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一旦购房者遭遇5类情形,将难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虽然楼市较为低迷,但高房价却没有下跌多少,这意味着购房者还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而说到贷款买房,相信大家首先都会考虑公积金贷款,毕竟其贷款利率可是远低于商业贷款的!只不过,并非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此,小编要说的是,10月起,一旦购房者遭遇以下5类情形,将难用公积金贷款!
征信不良
1.征信存在问题
就算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会审查借款人的征信。若是征信存在问题,可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了!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车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现有房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等行为都是会影响征信的。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为了避免因为征信问题,从而导致房贷被拒,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最好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查下个人征信。
2.房企资质不全
要想获得公积金贷款,房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因为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这对开发商的注册资本和从业年限、五证是否齐全等资质有严格要求。若是房企资质存在问题,自然也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套房
3.购置三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住房福利政策,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刚需族的购房需求。如果你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三套房子,那你显然不属于刚需族了,可以说是奢侈族了!所以,如果你想要买第三套房子,那你最好别妄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4.账户余额不足
现实中,有些人遇到手头紧的时候会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渡过难关,这确实是一个解决资金困境的办法,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提取了公积金账户余额很可能会导致申请公积金贷款被拒。
投资住房
5.房屋类型不符
大家需要明确一点,并非所有的房子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不能是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绝对可以节省一些购房成本。只不过,并非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正常使用,大家可要注意了!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10月起,一旦购房者遭遇以上5类情形,将难用公积金贷款!
网贷没逾期,为什么不能通过银行贷款,这两点别踩坑
嗨~大家好,我是财小猫~
自从个人信贷市场正规化以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贷产品,不过在这其中有一个误解,就是只要贷款不逾期就不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而且这种说法被很多人觉得是正确的。
前几天就有一个粉丝朋友来问财小猫,说自己准备买套房,无奈现金不够,准备去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的审批一直都下不来,自己此前虽然有过网贷,但是从未逾期,这是为什么?
财小猫本期就来聊一下为什么网贷没有逾期,但新的贷款审批不能通过,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说。
-01-
短时间内申请多笔贷款
不管是银行的信用卡还是支付宝的花呗、借呗,只要没逾期是不会影响征信的。但世事无绝对,如果是借贷人在短时间内申请了多笔网贷,那就不同了。
网贷的贷款额度大部分都比较少,一般是几千到几万之间,审核一般不会太严,很多借款人在申请这类贷款时,因为单笔金额不够所以喜欢重复或者在多个平台申请,这样就很容易短期在征信上留下多笔记录。
银行的贷款审批是比较严的,如果发现征信报告上有短时间的大量查询记录和借贷记录,会判定此人的经济状况不佳,从而拒绝贷款。
解决办法
1、减少贷款频率
如果网贷的总欠款不多的话,可以先等待6个月,在这期间不产生新的征信记录,之后再去银行申请贷款,可能会审批下来。
2、提交自己的资金流水证明
银行拒绝贷款的原因多半是认为借款人的经济水平较差,有很高的逾期风险,借款人如果将自己的资金流水和不动产证明提交,有利于银行对自己的评估,从而提高审批几率。
-02-
个人负债率太高
放贷平台都会评估借款人的负债水平,不管是银行还是第三方金融机构,不过大部分第三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要求就松一些,个人负债率在70%以内还是能够通过的。
银行的审核要求就严格很多了,如果每月的还款额度占到了个人月收入的50%,那就很难拿到贷款审批,比较严格的银行甚至会要求不能高于30%。
如何解决
1、增加抵押资产
银行肯定是害怕借款人负债率太高,还不上就坏账了,所以才拒绝放贷,如果借款人增加一些抵押物,比如房产、汽车、大额保单、金融债券等有一定价值的物品,抵押资产高的话,银行还是乐意放贷的,不过审批下来后,借款人一定要好好规划还款计划,不然就要和抵押物说再见了。
2、先偿还大额网贷
有条件的尽量把网贷还清,无法一次结清的,优先把欠款金额高、借款时间近的给还上,将负债率控制在50%以下,并且开具结清证明提交给银行,有利于向银行证明自己近期经济水平良好。
-03-
温馨提示
征信记录都是机器维护,人工无法干预,不要相信任何有关花钱清理征信污点的说法。
好了以上就是小猫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内容,如果有啥疑问,或想了解其他信贷知识和产品,关注财小猫盘点,发消息吧。
不得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信息时报讯(记者白云)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有效期5年。通知强调,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发布租赁房源信息时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及房源核验码,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
通知指出,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这已经是两年多以来,广州市住建主管部门第二次提到“押一付一”。此前在《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三倍。”
“‘押一付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可能不容易推广。目前市场行规是‘押二付一’,许多业主不太能够接受‘押一付一’。”有从事住房租赁的中介从业人员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实际上,个体业主也面临着租客突然跑路、解约,或者房屋结构及家电被恶意损毁的风险,加上还需要支付中介费,个体业主对实施‘押一付一’的意愿可能并不高,中介方的积极性也较低。”目前,广州市出租屋房源绝大多数采取“押二付一”的方式成交,只有极少量企业运营的公寓房源是采取“押一付一”的方式挂牌。
在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从业主体经营非自有住房的,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超额部分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周期与向住房权属人支付租金、押金的周期一致的除外。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与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约定履行监管义务。对于纳入监管的租金,将从租赁合同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或按与原出租人约定的支付周期)自动解冻相应金额。而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属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划拨支付装修改造房屋、管理成本等运营必要费用。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金贷,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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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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