万以上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有5人。其中,薪酬金额最高的是杨翔,职位董事,薪酬金额5,322.68万元。
2018年,公司向华中农业大学将于发展基金会捐赠120万元,用于支持华中农业大学校庆、学科事业发展;公司于2015年12月与华中农大教育基金、华中农业大学签署了《捐赠协议》,公司未来10年内合计捐赠4,500.00万元,用于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教育奖励和学科建设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公司于2017年7月与华中农大教育基金、华中农业大学签署了《捐赠协议》,公司未来5年内合计捐赠500.00万元,用于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奖励和学科建设。
2016年杨翔为筹集回购投资人股权资金,通过高远飞、甘启富等十名核心员工向公司443名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借款16,018.79万元,由公司对该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5月该等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还清。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扬翔股份证券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主营生猪养殖和饲料生产募资104.03亿
扬翔股份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和饲料生产,是集种猪、肉猪、猪精、猪饲料、智能养猪设备、智能养猪智慧平台为一体的科技型农牧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养殖产品和饲料产品,其中养殖产品包括种猪、育肥猪、商品仔猪和猪精,饲料产品包括猪只全生命周期阶段所需要的饲料。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翔、施亮、莫金枝、张从林、杨悦武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7.21%、6.56%、2.63%、2.64%及2.72%的股份,并共同设立了同富万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同富万通间接控制本公司22.77%的股份表决权,上述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4.54%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杨翔、施亮、莫金枝、张从林、杨悦武一直保持着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并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五人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因此杨翔、施亮、莫金枝、张从林、杨悦武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4.54%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扬翔股份拟于深市主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8,214,12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且不超过25.0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扬文、张超。
公司拟募集资金1,040,300.00万元,分别用于15个募投项目,分别为:南海扬翔农业互联网食品园区项目、南沙立体化全产业链生猪养殖项目、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广西贵港市盈康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配套冷链项目、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山心公猪站项目、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石马岭种猪场项目、广西扬翔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亚计山高层楼房种猪场项目、广西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古平猪场项目、南宁秀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隆安猪场项目、沈阳新峰扬翔种猪繁育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扩建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2.3万头种猪及6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安乐村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后温台村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辽宁扬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何家屯村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辽宁扬翔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项目。
净现比呈现下降趋势
一年内分红27.12亿元
公司2020年进行了4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27.12亿元。
2020年1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每股分红金额0.30元,分红总金额13,339.27万元。
2020年4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每股分红金额0.80元,分红总金额35,571.39万元。
2020年7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每股分红金额2.50元,分红总金额111,160.59万元。
2020年9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每股分红金额2.50元,分红总金额111,160.59万元。
偿债能力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8年至2021年1-6月,扬翔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347,959.75万元、409,226.34万元、620,606.90万元、842,614.44万元,负债结构基本稳定,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7.19%、73.44%、86.69%和64.49%,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22,973.50万元、54,364.78万元和71,829.13万元和70,091.4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3%、18.09%、13.35%和12.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4,130.49万元、67,895.12万元、83,021.93万元和92,215.1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3.15%、22.59%、15.43%和16.97%。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24,551.15万元、23,024.00万元,其占流动负债比率分别为10.50%、7.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分别为8,707.26万元、9,888.25万元、84,459.52万元和2,979.3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2%、3.29%、15.70%和0.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150.59万元、1,654.49万元、9,429.57万元和2,698.7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49%、0.55%、1.75%和0.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6,058.56万元、37,847.84万元、47,187.57万元和68,084.8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70%、12.59%、8.77%和12.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9,473.68万元、33,477.58万元、57,769.98万元和84,034.6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3%、11.14%、10.74%和15.4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6.51%、68.04%、63.13%、64.83%,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0.33%、47.50%、47.50%、50.49%。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00、1.21、1.30、2.26,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0.48、0.70、0.73、1.56。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养殖业务处于扩张期,资金需求较高,但受制于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以债权类融资为主,因此整体偿债能力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去年上半年存货29.24亿元
其中,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386.18万元、873.52万元、581.24万元、1,499.60万元,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4,157.01万元、25,470.50万元、58,805.54万元和68,274.3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6次/年、4.56次/年、3.67次/年和3.78次/年,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37次/年、5.68次/年、5.02次/年、4.64次/年。
3年半受到47起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扬翔股份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事项共47起,如下:
1、禹国税简罚[2018]112号显示,河南秀博未按期申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1月17日罚款100.00元。
2、新规国土罚决字[2018]42号显示,沈阳秀博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宿舍楼,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25日罚款51,478.20元。
3、辽新城综执处决字[2020]第07001号显示,沈阳秀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于2020年5月28日罚款82,389.00元。
4、桂贵交执罚[2019]0304号显示,广西扬翔农牧车辆无牌无证经营货物运输,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1月28日罚款3,000.00元。
5、(江(动监)罚(2021)1号)显示,广西扬翔农牧跨省购买引进猪苗饲养,到达目的地后不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江华瑶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21年1月25日罚款10,000.00元。
6、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3号显示,郭祥场未按期申报2017.10.1至2017.12.31日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100.00元。
7、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4号显示,郭祥场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日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100.00元。
8、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5号显示,狮子岭场未按期申报2017.10.1至2017.12.31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100.00元。
9、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6号显示,狮子岭场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100.00元。
10、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102号显示,凤凰山场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100.00元。
11、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101号显示,凤凰山场未按期申报2017.10.1至2017.12.31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100.00元。
12、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7号显示,扬翔原种场未按期申报2017.10.1至2017.12.31之间的增值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3、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8号显示,扬翔原种场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之间的增值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4、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104号显示,双牧场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之间的增值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5、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103号显示,双牧场未按期申报2017.10.1至2017.12.31之间的增值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6、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100号显示,凤凰场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之间的增值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7、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99号显示,凤凰场未按期申报2017.10.1至2017.12.31之间的增值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8、覃塘国税石卡简罚[2018]105号显示,大岭饲料分公司未按期申报2018.1.1至2018.3.31之间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贵港市覃塘区国家税务局石卡税务分局于2018年5月4日罚款50.00元。
19、新规国土罚决字[2018]97号显示,新民金泰非法占用土地建宿舍楼和办公楼,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16日罚款98,372.80元。
20、沈环新罚[2019]19号显示,新民金泰畜禽氧化池溢出废弃物污染环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民分局于2019年11月12日罚款45,000.00元。
21、辽新城综执处决字[2020]第16001号显示,新民金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于2020年6月2日罚款464,864.00元。
22、新地税简罚[2018]49号显示,沈阳恒丰源未按期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于2018年5月18日罚款20元。
23、新地税简罚[2018]50号显示,沈阳恒丰源未按期申报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于2018年5月18日罚款20元。
24、新民税梁山罚(2021)第1号显示,沈阳恒丰源未按期申报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于2021年3月19日罚款1,662.00元。
25、港南环罚字[2018]20号显示,扬翔猪基因蝙蝠山场、牛栏山场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排放污染物,港南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5日罚款120,000.00元。
26、桂贵交执违通[2020]1660号显示,扬翔猪基因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6月25日罚款1,000.00元。
27、桂贵交执罚[2020]2085号显示,扬翔猪基因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8月5日罚款1,000.00元。
28、桂贵交执罚[2020]2083号显示,扬翔猪基因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8月5日罚款1,000.00元。
29、桂贵交执罚[2020]2220号显示,扬翔猪基因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9月2日罚款1,000.00元。
30、桂贵交执罚[2020]2274号显示,扬翔猪基因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9月10日罚款1,000.00元。
31、港南税八分简罚[2019]41367号显示,蝙蝠山场未按期申报2018.11.1至2018.11.30之间的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八塘税务分局于2019年5月27日罚款200.00元。
32、港南税八分简罚[2019]41366号显示,牛栏山场未按期申报2018.11.1至2018.11.30之间的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八塘税务分局于2019年5月27日罚款200.00元。
33、遂环责改字[2018]523号显示,驻马店扬翔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遂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3日罚款37,040.00元。
34、遂农饲罚先告字[2019]第0221号显示,驻马店扬翔未按标准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查验,遂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2月25日罚款15,000.00元。
35、遂农饲罚先告字[2019]第0318号显示,驻马店扬翔未按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遂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3月20日罚款15,000.00元。
36、遂市监罚决字[2019]342号显示,驻马店扬翔在广告中使用统计资料未表明出处,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6日罚款19,500.00元。
37、[市支]安监罚[2018]1-11号显示,兴安扬翔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25日罚款50,000.00元。
38、湘统罚字[2019]25号显示,长沙扬翔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湖南省统计局于2019年4月10日罚款150,000.00元。
39、新乡县市监工商处字[2019]75号显示,新乡扬翔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4日罚款200,000.00元。
40、新环罚决[2020]第333号显示,新乡扬翔未安装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未有效控制收集处理新乡县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12月23日罚款20,000.00元。
41、[冀石正]应急罚[2019]DDY015号显示,石家庄扬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正定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6月27日罚款20,000.00元。
42、包河税简罚[2020]4164号显示,安徽扬翔养殖未按期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于2020年9月23日罚款50.00元。
43、霍农(动监)罚(2021)1号显示,安徽扬翔养殖经营未检验检疫生猪,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9日罚款3,960.00元。
44、沈环新罚[2019]18号显示,沈阳新峰排放污水超标,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民分局于2019年11月12日罚款300,000.00元。
45、隆县税城分简罚[2019]41428号显示,南宁秀博未按期申报2019.11.1至2019.11.30之间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隆安县税务局城乡税务分局于2019年12月20日罚款200.00元。
46、(冀廊开)安监罚[2020]1-10-1号显示,廊坊瑞康每月组织隐患排查次数不达标,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罚款40,000.00元。
47、淳公(姜)行罚决字(2021)00710号显示,千岛湖扬翔养殖未将非本地员工的身份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淳安县公安局姜家派出所于2021年3月23日罚款100.00元。
子公司报告期内涉货物买卖纠纷1022.37万元
扬翔股份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扬翔与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货物买卖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1月3日,子公司石家庄扬翔因货物买卖纠纷对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其偿还1,022.37万元货物欠款。2020年12月9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23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022.37万元及相关利息。2021年3月4日,石家庄扬翔就上述判决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1年8月23日,石家庄扬翔、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嫩江沃得利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灵丘县沃得利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寿阳裕丰畜牧有限公司、泗县沃得利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滁州沃得利养殖有限公司、山西省长子县沃得利畜牧有限公司、赤峰市沃德畜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彭泽雨润未来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处理协议》,约定江苏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等值欠款金额即货值金额10,223,685.50元的2、4号肉货品清偿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石家庄扬翔债务,石家庄扬翔同意上述偿债方案,江苏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以上述货品足额代偿债务后,石家庄扬翔与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石家庄扬翔已经收到江苏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偿付的货品,石家庄扬翔与南京汇通农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诉讼案件已经终结。
23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1.5亿元实控人之一薪酬5322.68万元
招股书显示,扬翔股份2020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23人,金额合计14,718.41万元。
薪酬千万以上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有5人。其中,薪酬金额最高的是杨翔,职位董事,薪酬金额5,322.68万元;董事、副总经理张从林薪酬金额为1,668.17万元;董事、总经理施亮薪酬金额为1,602.16万元;董事长莫金枝薪酬金额为1,280.48万元;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悦武薪酬金额为1,050.89万元。
向一实控人担任理事的单位捐赠
华中农大基金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施亮担任理事的单位。
通过员工向443名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借款1.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