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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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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征信?假的!当心这类虚假征信类骗局

你是否接到过

消除校园贷记录、消除不良记录的电话

如果有人自称是

银行、网贷、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工作人员

称你之前开通过校园贷、助学贷

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卡支付类

有不良记录

如果不及时消除将影响个人征信

你是否会相信

如果你不相信

对方提供自己的工作证、营业执照等

并能清楚的说出你的个人信息

包括曾就读学校等信息

你是否还能坚持不信

如果你有所迟疑

那么你离诈骗就不远了

18月1日上午11点,舒某接到0731开头的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支付宝的工作人员。对方说舒某的银行征信太低,需要更新信息并清空贷款额度就能恢复征信。舒某信以为真,先后在交通银行的“惠民贷”贷款20万元,在长沙银行的“快乐秒贷”贷款了6.6万元分两次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直到对方说还需转账,这时舒某才发觉被骗。

28月12日,欧某接到一个“081”开头的电话号码,自称为京东工作人员,可注销“京东白条、金条”,但因欧某在其他贷款平台有贷款信息,需要把个人贷款信息全部注销。在对方的引导下,欧某下载了“全语通会议”和“乐播投屏”聊天软件,进入平台后,按照操作贷款了34万余元并转账至对方提供的账号上,随后欧某申请结算被驳回,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38月5日,黄某在下班途中收到一个短信,说其2月份有个逾期记录已上征信,对方说只要下载"全视通云会议"APP,然后按其操作转账,就能消除。随后,黄某按对方要求将26000元转到了对方发来的账号上,正准备继续转账时,黄某老公将其阻止,黄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如今个人征信报告已成为我们第二张“身份证”一旦失信不仅影响个人信贷还会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正因如此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诈骗套路揭秘

1、伪装身份

诈骗分子多以冒充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贷款平台、支付宝客服”等身份实施诈骗,有时还会向受害人出示伪造的证件、营业执照或通过事先获取的受害人身份、银行卡等具体信息,击破受害人心理防线,让受害人放下戒备心理。

2、编造理由

骗子往往利用受害人担心留下征信污点或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心理,以国家政策、个人信息被盗用等为由,要求受害人配合。

3、完成诈骗

当受害人被吓住并产生慌乱情绪后,诈骗分子会提出有办法处理,并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或者让受害人在正规网贷、金融APP上贷款后转账至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安安提醒

个人征信由国家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无权删除修改

更不会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的方式

向信息主体告知

涉及贷款、金钱或者其被纳入黑名单的信息

因此所有声称

可以“帮助消除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

都是诈骗

各位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要相信对方的任何说辞

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2022年6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全宁乡市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56起,共损失464.8万余元,环比上月立案54起上升3.7%。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33起,占比58.93%;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7起,占比12.5%;杀猪盘类诈骗6起,占比10.71%;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4起,占比7.14%;其它类型电信网络类诈骗3起,占比5.36%;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虚假购物服务类、虚假征信类各1起,占比1.79%。

素材:刑侦大队

审核:贺任、李兴

宁乡公安抖音号:x

#贷款买房合适吗?#贷款34万还款6年多了现在填上15万合适吗?

从2015年贷款买的房子,当时的利率有些高,每月还利息和本金2400多左右,到现在每月扣2200多。老公长年外出打工,辛苦赚钱养家,我和老公商量着想:等清了工资,找亲朋借几万,想填上一部分,例如先填上15万合适吗?为什么有人说什么通货膨胀啥的,有钱也先别还清贷款?留着慢慢还是啥意思?之前,老公用手机看过银行的扣款信息,每个月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当时手机收到的还款信息比这个截图要扣款信息要详细的的多,扣利息的是扣利息的,扣本金的是扣本金的,现在合到一起扣,每个月也不太清楚扣的利息是多少本金是多少了。2019年2月月底,我去银行打印了一份历史明细,看2015年8月15日是第一次还款和9月15日的还款信息扣的:利息1479元,本金789.66元扣的:利息1526元,本金793.21元,刚才找到旧手机上的扣款信息2019年11月份扣利息:1195.96元,本金1030.87元,如果当时现款买房要花约56万人民币,首付21.6万,贷款34万还20年,这个房子光买下来就花78万左右(维修基金,这税那税,简装修费)一个房子简单的算下来具体多少钱呢?交钱交的多了,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是多少了装修花了小十万,家具另算,买下来了房子,又是物业费,取暖费,处处都是钱呀。

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捂脸][捂脸][捂脸]

大家对贷款买房怎么想的?是怎样的态度呢?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贷款买房,还是存够了钱再买?

轻信他人发放千万元贷款仅做形式审查!金华银行信贷部门经理获刑三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徐倩宜北京报道

近日,温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一则罚单剑指金华银行。

罚单显示,原金华银行小微贷款部门经理沈德苗,原金华银行信贷员陈炼因未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均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处罚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搜索裁判文书发现,这个信贷部门经理和信贷员早在四年前,已被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两人违规放贷的累计金额竟超千万。

两人均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员工“违规放贷”千万元辩护人称其未经专业培训

2015年2月至4月,沈德苗与陈炼在经办金华银行的借款客户张某、韩某、丁某等6人的6笔个人经营性贷款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评估价值进行核实,也未对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开展实地调查即发放贷款导致出现贷款逾期,发放的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100万元。

2015年1月,沈德苗、陈炼进入金华银行温州分行工作。从进入银行的第2个月起,两人就开始违规发放贷款。

2015年2月至4月,两人共同经办金华银行张某、韩某等人申请的不动产抵押加保证人保证形式的经营性贷款时,不动产的实际所有人林强伪造了2份虚高的房产抵押评估书,不动产虚高价值为人民币48万元。沈德苗与陈炼以虚高后的房产评估书为参考,作出房产价值7折的抵押贷款及房产价值2折的保证贷款,共发放贷款人民币284万元,并造成贷款逾期。

其中,张某房产实际价值145万,虚高价值人民币162万元,贷款人民币134万元,其中包括抵押贷款102万及保证贷款32万、韩某房产实际价值135万,虚高价值人民币166万元,贷款150万元,其中包括抵押贷款116万及保证贷款34万。

沈德苗与陈炼的辩护人辩称,两人未经过专业业务培训及学习,对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并不熟悉,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仅是工作失误。

沈德苗与陈炼均表示,对涉案的六笔贷款进行了形式的审核及部分的调查,但未对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若构成犯罪,自愿认罪。

两人为何冒险“违规放贷”?

轻信他人介绍来的资源或是导致违规放贷的原因。

根据判决书中的信息显示,被放贷的客户都是沈德苗的“朋友”林强介绍来的。

沈德苗说,2014年,他在平安银行工作时结识林强后交往密切,林强借给他人民币2万元用于交朋友,沈德苗介绍稠州银行的工作人员给林强办理贷款。

沈德苗跳槽到金华银行后,林强帮他拉存款,也同时介绍一些客户到金华银行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林强偶尔叫沈德苗和陈炼参加宴请,并借给沈德苗人民币3万多元用于支付娱乐消费等。

贷款的具体业务是陈炼在办理,贷款方式均为抵押加保证的方式,按照银行规定,在贷前审查中,作为经办人和协办人,需要自己与陈炼一起到客户经营场地开展实地调查,但是两人都没有去。

一方面是信任林强的客户,另一方面迫于银行的贷款指标压力,就在贷前审查中走过场,没有尽职调查。

沈德苗还帮林强以买单的方式支付了人民币5万元,他认为是归还对林强的借款。

陈炼说自己在进金华银行前也已认识林强,后来发现部门经理沈德苗跟林强的关系很好。

在金华银行上班后,自己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都是向同事边学边做。办理案涉贷款时,一方面其有指标压力,另一方面其觉得沈德苗是自己的上司。上司的篮子交代给自己,也不能卡的很死,所以在贷前审查中基本走形式,没有做到认真实地调查。

在审查房屋评估书时,通过联系沈德苗提供的评估师的号码及上网查看相近房源的价格等方式进行核实,但没有认真核实评估师的签字。

张某、韩某、丁某等6人的贷款,均称用于个人经营,部分借款人提供了个人或伙同他人的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材料。

经工商网审查,营业执照都是真实的,但在贷后跟踪调查时才发现这些经营场地都不存在。

陈炼说自己没有收取林强任何好处费。

法院认为,沈德苗与陈炼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借款用途的材料审查后,未到现场实地调查的行为直接违反了金华银行的内部规定,但不能以此认定违反了国家规定。

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沈德苗与陈炼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未审核出2份房产评估书中评估师签名的问题,导致发放的该两笔贷款逾期,累计金额人民币284万元,应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屡禁不止的“违规放贷”

北京盈科(镇江)律师事务所王坤律师表示,“违规放贷”或“违法放贷”屡禁不止的原因基于多个方面。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其一,经济利益驱动。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各家银行都有业绩要求,对银行相关人员也有绩效考核。因此,银行会尽可能将放出贷款。

其二,侥幸心理推动。“违规放贷”或“违法放贷”发生在银行从业人员与借款人之间,部分银行从业人员认为,借款人拿到借款,得到利益,不会往外说,不太会暴露。

其三,风险判断不清。部分银行从业人员认为,在构成“违规放贷”甚至“违法放贷”的情况下,即使对应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借款人还本付息的义务并不会免除,因此总体风险不大。

其四,法律意识不足。绝大多数的银行从业人员,对于“违法放贷”会构成刑事犯罪没有非常清楚的概念和完整的认识。

那么,作为银行的信贷员,都需要履行哪些贷前调查职责呢?王坤表示,银行信贷员贷前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等财务状况、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和质押物或质权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变现能力等。目的是判断该笔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商业风险等,以此明确是否发放款项以及发放的金额。

本文中,林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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