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能做票据贴现?这是真的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150家。贷款余额9258亿元,上半年减少165亿元。
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做票据贴现业务?
在《九民纪要》否定民间票据贴现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或给从业者留了条34。
2019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条条例规定涉及票据贴现业务:34
据悉,山东省部分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实一直有进行商票抵质押给企业放贷的业务,这种模式不仅引用了大企业的商票信用,降低了小贷放款风险,也解决了中小企业商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同时为区域商票推广做出了很大贡献。
上述《通知》的发布无疑从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这种模式提供了有力保障。
小额贷款能做票据贴现业务,不但利好商票融资以及商票区域性推广,也可以被认为是民间贴现机构走向正规的开始,也是一种实际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信号。
实际上,早在200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就已提出,对稳健运行一个年度考核评价达标,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严谨、不良贷款比例低于1%、小额贷款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报经省小额贷款试点联席会议批准,可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是怎么做的?
为缓解资金周转困难,一般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可将票据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贴现利息后,将扣息后资金给付到持票人。票据到期后,小额贷款公司再持票向出票人(承兑人)收回票款。
和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差不多,小额贷款公司票据贴现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持票人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贴现为自己融通资金;
另一种是其他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进行转贴现,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融通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票据贴现与贷款的区别在哪里?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业务都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业务,二者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的行为,期限都较短,金额都不大,但二者也有许多差别。
1、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出票人(承兑人)要求付款,如果急需资金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实现资金的融通。而发放出去的贷款不到期限不能收回。
2、小额贷款公司在票据贴现时预先扣除利息作为贴现所得,贷款则是事后收取利息。而且,票据贴现的利率要低于贷款的利率。
3、票据贴现人取得贴现款后,资金用途是自由的,而借款人取得的贷款则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查监督和控制之下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
4、申请者的性质差别
票据贴现过程中涉及到的关系较多,比如贴现人、付款人或背书人。而贷款发生时涉及到的关系则相对简单,一般就是保证人。
找小额贷款公司贴现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背书连续完整。
2、持票人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做票据贴现业务,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可不低。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监管主体,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其中,关于34及网络小额贷款34等监管要求,则成为讨论的焦点。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将向银行监管看齐,有利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34的局面。提升网络小额贷款的整体门槛,则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名为保理,实为贴现?商业保理还能碰票据吗?
商业保理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及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服务。商业保理公司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等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票据保理则是以票据债权续作保理业务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保理,在司法中对应的是票据+保理的业务形式,即同时存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和票据法律行为,票据法律行为包括票据转让和票据质押行为。票据行为是为了支持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34的核心。
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虽然这个规定是针对银行的概念,但是同样也适用所有的贴现主体行为。票据贴现实质上就是单纯的买卖票据权利的行为,也是背书转让的形式一种。
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34)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进行限制后,有票据业内人士认为34业务能够规避相关风险。特别是对一些票据中介而言,之前都是通过自己注册几个贸易公司来介入票据交易,但多个贸易公司互签合同及发票开废频繁,难免会遇到法律监管的问题。于是,他们认为,保理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发放贷款,使客户取得融资的模式,与基于贸易商业汇票结算然后再贴现的模式应该是一样的,可把票据贴现当成应收账款转让。确实,基于合同产生的普通民事债权和基于票据产生的债权除了法律监管上区别外,真没啥太大的差别。
然而,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保理公司不得经营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而九民纪要也指出,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34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根据以上两个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直接买卖票据(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显然是不允许的。
如果保理公司执意要做直接票据贴现会有什么后果呢?
1、遭受监管机关处罚的风险
保理公司直接进行票据贴现,地方金融管理局可以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把保理公司列为违法违规经营类。违法违规情节较轻且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不合格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各金融监管局要依法处罚或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票据贴现出现纠纷被法院判决无效的风险
九民纪要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34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
3、多次进行票据贴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
根据九民纪要,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34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多次进行票据贴现以此为主要业务的,地方金融管理局和法院都有可能把犯罪信息移交公安机关。对于非法票据贴现行为涉嫌犯罪,大部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
保理公司不能直接进行票据贴现,但是不意味着保理业务不能和票据业务结合。保理业务与票据业务结合一般有以下两个模式:
1、正常保理业务,票据做为支付工具。这个模式下分为两个大类:
(1)买方签发承兑的票据或者背书过的票据,直接背书给保理公司,或者先背书给卖方,由卖方再背书给保理公司。这一类又分两小类:
■保理在先、票据在后。是指卖方先和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协议,保理公司支付保理价款给卖方后,在应收账款期间或者到期后买方把票据背书给保理公司或者背书给卖方,卖方再背书给保理公司。这个模式票据只做为支付工具,完全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
■票据在先,保理在后。是指买方签发承兑或者背书过的票据已经背书给卖方,然后在应收账款期间卖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协议,保理公司支付保理价款,卖方把票据背书给保理公司。这个模式是否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最核心的是要确定在应收账款期间,买方支付票据给卖方,卖方与买方的债权关系是基于应收账款的普通民事债权关系,还是已经转变为票据债权关系。如果仍然存在基于应收账款的普通民事债权关系,那这个模式就合法合规。如果是从普通的民事债权关系转变为票据债权关系,这个模式就不合法合规。
(2)卖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卖方把其他公司签发承兑的票据(不是买方签发承兑或者背书的票据)背书(转让)给保理公司,做为卖方提前回购应收账款的价款。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天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卖方可以在应收账款期间从保理公司手里回购应收账款。票据做为支付工具,可以用于卖方回购保理公司手里的买方应收账款。这个模式应该也是合法合规。但是如果保理公司有大量不同主体签订保理合同后短时间回购这样的业务,监管部门或者法院可能会认为变相票据贴现,这个要值得注意。毕竟正常保理业务还是要买方回款。
2、正常保理业务,票据做为担保。这个业务模式也是分为两类:
(1)在应收账款期限内买方签发承兑的票据或者背书过的票据背书给卖方,卖方再背书(质押)给保理公司,做为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回购的担保。这个模式中,买卖双方须有多笔贸易,且都跟一家保理公司叙做保理业务,票据质押担保仅应用于不做保理的其中几笔业务,而且一定要分清楚没笔业务与每张票据一一对应。如果买卖双方只有一笔业务,买卖双方的基于应收账款的普通民事债权转为票据债权,因此在没有其他应收账款做保理的前提下,这个是不合法合规的。
(2)卖方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卖方把其他公司签发承兑自己背书的票据(不是买方签发承兑或者背书的票据)背书(质押)给保理公司,做为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回购的担保。票据做为一种财产权利,可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了担保主债务的履行,把票据进行质押担保,这个模式应该也是可以的。
对于保理商,票据支持保理业务能够很大程度降低风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荐在保理业务中使用票据。同时,为确保保理融资款能够合法收回,保理商在办理34业务时,应当回归保理业务本质,尽到保理业务要求的审慎审查义务,对拟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核并保留证据;另一方面,应避免34业务,即34,以防陷入34的不利境地。
推出首贷贴息政策意味什么
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推出首贷企业贴息政策,对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获得首笔贷款的企业,给予年化2%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首贷贴息是国家财政通过利息补贴的方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的支持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目前北京、黑龙江牡丹江等多地已出台了相关细则。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吕哲介绍,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的企业,且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给予贴息补助。“在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服务的过程中,一直有一个难点,那就是首贷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记录。因此,首贷户在银行授信调查过程中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成本向银行证明自己的经营和信用情况。首贷贴息政策打通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先一公里’。”吕哲说。
如何解决首贷企业信用信息较少、金融素质相对薄弱的问题?通过整合资源与优势产品,主动探索首贷户需求的新模式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以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研发的“首贷易”产品为例,该行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组合,推出了专门针对首贷户的金融产品“首贷易”。“我们系统建立专项信贷额度、专项利率优惠、专项产品服务、专项审批通道、线上抵押等模式加大首贷服务力度。”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夏枫说。
而农行深圳市分行则借助大数据打造涵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的首贷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包括功能类、供应链以及科创类贷款产品,满足首贷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还联合宝安、龙华、福田、盐田等区政府,在各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广东省首批首贷服务中心,通过专区专人指导,有效解决无贷款记录的企业金融知识不足、银企信息不对称、申请流程复杂等问题,提高首贷成功率。
同时,为创新支持稳经济保主体,今年6月份以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在街道社区、银行网点设立“金融驿站”83家,强化企业获贷能力跟踪培育,助力企业最终获得首贷。截至今年10月底,深圳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45万亿元,同比增长24.7%,余额在全国各主要城市中排名第一位。
“今年以来,深圳相继出台‘促消费30条’‘稳增长30条’等一揽子稳经济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党委书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吴德林表示,深圳出台首贷户贴息实施细则,通过“银行减免+政府贴息”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降低首贷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提升对首贷户的服务效能,有效促进了商业银行对首贷企业敢贷、愿贷,对深圳经济稳定增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经济日报记者杨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