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公积金热点问题回复来啦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是大家很关心的话题。自动代扣还款超一年如何提取公积金余额?断缴超过两个月会有什么后果……近期,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详细解答,供有同样疑惑的单位、市民参考。
Q:
本人买房子时用的是组合贷款,公积金是自动代扣的,代扣后每月还有很多剩余,还款超过一年后,为什么在皖事通上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时显示“被支取限制”?如何才能把公积金里的余额提取出来,缓解房贷压力呢?
A:
办理了冲还贷(代扣)业务后,系统会自动限制公积金账户的支取。您可携带商贷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和身份证(以上提供原件)本人银行卡(一类卡)至中心大厅办理解锁、提取业务。
Q:
本人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户,尚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打算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该缴存户必须办理个人缴存账户封存业务吗?如果未办理,也没有继续往银行卡里面按月汇款,会造成什么影响?
A:
如果要办理个人缴存账户封存业务需前往中心窗口办理。若未继续汇款会导致每月缴存扣款失败,造成断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无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Q:
购买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A:
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增值税发票、身份证和本人银行账号办理提取。
Q:
婚前夫妻双方各自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双方在购房时间一年内结婚,是否可以凭借对方婚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的房屋申请购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A:
可以。
Q:
2016年使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在芜湖贷款买房,现贷款已结清,办理注销抵押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
A:
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证明和主贷人身份证。
Q:
在异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在芜湖正常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
A:
不能,需结清异地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Q:
外国人想以租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居民户口本该如何办理?
A:
可提供护照。
Q:
政府机关单位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没有营业执照副本可用什么材料代替办理?
A: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指尖上的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咨询热线直接答复的基础上,已启动了12345市长热线需办理事项的“即时连线,三方通话”新模式,建立针对网办事项卡点的快速反应机制。市民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公积金网办业务遇到的问题时,由热线工作人员可即时连线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与之前热线交办工单、中心处理工单的流程机制相比,简化了群众诉求的办理流程,大幅提高了为群众办实事的时效性。
来源:大江晚报记者芮娟
编辑:朱辰婉
芜湖市通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3月18日上午,芜湖市召开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细则》指出政策覆盖人群为芜湖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取得“人才绿卡”的A、B、C层次人才;部分D层次人才,即2021年7月30日(含)之后在芜湖市新参加社会保险,在职在岗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或持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实现了从中职毕业生到博士生的“全覆盖”。
根据实施细则,在芜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芜湖市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B层次及以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单人70万元、夫妻双方90万元;C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单人55万元、夫妻双方75万元;部分D层次人才可直接享受单人30万元、夫妻双方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据介绍,人才在享受公积金支持政策的同时,还可以向芜湖市惠居公司申请低息组合贷款,其中,A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B层次人才最高70万元,C层次人才最高50万元,部分D层次人才最高40万元,“这两项贷款政策再叠加‘紫云英人才计划’中对人才给予的购房补贴,能有效帮助高层次人才和新市民解决住房需求,真正实现在芜安居乐业。”
《细则》执行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和关注,目前已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58人次,已成功为D层次以上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11笔,共计540万元,其中,C层次以上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6笔,共计370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户籍没有要求。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时需提供:“芜湖人才绿卡”、身份证、结婚证、认购协议、定金票据、开发企业出具的固定格式的购房行为承诺函,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提供的账户。“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待申请人支付首付款并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孙芮
编辑张大为
自己征信好,不可“借名”贷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可某征信一直良好,经朋友劝说并承诺给予其一定费用后,约定每月由其朋友帮其偿还借款后用其自己的名义向某金融公司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购车后亦将车辆抵押给金融公司,拿车后将车辆一直交给其朋友使用。后其朋友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现车辆被交警队扣留,其朋友亦无能力继续帮其偿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未能正常还款。原告在被告长期逾期且催告还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本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可某表示贷款合同确实系其签署,并将车辆一直是交给朋友使用,交通事故发生前也一直是其朋友在正常偿还贷款,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且当时自己还跟自己朋友签订有协议约定用车及还贷事宜。即使需要还款,也希望可以先把车辆取回并处理掉,先用卖车款抵扣相应欠款。
原告贷款合同是由被告自行签署,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已履行了相应的放款义务,被告长期逾期未还款已构成违约,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清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在此特别提醒,个人一定要对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事情保持谨慎,千万不要轻信他人的允诺,为了一些利益就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与他人使用,或者用自己的名义做金融借款去帮助他人实现相关用途,这样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芜湖经开区法院孙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