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务员购房可预发15万补贴?从技术上讲,还是很切中要害的
再不买房,别怪我不客气了!2022年7月25日,一份武汉的购房政策在网络流传:凡是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购房的体制内职工,一次性预发放补贴15万。
这事出来后,网上议论纷纷,体制外的人都在说为什么这个补贴不发给自己。那么,我们就来聊一下:这个购房政策到底如何呢?
一、为了带动大家买房,武汉真的是拼了其实在6月时,武汉限购政策就大松绑,本地人最多能买5套房,力度可谓前所未有。但武汉房价却仍旧持续下跌。数据显示:6月武汉二手房房价已跌回3年前!不知这次鼓励公务员买房,能否刺激楼市回暖了。
当然,这次购房补贴的钱,并不是凭空多出来的,只不过提前给你发了,但这个提前发,是有条件的。补贴发给你后,是要从以后工资里面扣的,你如果提前跑路,也是要交回的。同时,如果你想要提前拿到自己的15万补贴,还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时间要求,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
二是地点要求,必须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买房。
当然,这个武汉东西湖区是个新区,新区的意思是距离市区比较远,相比市区内成熟的配套措施,自然是无法比拟的。而且在2019年时,东西湖区的房价均价在1.4万/平米左右,如今已经跌至1.2万/平米,也算是下手的好机会了。
如果你是体制外人员,你可以无所谓。但如果你是体制内,而且仍然离不开这份还算稳定的收入和体面的工作,刚需购房是个不错的利好。
目前,很多地方也在推动公务员买房,体制内团购买房,给公务员补贴买房等,其实都是这个道理,从刺激城市居民买房,到推动体制内带头买房,政策都是一步步来的。二、我只能羡慕了,其实15万购房补贴,也等同于是无息贷款了我们要知道,这项购房政策的发布,也是意味着着武汉公务员,相当于准备5万元左右,就可以在大武汉置业安家了,想想就羡慕啊。
根据网上数据显示,该区目前二手房均价为12557元/平方米,近一年二手房成交价降了约2000元/平方米。新房方面,东西湖有86个在售新盘、2个近期开盘楼盘,绝大部分新楼盘价格在13000元/平方米上下,也有价格低至5800元/平方米的项目,总体来说100多万元就可以买一套住宅。
从今年6月下旬起,武汉有4个区域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购房者贷款最高可贷八成,即首付只要两成。而东西湖就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首付20多万元足以在东西湖区购房。那么,就20万首付,还能腆个大脸15万补贴,不得不说,我是徒有羡慕了。
另外,这个15万的购房补贴,如果没有利息,相当于无息发放15万贷款,每月2500元,加上公务员的公积金贷款,香还是挺香的,而且这个月供压力,基层公务员可以承受的。
当然,如果觉得压力大,你也可以选择不上车。不过,我们试想下:这是相当于纯纯的0利息补贴,你去市场上找找免费借你15万一分利息不要的贷款机构,会有吗?三、最后,武汉这个操作,从技术上讲,其实是很切中要害的在房地产行业,我们可以说,公务员群体算是非常优质的客户群体,同样优质的还包括医生、教师、事业编等在职的年轻人。
这些人工作稳定,对住房本身是有强烈的需求,也有稳定的现金流,在三四线城市说是打工人里最有钱的群体也不为过,在一二线城市虽然收入不见得很高,但公积金高啊,而且这年头能在体制内稳定干下去的,父母那一辈多半富足得很。另外,我们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如果附近有个大学,或者说离政府机关比较近,那简直就是给项目上了销售良好的保险。地方在推荐土地时,如果遇到位置比较好的地,可以常用的一句推销文案就是:这个位置我们政府大院就能买个六七八成。
所以说,武汉推出这项创新的购房政策,从技术上而言,不仅切中要害,更是刺激了刚需。最后的话:这是等同于15万无息贷款,无息贷款,不拿白不拿
在我看来,这也算是一种金融创新。不过,要注意是“预发”,不是“发放”,就是提前预支的意思,等于开通了免息贷款+分期还款,而钱可以一次性到账,但是呢,会分期从后续收入和补贴内扣除。
总之,这种思路可以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卖期房,公务员得到了福利,银行也不用担心断贷问题,一举多得,挺香的,尤其是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人群。
盘活公积金余额,40万15年房贷仅需还款5年,节省利息超5万
盘活公积金余额,40万15年房贷仅需还款5年,节省利息超5万
昨天写了一篇文章讲了2020年买房的事情,头条展现量达到10000了,真是相当的开心。原来这几年大家对房子的事情还是比较相心的。有友友评论说:中国人自古的理财方式就是买房子置业。可以看出我也只是亿万中国同胞中普通人一个,观念还是比较传统的。
也有网友评论这是炒房变成了房东了。工薪阶层怎么能炒房,没那实力呀,只能算是强制自己不乱花钱而已。
这个房子主要目的还是保住现金,避免过度消费,同时强制的储蓄。一个月1000多元,其实也就是下两次馆子,对于吃货夫妻档是很容易就花掉了的。
作为普通工薪阶层,没有多余的收入来源,我和队友都是拿固定工资的。收入是一定的,支出多了,留下来的便少了。所以即使手上只有十多万的现金,也花了70%用在了首付上,只留少量现金备用,同时每月还贷款,无形中又会强制储蓄下来40万。也许短时间看房价有些下滑,但好在五线城市房子比较便宜,5380元一平的价格,社平一月的收入可以买1.5平。
虽然我们这公积金政策还不能每月抵房贷,依然是满一年后提取还款额。这个就很好了,在我看来就是零存整取。每月1000多块,一不小心就会花掉,但是一笔10000元的费用,就可以存起来,或者不舍得弄散了开支掉。
还款2年了,40万贷款现在还剩17万了,同时手上可使用的现金并没有减少。这是怎么做到的呢?
在上一篇中提到了一点,匆忙买房还有个原因是两个人的公积金里有些余额,大概15万。所以想盘活这部份钱,盘算后就觉得52.8万的这套房价格完美符合我们的要求。本来想贷5年,享受更低利息的,无赖收入太低,公积金中心不同意,理由是以我们的收入最短需要贷15年,担心月供完后全家饿肚子。
就这样办下来了贷款,第一年按部就班的每月还款2810元,满12个月后,借遍父母兄弟提前还款14万。还有队友平时人品不错,周转一周,没有被人拒绝,爽快答应下来。提前还款加上前12月还款额,一共取出来17万现金。还完14万借款,手上3万就算是这一年零存整取出来的,立马办个定期存起来,以免乱花了。这一波操作下来,贷款额从40万经过一年的时间变成了24万,每月还款额从2810元降到了1777元。
到了第24个月还款月,同样操作又来了一波,这次因为公积金提前至少还5万的规定,所以我们就还了5万进行。但是余额不足,所以提前还5万,仅取出来了6.4万,相当于没有把这一年还的钱全取出来,自己填进去了6000元,就当是存钱了。这一波操作下来,一年时间贷款额从24万变成了17.6万,每月还款额1390元。基本一个人的公积金就可以覆盖房贷,进入到了还款无压力阶段。
另一个人公积金不能让它躺在里面呀,所以往后可以每2年申请提前还5万元,这样算下来5-6年就可以把房子还完。总共贷款40万,支出利息不到6万元。
那时候我家娃刚好到读大学的年纪,家里的钱要用来养大学生,我真是个管家小天才!队友想换车的想法只能是个想法了,哈哈哈!
将这样操作盘活躺平的公积金余额的方法告诉同事后,十多人都选择了这样去操作。既不影响手上的现金流,还可以节省大把的利息。
如果您也觉得我是个管家小天才,请点个赞,留个言,互动一下吧!
男子婚后考研读博5年,毕业提离婚,妻子能获得赔偿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获家务补偿,那么职场妻子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离婚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呢?
【案件详情】
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谭女士认为,因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饮食起居、衣食住行、养育女儿等所有家务劳动。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及博士期间,自己从财产及人力上予以支持,现林先生完成学业,未来的工作及收入均是产值最高期,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付补偿。因此,谭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其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万元,并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研究生、博士。夫妻双方目前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共同生活。双方工资收入均在1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子女抚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偿还贷款金额等情况,根据林先生工作地为京外,同时出于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等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万余元。存款15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关于谭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养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万余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而产生的无形财产利益,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劳务付出较多一方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及后盾所获得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是对自身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多半时间用于完成学业、提升自我,最终获得事业发展,是谭女士在照顾子女,家庭劳动中付出较多时间、精力,提供家庭生活保障而获得的。现在双方离婚,林先生应该给付谭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林先生因婚姻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林女士主张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全职主妇、主夫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进行学业、职业进修,可以推定出主张的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因家庭内部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主张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导致主张难以被支持。但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尊重,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