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贷款交印花税

本文目录

创业问答|向金融机构贷款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创业问答每周上线,

工商财税问题有问必答!

解决您在创业和经营中的各种问题,

为每一份创业热情护航!

Q1:我司因为经营需要,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贷款,请问这样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

萤老师:要看你的公司属于什么类型,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可以免征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这里所说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02

Q2:你好,请问一般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能不能全额抵扣呢?

萤老师:是可以进行全额抵扣的。相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03

Q3: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区别是什么?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公司,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比较合适呢?

萤老师:一般纳税人其实既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同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定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计税方法是有抵扣过程的,而简易计税发放没有。以下介绍一下其他区别: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税率区别:简易计税办法使用的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现行优惠政策下为1%),;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的税率根据使用情形涉及17%、11%、6%等不同税率。

开具发票:适用按3%(1%)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Q4:我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规定标准会不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哪些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萤老师:不同类型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规定不同,一旦金额超过规定销售额,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将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

下面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05

Q5:我司最近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需要开具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

萤老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十万元、百万元限额的,在你第一次去申领专用发票的时候税务机关会根据你的需求核定限额。如果你公司业务量少,就会被核定为万元发票限额,假如需要开具20万元发票就是20-30张发票。但是你们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扩大开票金额的。

印花税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

赵国庆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施行后,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发布,一些印花税常见争议问题有了清晰答案,方便纳税人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

制图:冯玥

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合同的订立不仅涉及交易双方,还涉及其他第三方,如合同见证人、鉴定人等。此时,一份合同便涉及多方,究竟哪些主体应该缴纳印花税,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另外,22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了多主体拍卖合同的纳税主体。如果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那么纳税人应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谁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是争议已久的问题。

22号公告发布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委托贷款而言,银行只是受托方,不确认利息收入,只确认佣金手续费收入,因此这种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委托贷款合同是基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委托人没有提供贷款业务的资格,所以要借银行的名义去提供贷款。因此,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由银行和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人和银行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书,仅作为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委托人不缴纳印花税。

从22号公告的规定来看,显然认可第二种观点。根据2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印花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何为“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22号公告发布前没有答案。印花税法实施后,22号公告直接借鉴了增值税关于跨境劳务境内外划分的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判定规则。

具体来说,“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二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三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四是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司法判决书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22号公告发布前,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等问题也不太明确。

22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这样各地税务机关有了统一的执行口径,这类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税?

涉及多方的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何缴纳印花税,是22号公告发布前争议较大的问题。

举例来说,A公司将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甲、乙、丙三个自然人,签署一份转让合同,合同总价款1亿元,其中甲涉及2000万元、乙涉及5000万元、丙涉及3000万元。此时,甲、乙、丙应按各自涉及金额缴纳印花税,还是都按1亿元缴纳印花税,这个问题容易引起税企争议。对此,7月1日施行的印花税法明确,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这就是说,对于一对多或者多对一主体的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列明了各自金额,多人按照应税凭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列明的各自金额缴纳印花税;只列明总金额,没有列明各自金额的,多人按照平均分摊金额缴纳印花税。

作为行为税,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印花税法实施前,鉴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签订合同行为既然已经发生,缴纳过的印花税就应该不存在退税和抵税的情况。22号公告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化。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同时,22号公告还明确了两种印花税不能退税的情形。一种是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另一种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减免规定的执行规则是怎样的?

考虑到印花税是针对应税合同征税,合同涉及两方或多方。因此,在减免印花税时,究竟是减免一方的印花税还是减免双(多)方的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就容易产生歧义——究竟只免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还是同时免征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印花税?

对此,22号公告第四条明确,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并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结合上例来说,除有特别规定外,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7月8日B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杜伟宋淑娟(010)61930016

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交?你交对了吗?

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大家都知道: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企业的借款合同并不是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哪些要,哪些不要,文理常德会计培训小编做了总结,现在告诉你,今后别搞错了哦!

(一)什么借款合同要缴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二)什么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你交对了吗?综上借款合同印花税交不交,首先要判断企业自身是什么性质,其次判断借款合同的相对方是否符合非金融机构的条件,综合判断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