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房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民法典来解答
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
离婚后争议不断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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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
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
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妻子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妻子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出资帮女友婚前买房
如何证明房子我出资了?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
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央视一套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婚前贷款房离婚怎么分(律师信箱)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我和老公结婚买房,找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后,我想按房价增长比例扣除,再平分房产,可行吗?
结婚前甚是甜蜜
离婚后争议不断
他认为房子该折价平分
这我可就不乐意了
变淡的是感情
增长的是房价
房产分配真是难上加难
谁来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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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我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我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请问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你需要根据你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你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你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你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你们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你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你们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你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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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本人2022年6月初在某网购平台购入男士休闲裤一条,到货后发现裤子没有水洗标,吊牌上没有成分标记,也没有安全类别,甚至安全标准也是假的。联系卖家询问情况后,卖家只回复水洗标忘了缝,关于吊牌问题,卖家回复说还在问厂家,让我退货或者更换。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可以要求赔偿吗?
A2:
你好,你有权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退款。满足一定条件,你也可以要求其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根据你的描述,卖家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没有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你可据此要求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若因购买该产品给你造成了其他损失,你也可保留相关凭证,要求卖家赔偿。
其次,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卖家如有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可认定为欺诈;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所以,如果你可以对商品进行比对,一旦确定商家有欺诈行为你可以保存好证据要求赔偿。
如卖家不履行上述义务,你可联系网购平台要求其督促履行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仍未履行,你可收集整理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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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呢?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我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呢?
A3:
你好,对于你咨询的几个问题以下分别进行解答。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你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内容: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你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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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接受公司调度安排。现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邮件通知本人直属上级把本人调离现在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岗位,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A4:
你好,虽然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明确约定,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仍需根据调岗的具体状态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你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明确约定,你需要接受公司的调度安排,但现在公司调整岗位前后的工作内容有明显的区别,薪资标准有明显降低,在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属于不合理的调岗,而如果工作地点的调整又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则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未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调整你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调整。
第二种情况,公司虽然调整了你的岗位但如果两个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差不大,薪资标准一样或差别不大,工作地点的调整也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则该调整均在合理且合约的范围内。此时按照你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公司可以单方调整你的岗位和工作地点,你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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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因为我的外卖平时会点一些零食,甜点之类的,经常被偷,有一次我点了一个变态辣鸡翅,结果没想到一直偷我外卖的,是一个小孩儿,他偷吃了那个鸡翅之后嘴巴肿了,他们家长竟然还根据外卖上的门牌号找上门来要我赔医药费,这种情况我该赔吗?
A5: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具体进行分析。
首先,虽然孩子是因为吃你点的鸡翅造成嘴巴肿,但该状况是其自己过错造成,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是正常点外卖,孩子自己偷吃后导致嘴巴肿,你对此并无过错,你的行为与其受到伤害之间也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你无需承担责任。
其次,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但其偷外卖的行为已经违法。如果外卖价值不高,虽无需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但其擅自取走、偷吃你外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你有权要求孩子及其监护人向你赔偿外卖损失。
综上,建议你可以向对方家长进行说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和平处理此事,你可以选择报警或向法院诉讼,并保留好外卖购买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由第三方机构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
感谢值班律师:宋飞帅(湖北武汉)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