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园区公积金政策有大变动?取消可贷款88万上限
今天
有个爆炸性消息
朋友圈和微博都在传
园区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从2022年4月1号开始,园区公积金中心取消“若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建筑面积90㎡(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贷款评估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可贷80%,即最高可贷款88万元”。
该特例的基数算法,只能按照余额算法测算贷款额度。
其余情况测算额度方式暂时不变,具体以园区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
听到这个消息,我们立即打电话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发布公告,还没接到通知,最终以官方解释为准。目前还是可贷88万元这个上限,4月1日之后会不会实施,需要关注官方网站和微信号。
公积金电话音频:00:00/00:44
原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8万:
现在园区能满足建筑面积90㎡(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贷款评估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房子,几乎没有了。假如取消的话,按照目前测算额度方式来了。
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适用范围是: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
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苏州园区公积金政策变动,买房的注意了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轨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收缩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
(一)从2021年9月1日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特殊补充账户入账比例从2%调整为0,养老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1%调整为13%。
(二)从2021年10月1日起,甲类计划的养老补充账户从6%调整为0,养老个人账户入账比例从2%调整为8%。
二、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方式
从2021年10月1日起,园区各类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年申报作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基数;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拆征缴。
三、调整基金借用方式和比例
从2021年10月1日起,仍在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基金摊还购房贷款的甲类计划职工不再借用养老账户基金,调整为借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公积金普通专户结存额),每月借用金额为职工借用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6%;从2022年7月1日起,借用比例下调为3%;从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借用。
甲类计划职工在2021年10月1日后新申请动用公积金支付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使用个人住房账户存储额以及原公积金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在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你必须知道这几点
有在苏州园区缴纳社保公积金或使用园区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啦:
从2021年10月1日起,仍在借用养老补充账户基金摊还购房贷款的甲类计划职工不再借用养老账户基金,调整为借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原公积金普通专户结存额),每月借用金额为职工借用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6%;
从2022年7月1日起,借用比例下调为3%;从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借用。
同时阿义为大家收集整理几个关于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必须要知道的几个问题,快来看一下,有没有你想要知道的吧。
1、申请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账户满6个月(转入的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日前不在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
(6)本次贷款前已留足或补足本人及配偶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过一次货款记录但已结清;
(8)参保人员购买房源为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
(9)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贷款房源有何规定?
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谓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
员工购买经认定的指定房源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主要包括:(1)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并已经中心审核备案,可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存量住房可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3、园区参保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账户查询
(1)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在微信公众号里的“自助服务--个人中心--个人账户查询”里输入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2)拨打咨询热线62888222转1-1-2,通过语音自助服务,输入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后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3)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凭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登录个人业务后,在“员工账户查询”模块里可进行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支出情况等查询;
(4)员工凭社会保障•市民卡至中心本部汇金大厦或各办事处大厅自助终端机上,插卡后凭个人社保(公积金)编号及密码可自助进行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支出情况等查询;
(5)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配偶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至中心本部汇金大厦或者各办事处柜面进行账户查询。
4、夫妻二人,一人婚前用过公积金贷款,一人没用过,再次公积金贷款,可以算首次动用吗?
答:不可以。夫妻中只要有一人用过公积金贷款,不管婚前还是婚后,都算是一个家庭使用次数。再次使用都算二次动用公积金。家庭最高贷50万,利率上浮10%。
今天就介绍到这里,有任何想要知道的问题,欢迎在后台留言哦,阿义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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