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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央行再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百万贷款月供少81元

央行时隔7年再次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个基点。

9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主要是针对刚需购房需求的,即对于首套个人公积金贷款落实了宽松的政策导向,也体现了进一步降低刚需购房者购房成本的导向。

对于此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今年5月及8月,央行两次大幅度地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商业银行也在下调个人按揭贷款利率。按照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9月19日,已有86城房贷主流利率低至首套4.10%,二套4.90%的下限水平。从支持个人刚需及换房需求而言,公积金贷款利率肯定也会随之下调。

严跃进表示,商业银行贷款持续降息,客观上也需要公积金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否则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利差比较小,客观上也会使得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下降。此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进一步下调,使得后续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更加明显,对于刚需购房者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举例而言,按照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计算,利率为3.25%的话,每月应还4352.06元,利息总额约56.67万元;若公积金利率(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每月还款4270.16元,利息总额约53.7万元;利率变化后,月供减少约81.9元,总利息减少约2.97万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这次是时隔7年央行再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次下调还是在2015年8月,本次下调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降至为2.6%和3.1%。央行接连两日出台降低首套房贷利率的政策,商贷、公积金贷款全方位推进,预计将有效带动刚性住房需求释放。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马泓表示,自去年9月30日以来,全国首套房贷款利率和二套房贷款利率均有所下调。然而,到今年三季度末,房地产市场仍旧较为低迷,全国商品房销售出现两位数下跌,房地产投资罕见出现负增长。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实施宽松政策,随着房贷利率进一步下调,相信四季度房地产市场有望逐步企稳。

美利车金融“坑惨”新网银行:实际车价8.83万,最终花了17.03万

2022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梅与丁振军,张洪发,李杨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显示:

为了更简洁的阐述整个案件的始末,小编整理各方简称如下:

原经销商:广西好世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好世嘉汽车”),法定代表人:陈增康

挂靠经销商:来宾市银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银隆汽车”),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李杨健

贷款机构1: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网银行”),贷款金额11.25万元

助贷平台: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华昌融资租赁”,隶属于美利车金融),助贷平台主管:苏宁,助贷平台业务员:韦钟云

贷款机构2: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东风汽车财务”),贷款金额4.5万元

实际经销商:广西鑫广达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鑫广达汽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梅因购车需要,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好世嘉汽车,经双方洽谈,李梅向好世嘉汽车订购本田享域2019款180TURBOCVT畅享版,并于2019年8月17日向好世嘉汽车支付首付款12800元。后因车辆贷款业务需要,好世嘉汽车员工通知李梅称,来宾的韦云钟将到南宁与李梅对接办理车辆贷款手续。

为贷款手续的顺利进行,韦云钟在前往南宁之前,单方制作了关于案涉车辆李梅向银隆汽车支付22000元首付款的《收据》,以及李梅与银隆汽车之间的《订购合约书》(注:韦云钟与李杨健商议,其以挂靠向华昌融资租赁办理李梅的车贷,李杨健为银隆汽车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

2019年8月22日,韦钟云在南宁为李梅办理了相关车辆贷款手续,李梅通过“美利车金融”平台与华昌融资租赁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信息显示,车辆实际成交价110000元、融资总额112500元,月租金3546.93元,租赁期限36期。同日,李梅与新网银行签订两笔贷款合同,合计贷款金额112500元,两笔贷款期限均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均为8.3%,还款方式均为等额本息。

新网银行审批通过后,分两笔向华昌融资租赁发放112500元。同日,华昌融资租赁向李杨健账户转入104470元,李杨健收款并扣除300元(挂靠费),将余款104170元转至韦钟云女朋友账户。韦钟云女朋友扣除韦钟云出差费用及提成1580元后,将剩余款项102590元转至苏宁账户。

苏宁、王志刚向一审法院递交《说明书》显示:2019年8月18日,王志刚接到陈增康电话称李梅需要办理车贷按揭,于是王志刚便将李梅相关资料传给美利车金融的来宾主管苏宁,后苏宁将该车贷业务交由来宾业务员韦云钟办理。苏宁收款后,扣除提成2500元并将剩余100090元支付至王志刚账户,王志刚扣除佣金4090元后,将剩余款项96000元转至好世嘉汽车法定代表人陈增康账户。

注:一审裁判文书和二审裁判文书均未披露王志刚相关信息,但根据裁判文书推测,王志刚为好世嘉汽车员工。

二审法院查明,好世嘉汽车司向鑫广达汽车账户转入4.33万元。而根据上诉人李梅的陈述,其在好世嘉汽车的指示下,总共办理了三笔贷款,其中两笔为李梅与新网银行的借款共计11.25万元,还有一笔为李梅与东风汽车财务的借款4.5万元,该贷款直接由东风汽车财务转入实际经销商鑫广达汽车账户中。

据此计算,李梅贷款本金合计15.75万元,而实际经销商鑫广达汽车只收款8.83万元,剩余6.92万元由介绍人王志刚、好世嘉汽车、助贷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瓜分。可以说,李梅购车的过程,遇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层层盘剥,最终购车成本几乎是实际车价的两倍(加上首付款1.28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2日,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胥文,唯一股东为中国华昌租赁有限公司(中国香港)。虽然从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看不出“华昌融资租赁”的背景,但企查查资料和上述裁判文书均显示,“华昌融资租赁”隶属于美利金融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月,新希望集团领投美利车金融9200万美元,新希望集团旗下KViwIvLii持股16.3%,为第一大股东。该笔投资是新希望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最大单笔投资,同时,新希望旗下新网银行也是美利车金融最重要的融资合作伙伴。

2019年10月底,主营二手车助贷业务的美利车金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招股书,拟登陆纽交所。

根据招股书披露,美利车金融是2014年成立的美利金融集团旗下品牌,最开始只是美利金融的汽车消费分期业务部门,在2017年分拆重组后引入外部股东,经过五轮融资后,新希望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计划赴美上市。美利金融集团旗下还有一家子公司——“有用分期”,主要经营3C电子产品等消费金融业务。

美利车金融提交招股书后不到两周,2019年11月11日,美利车金融北京总部被警方调查,公司创始人刘雁南被拘押。同一天,武汉、深圳、重庆、石家庄等地的部分员工也被带走调查。2019年12月,有消息称美利金融被有关方面定名为“1105”特大涉黑网络套路贷专案。该案抓获人数达到创记录的1600余人。

不难发现,美利车金融虽在2019年底就已倒闭,但时至今日,新网银行仍受早年业务合作的影响。

新网银行这种激进的经营方式,也为其接连受到处罚埋下伏笔。开甲财经注意到,2021年以来,新网银行已三次受到监管处罚(其中两次发生在2022年),累计被罚款849万元。

2022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新网银行罚款199万元,违法事实: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公司类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三查”失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转嫁经营成本;汽车贷款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新网银行罚款20万元,违法事实: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新网银行罚款630万元,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结婚买房向父母借了十万,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民法典来解答

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

离婚后争议不断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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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

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

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妻子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妻子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出资帮女友婚前买房

如何证明房子我出资了?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

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央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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