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缴存公积金在福州买房 具体规定有了
来源:台海网
自今年2月1日开始,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28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具体申请额度和申请方式已有具体规定。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在申请渠道方面,福州台江、仓山、马尾、长乐区和六县市户籍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福州鼓楼、晋安区户籍的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
在全国能源住房公积金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能源分中心申请。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购买福州六区六县市自住住房的,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
在额度方面:
若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福州户籍,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享受单职工额度。
若申请人为已婚人士: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无公积金,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享受单职工额度。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为异地公积金且没有福州户籍的,享受单职工额度。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福州缴存公积金(不考虑户籍),享受双职工额度。
主申请人为福州户籍,配偶为福州户籍且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享受双职工额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为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需由福州地区缴存职工向其公积金缴存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福州贷款买房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
诉求编号:FZ19081200719诉求内容:本人南平工作,妻子在福州工作,在福州城区购房,我的公积金能否贷款?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条件之一为:凡户籍在福州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
诉求编号:FZ19081200719
诉求内容:本人南平工作,妻子在福州工作,在福州城区购房,我的公积金能否贷款?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购房贷款条件之一为:凡户籍在福州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闽侯县、福清市、长乐区、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夫妻一方为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且贷款用途必需是用于购买长乐区及六县(市)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含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依据您的描述,您在南平缴存公积金,打算在福州五城区购房,不符合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所以不能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友情提醒您:依据您的描述,您配偶在福州缴存公积金,若您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您配偶可以单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福州出台新政!事关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
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
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
记者今天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
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该中心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
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有关事项
发出补充通知
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市对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中心官网下载,申请原因需注明:受疫情影响)。缓缴期限结束后,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从中心官网下载)到服务窗口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原《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榕公积规〔2022〕1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8月1日
来源:福州晚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